小時候我常常聽到媽媽說: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咱不惹事,但也不怕事,既然攤上大事了,咱就解決吧!像是想通了,可是自己卻越來越緊張,夜深人靜了,為了不影響領導休息,我拿著手機坐在寒冷的地下室裏,身體開始微微發抖,我拿件大衣披在身上,讓自己安靜下來,以免跟法官對話時聲音顫抖,讓法官以為我做賊心虛了。終於在次日淩晨4點左右,我和法官通上了話。
我向法官報上了姓名,法官告訴我他們一直在找我,他們曾經去過上海我身份證上的住址,結果住戶告訴他們我早就把房子賣給現在的住戶出國了,法院又登報找過我。問我怎麽找到他的,我把事情經過講給他,我問法官為什麽要凍結我的銀行賬戶,法官告訴我有人起訴我,並要求財產保全,法院批準,所以我的財產全部凍結。
我當時心裏想你們搞沒搞錯呦,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已經紮根我心,你能違法我都不會,但畢竟是跟法官通話,還是要保持嚴肅認真的態度,我問法官:“我為什麽被起訴?法官說:”因為你借錢不還“。我說我從來沒借過錢。法官說:是向江蘇某某某(我不寫名字了,因為我認為當事人也許已來到北美)服飾有限公司借的,人民幣600萬。我說:那好辦呀,你們看我的銀行卡裏有沒有進過600萬呀,要是有就還給他們。我當時說的理直氣壯,因為我的銀行卡就那麽點退休金倒來倒去的,別說六百萬,就是一筆進六萬的時候也沒有呀。接下來法官的話讓我不知所措,法官告訴我:”真的有進賬600萬”。什麽?我說:‘我就兩張銀行卡,你說哪張銀行卡有進賬600萬呀?’法官說:‘農業銀行’。我說;“我從來沒在農業銀行開過戶”。法官說;“很早,2005年12月開的,在常熟某鎮的支行”。聽到這裏我反倒一點都不緊張了,因為我2003年已經出國,2005年12月我沒有回國探親,而且常熟我從來都沒有去過,這裏麵一定有騙局。我把這些情況都跟法官講了,法官問我有沒有證據證明我當時不在國內,我毫不猶豫地說:”有“。
第一次通話就了解了這些信息,法官非常奈斯,問我能不能安排出時間回國應訴,我說暫時不行,他希望我盡快找一個親戚或朋友去常熟法院把起訴書拿到,對原告的訴訟內容進行抗辯。
至此,我明明白白地知道發生了什麽,那就是一場官司從天而降,即使那些都不是我幹的,但這場官司是必須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