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法官通完電話我就給國內的姐姐發了個微信,告訴她我成了被告,姐姐給我回了一條“你忘記哪天是愚人節了”,弄得我真是哭笑不得,然後我很認真地把這件事的來龍去脈用打字的方式發給她,姐姐比我大九歲,600萬對於她來說那是天文數字呀,她馬上開始安慰我,讓我保重身體,別氣病了。其實當我知道為什麽凍結我的銀行賬戶以後,我反倒不緊張了,假的怎麽也真不了。我外甥女馬上上企查查網頁查找那個原告江蘇某某某服飾有限公司的信息,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我的名字已經跟這公司的名字緊密聯係在一起了,外甥女把相關信息發給我,還風趣地說:“老姨呀,你上報紙了”。我無奈地回了一句:“平生第一次登報竟然是張傳票”。
原告到底是怎樣的情況呢?這家公司成立於2005年4月,注冊資金200萬,從事服裝生產和銷售業務,2005年12月15日增資600萬,注冊資金從200萬變成800萬,這個公司2012年曾在Q版上市,到了2018年該公司已經欠銀行一千多萬,原材料款一千多萬,私人借款一千多萬,因為欠債3000多萬,公司法人鄭某某和另一個股東趙某某逃之夭夭(我家領導預測也許就在我們周圍),一個債主向法院起訴,申請法院判決江蘇某某某服飾有限公司破產,法院受理後,判決該公司破產,並指定一家清債公司對這家公司進行查賬,在查帳的時候發現了一張以我名義寫的600萬借條,還有一張常熟某鎮農業銀行600萬支票存入我名下存折的憑證,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借款日期是2005年12月15日,支票存入日期是2005年12月16日。清債公司在掌握這兩樣“證據”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我歸還這600萬借款。
問題來了,我怎樣證明這個借條不是我寫的,怎樣證明這600萬我沒有得到,隻要我能證明這600萬我沒有拿到,這個借貸關係就不成立,我就不需要還這筆錢,否則,我的房子就得被拍賣,這時候我才感覺到被冤枉是什麽滋味,明明自己被冤枉,還要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這時候我流淚了,是誰這麽坑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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