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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古國的賣淫業:古巴比倫女人都是妓女

(2016-02-25 23:12:34) 下一個

賣淫是一項古老而醜惡的職業,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有的學者甚至認為它是少有的幾個人類史前職業之一。研究人員在野外觀察到,雌性大猩猩用性交特權來交換食物,而且還會用麵部表情傳遞這樣的信息:“親愛的,你得多給我半個香蕉,才可以幹那事!”

  雌性大猩猩用性交來換香蕉,似乎和女人用性交來換金錢沒有什麽兩樣。

  但是,大猩猩的性交完全出於它們的自然性,它們沒有什麽道德觀念,沒有什麽社會性;而人類性行為既有自然性,更有社會性,性行為的嚴肅與負責,就決定了賣淫是一種難以寬容的醜惡行為了。

  現代人所說的賣淫,實際上是指經濟賣淫。對這種醜惡的性現象,必須結合社會本質來考察。在以男子為中心的社會裏,女子是男子的私有財產、工具和玩物,對許多男子來說,一個妻子是不夠的,他們要實行實際上的一夫多妻製(或曰一夫一妻多妾製),並且在更大的範圍內更“自由地”玩弄女子。

在以男子為中心的社會中,男子可以以權玩弄女人,更可以以錢玩弄女人。商品經濟越發達,經濟賣淫的現象就越嚴重,因為在商品經濟條件下,一切都可以變為商品,包括人的良心、肉體和靈魂。

  妓女這個行業,古老、曆史悠久,帶有全球性,屢禁不止,久盛不衰,對它的發展規律是應該從世界範圍做一些探索的。

  1從宗教賣淫到經濟賣淫

  英國著名的性心理學家靄理士在他的名著《兩性與社會》中指出娼妓製度的起源說:“娼妓的起源,由於宗教的習俗。”他又說:“宗教的娼妓即所謂

  聖妓,幾如一公例,其信仰以為人類的孳生活動,有一種神秘和莊嚴的影響,以增大自然的繁殖。”這就是娼妓製度產生的最初動因。由此可見,文明社會的娼妓製度是以錢來換得性滿足,而野蠻社會的娼妓製度是為了宗教信仰。

  對原始初民來說,性交是神聖的,有神力在的,男女性交意味著人口繁衍,五穀豐登。所以他們經常在祭神的盛大節日裏,在神前性交,以祈求神靈保佑。當時這種縱欲行為隻限於節期祭日,後來,這個責任落在少數人身上了,亂交的時日也不限定了,有一群女子舍身於愛神、地神、繁殖之神或其他和繁殖有關的神,長住在神廟裏,專司在神前和男子交合、敬拜神祇之責,這種女人,就是“聖妓”。當“聖妓”的女子,許多是平民的女兒,但酋長之女和女祭司等,也有履行這個職責的。父母可以把女兒獻給神祇,女子如果有這種高尚誌願,也可以自動地舍身於神廟。和“聖妓”性交並不是狎邪的行為,有些地方與“聖妓”性交要付錢,有些地方卻不一定要付錢。“聖妓”獲得報酬也不敢私有,而要獻之於神,因為她的整個人已屬於神了。

  例如,在古代的巴比倫,婦女為了敬神,誰也不能不到米莉塔女神廟去獻身給外國人。古希臘的曆史學家希羅多德記述:“這國的女子,誰也要一度到阿芙洛提神(即米莉塔女神)廟,委身於不知名的異國男子。富家女子不願混同,特乘垂幌的車到神廟,並有許多婢仆跟隨。非富有的一般女子,戴著花冠,群集於神苑的接客所,衣香鬢影,來往不絕。這種女人的接客所四方有繩攔著,在通路的中間,異國男子往來物色。女子來到這裏,非獲得異國男子投下的多少錢在神殿外苑和他性交之後,絕對不能回家。投錢的男子這樣說:‘拜托拜托,米莉塔女神!’投下的金錢不拘多少,決不許拒絕,因為這是獻神的聖物。最初投錢的男子,不論是怎樣的人,女子也不許拒絕。女子隻要委身了男子,遂行了對神的義務,就可以回家,以後無論怎樣請求,也不許再委身。美貌的女子,不需在神苑等待多久,便可回家;醜陋的女子,卻居留很久也不能完成義務,其中竟有居留三四年之久的。居伯羅也有二三地方,可發現與此相同的風俗。”

 閃係的民族除巴比倫、敘利亞、腓尼基三國盛行“聖妓”外,其他各族也有此風。甚至在《舊約》中也有這方麵的記載:“亞摩利人有一條律例,但凡將近出嫁的女子,要在門前行淫七天。”這顯然是一種娼妓製度的跡象,與前述的許多情況略有不同的是,女子出嫁前賣淫的期限僅僅七天,而賣淫的地方不在廟堂而在城門罷了。此外,在雅典、科林斯等著名都市的阿富羅底、維納斯等司繁殖、愛情、婚姻的女神廟宇,常有上千的“聖妓”獻身於神。

