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原告的訴訟狀內容,我的抗辯狀主要從兩個方麵進行抗辯,首先,從該借貸事件不符合常理的地方發問,引起法官的注意;緊接著提供自己不在場的證據。
1,一個注冊資金隻有200萬的服裝生產企業,在運行八個月後就能拿出600萬現金借給一個私人,從常理來講可能嗎?
2,2005年12月15日追加的600萬注冊資金,當天就有了我的借條,次日就有600萬存入我的賬戶上,而且三分鍾後就轉走了,這不就是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嗎?
3,企業對外借款協議怎麽會沒有寫明還款期限和利息呢?可見並不存在借款給他人這一事實,借條是他們偽造的隻是為了做賬用。
4,從2005年12月至今已經十三年了,如果他們真的借給過我600萬,這個欠款在帳上掛了十幾年,竟然從未找過我讓我還款,為什麽?要知道這個公司欠債三千多萬呢。
以上四條說明:原告公司是利用借錢給我的名義將追加的600萬注冊資金抽逃了。
另外,我提供了兩個不在場證據,一個是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的我的出入境記錄原件,還有護照所有頁的掃描件。
準備好資料後我和領導商量怎麽寄回去,是直接寄給法官還是寄給朋友轉交,我又仔細閱讀了法院給我的如何寫答辯狀說明,在最後的提交方式裏麵寫了可以網上遞交,我馬上給法官發了短信,問他如何網上遞交,他說他沒辦過,要去問問,問好後告訴我。
過了兩天法官給我發了短消息,告訴我:進入江蘇法院訴訟服務網,點擊當事人登錄........就這樣我在網上直接遞交了抗辯狀。
接下來的幾天我每天都上網看看法官是否閱讀了我的答辯狀,一直到了第五天,網上顯示”已收”,我知道法官看了,法院給我的說明裏說了,法官在收到被告的抗辯狀五日內要將抗辯狀轉交給原告,我期待最好的結果能出現,那就是原告撤訴。
那些天就在希望和緊張中度過了,即期待法官的短信,又怕收到法官的短信。終於收到了法官的短信,讓我給他打個電話,我預感到不是好消息,要是原告撤訴就不用讓我打電話過去了,,法官在短信中說一聲就行了。
該來的躲也躲不掉,我鼓起勇氣給法官打過去電話,果不其然,法官告訴我原告不肯撤訴,法官跟原告的代理律師都要吵起來了,原告的代理律師說他是代表著很多債權人起訴的,其中有一些是私人,他們被騙走了1000多萬,就想著要回這600萬他們分呢,如果他現在撤訴,他要向每一個債權人解釋,所以他們要把這場官司打完,由法院判決。我想律師心裏應該跟明鏡似的,隻是不願意找麻煩罷了。法官讓我做好回國出庭的準備,又把開庭時間跟我重複了一遍,我告訴他我家領導替我出庭,他說那要做一個委托公證,否則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