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徒的腳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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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樣尋求上帝的旨意?

(2014-10-19 07:07:32) 下一個

尋求上帝的旨意是每一個基督徒都需要做的,但問題是聖經記載了上帝的旨意,而聖經那麽厚,內容那麽多,要把上帝的旨意弄清楚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哪些要遵守?輕重緩急等等,一時弄得眼花繚繞。盡管這是一輩子的功課....

一個切實有行的辦法是把上帝的旨意分類。讓我們試試看...

著名的改革宗神學家RC.Spoul把上帝的旨意分為三類:
(a) Sovereign decretive will, the will by which God brings to pass
whatsoever He decrees. This is hidden to us until it happens.
(b) Preceptive will is God's revealed law or commandments, which we have the
power but not the right to break.
(c) Will of disposition describes God's attitude or disposition. It reveals
what is pleasing to Him.
也就是說:

  1. 上帝絕對(隱密)的旨意,這種旨意,是上帝絕對有效的旨意,必定成就,絕無任何事物可以阻攔。
    例:
    『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33:9)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1:3)
    『你萬事都能做;你的旨意不能攔阻』(伯42:2)
  2. 上帝訓誡的旨意
    這種旨意,是上帝對人類的規定、訓誡。
    和上麵那種必定成就的旨意不同,這種旨意是可以被攔阻,可以發生人類不遵守的情形的。
    例:
    『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拜偶像』、『要孝敬父母』、『要愛人如己』、、、。
  3. 上帝性情的旨意
    這種旨意,是上帝性情(感情)。上帝和我們類似,是會有感情,有愛有恨的。
    這種旨意,一樣可以被人類違反。
    例:
    『不願有一人沉淪』(彼後3:9)
    以這句經文為例,我們很清楚可以發現:
    A、 這不是第一種(上帝命令的旨意)
    否則的話,世界上就沒有人會沈淪,全部都會得救。
    這樣就變成了『普救論』,違反聖經整體觀念。
    B、 這不是第二種(上帝訓誡的旨意)
    否則的話,就變成『上帝不準人類沈淪』,這樣解起來很奇怪。
    C、 這是第三種(上帝性情的旨意)
    這樣解起來就很合理,也和聖經整體觀念一致。聖經不斷強調,上帝不喜歡看到有人沈淪、有人犯罪、也不喜歡看到人因犯罪死亡。當有人犯罪時,祂會痛苦、傷心。
    『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結18:23)
    『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結33:11)
    『耶穌從那裏起身,往推羅西頓的境內去。進了一家,不願意人知道,卻隱藏不住』(太7:24)
作為基督徒,生活的重點不應該放在上帝隱密的旨意上。這樣才是正確的尋求上帝旨意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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