  但是以後,這種宗教賣淫的性質逐漸起了變化,逐漸轉向了經濟賣淫,主要有以下這些原因:隨著商品經濟的發達,人們對錢的觀念不斷地加強,而對神的觀念則有所削弱。在妓女這方麵,逐漸以性交作為賺錢謀生的職業;在嫖客方麵,則完全忘記古時敬拜神祇的觀念,專以妓女為發泄性欲的工具,而圖滿足一己的肉欲。

  這樣,宗教賣淫逐漸失去了宗教的性質,而變成了商業性的買賣行為。

  在西方,最早建立國營妓院的是古希臘的政治改革家梭倫,他為適應當時許多男子的要求,就創設“達克態裏翁”於雅典,所謂“達克態裏翁”就是國家經營的妓院。這裏麵很像前代的神廟一樣,養著一群年輕女子,供男子享用,據說隻需花一個“奧浦拉斯”(古希臘貨幣名)就可以嫖一個女人。當時的法律對於妓女賣淫的價格以及繳納的稅率都有明文規定。

  梭倫定律法是在公元前594年,他創設國營妓院也應該是在這時期前後。據說,人們對他的這一措施十分歡迎,讚揚說:“梭倫,偉大的梭倫,你設立了國營妓院,滿足了男子的要求,保護了良家婦女使之在大街上不再受男子的追逐。”國營妓院真的這麽受歡迎嗎?要做具體分析。當時的希臘已進入奴隸製社會,已出現了利益截然相反的不同的階級,“上什麽山唱什麽歌,什麽階級說什麽話”,讚美梭倫的這些話隻是反映了統治階級以及一部分市民玩弄女性的要求得到滿足而已。 

  中國古代國營妓院的創設,始於春秋時齊國宰相管仲的“置女閭七百”。管仲相齊在公元前685年,死於公元前645年,他開設國營妓院至少比梭倫要早50年,實際上是在差不多的時期。這又一次地證明了人類的性發展史具有共同的發展規律。

  有了公娼就必然會出現私娼,從此人肉市場就在人類社會中進一步蔓延了。

  2幾個文明古國的賣淫業

  在人類曆史開始以紀元計算的前後,世界上許多民族和地區都已進入奴隸製社會,在商品經濟開始發展和人剝削人的製度建立的條件下,賣淫業空前繁榮地發展了起來。

  古希臘的賣淫業是十分發達的,這和他們注重現世享樂的人生觀有很大關係。古希臘的男子除正妻之外,往往和妓女尋快樂,並認為這是男子應享的權利;冶遊狎妓,不僅無礙於體麵,也無傷於道德。

在當時的希臘社會,幾乎是一切名人,例如君主、將軍、哲學家、藝術家、演說家、政治家等,都親近過妓女。哲學家柏拉圖、雄辯家狄摩西尼、伊壁鳩魯學派的祖師伊壁鳩魯等,都和當時的名妓發生過關係,“風流韻事”流傳很廣。公元前340年,雄辯家狄摩西尼審理過一個名叫麗爾娜的妓女的案件,她被指控和另一位雅典公民像夫妻一樣地同居,因為妓女是沒有資格取得這種地位的。狄摩西尼說了一段很有名的話,充分顯示出那個時代的希臘男子對待女子的態度:

  我們雇傭妓女,是為了像情人一樣和她們作樂;我們雇傭女傭,是為了讓她們侍候我們;我們娶妻子,是為了讓她們為我們生兒育女,傳宗接代,看管好我們的家產。

  當時的名妓地位很高,有些名妓美貌非凡,具有極大的魅力。有這樣一件事:著名的雕塑家普拉克斯特勒斯請當時的名妓普魯內為自己的雕像做模特兒,其中有一尊用黃金雕成的塑像被放入特爾菲的阿波羅神廟中。後來,普魯內被指控,說她引誘雅典的優秀青年,使他們道德敗壞,這是可以判死刑的重罪。她的辯護律師海伯萊德斯發現這一險情後,采取了一個斷然的驚人的行動:他讓普魯內站在法庭上一個人人都能清楚地看到的地方,然後剝下她的長袍,讓她美麗的胸部和整個身體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幾個法官被這景象搞得眼花繚亂、目瞪口呆,當即做出了普魯內無罪的判決,因為對篤信神祇的雅典市民來說,這麽美貌的女子必然是聖潔的,她是能侍奉阿芙羅狄蒂女神的,所以不可能犯罪。律師這一大膽的行動在法庭辯護史上堪稱獨一無二的“創造”,同時,法官和市民們的這種道德觀也是今人所難以理解的。不過,在她獲釋後,法庭頒發了一項命令,禁止類似的事再發生,否則,法庭會變成“脫衣舞廳”了。

  羅馬的賣淫製度確立於紀元前3世紀左右。當時的妓女都要到官府登記,寫明年齡、籍貫,宣誓終身執業。妓女從官府領取的執照規定了賣淫的價格。妓女在官府的監督下營業,官府派人巡視,可以不分晝夜地檢查娼家,嚴禁天明後至午後三時的營業。在圖拉查魯帝時代,僅羅馬一城已有32000名妓女。此外,沒有登記的妓女也很多,她們不向國家納稅。

  在當時的羅馬,妓女的最高等級是德裏卡特,即“供養的女人”或富有施主的情婦,有些像現代的“外室”、“包二奶”。接著是法摩賽,名門家庭的女兒,她們從事這個行當是因為她們需要金錢或想享受快樂。多裏斯是一些習慣於赤身裸體的漂亮女人;魯帕是一些貧窮的婦女,在城市破爛或僻靜的角落裏拉客。庫帕是小客店的女仆、侍女,她們可以被客人租用陪床過夜。當時,每一個麵包師、旅店老板、浴池老板、理發師和香料商都可以使用妓女來侍候他們的顧客。任何人隻要付得起半分幣以上的錢,就有權力享受到性快樂。

  於是,當時到處都是妓院,不論是公開的還是秘密的。公開的妓院是國家的財產,住著一些隻領取微薄報酬而為公眾“服務”的女奴。在迫害基督教徒期間,漂亮的姑娘和婦女不是送到競技場裏殺掉,而是送往妓院為奴。由鴇母經營的私人妓院,也存有一些女奴,這些妓院通常都是由女人掌管的。第224頁上圖就是這種妓院的一個招牌,招牌上的“四姐妹”就是勾引客人的一種色情標誌,這個招牌是在古城龐貝發現的。

  當時,公共浴室實際上也是一種賣淫場所。桑格在他的《妓女史》中描述如下:“盡管兩性都有各自的熱水和溫水浴室,但他們能在走廊和房間裏自由會麵。男人和女人、姑娘和小夥子都赤條條地混雜在一起,他們如此接近,很難避免接觸。年輕的男子和女子都可以使用既是堂倌又是妓女(男)的傭人。在浴後,男女洗浴 者都由這些堂倌擦身、按摩和塗油,女人也可以享受男人為她們提供的這項服務。”

  古巴比倫的賣淫業十分發達,風氣淫穢,令許多外國人感到驚訝,古書上也多有記述。公元前1世紀前後《巴比倫征略史》的編纂者盧扶斯說過:“大概再沒有比這地方的住民更腐敗的,也沒有比這地方的住民更懂得肉感術的了。女兒委身於外國人,父母不加譴責;妻賣身於別的男子,丈夫也不見怪。巴比倫人貪美食,肆行因美食而引起的淫欲。婦女們起初雖稍顧忌,但不久便對客人脫去一件一件的衣服,後來羞恥心完全麻痹,赤裸裸的不纏一絲。不待說,這不是專門的賣淫婦,而是高貴身份的太太、小姐們的事。”

  至於古印度的妓女在印度古代性學的經典著作《欲經》中記載得頗為詳細:

  當男人來訪時,妓女要誠懇地將蒟醬、花環、香油種種的禮物,贈給對方,然後快樂地談論藝術、詩歌。

  這就是記錄在《欲經》中的古印度妓女的心得:“要有禮貌、坦率,不能生氣、暴躁,並能與人快樂地交談,有豐富技巧的才是好女人。”《欲經》的作者婆蹉衍那認為具有以上條件的妓女才合乎優雅之道。
《欲經》將古印度妓女分為九個等級,被稱為卡尼卡的妓女專門侍候王侯、貴族、婆羅門(僧侶階級)、富豪、有錢人(奈卡拉)。一些高級妓女除了年輕貌美之外,對於“六四藝”(一個女人必須具備的文學、舞蹈、插花、化妝、做詩、手藝、讀書等藝術涵養)也在行,並能用巧妙的語言來引起男人的情欲,用婀娜的身體和技巧來俘虜對方的心。

  古印度的高級妓女們住在陳設豪華的宅第裏,她們身穿玻璃般發亮的薄絲,戴滿五光十色的珠寶;寢室內有一張銀舞台、祭壇般豪華的大床;床罩下鋪滿芬芳的茉莉花;小枕頭旁邊焚著沉香、伽羅。她們美麗無瑕,身體經常保持清潔,並把白檀香油塗在身上;她們受過良好的藝術訓練,具有比較好的教養,還有一套迷惑嫖客的本領。

  這些妓女都是統治階級的玩物,所以打扮得光彩奪目,而那些低等級的妓女則往往和乞婦無異了。【來源:中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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