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與得救
林慈信
成為基督徒
很多時候,當我們問一些朋友們:“你是基督徒嗎?”他們往往會回答說:“不是。”但若再問:“你接受了主耶穌基督作你個人救主沒有?”他們卻會說:“哦,接受了;不過我還未受洗。”
究竟一個人怎樣才算是一個基督徒?是以他接受了洗禮與否來決定嗎?洗禮固然重要(因為此乃主耶穌親自吩咐他的門徒去遵守的),但是洗禮並不能潔淨人的罪,洗禮不能讓人換取永生。
那麽,怎樣才算是基督徒?怎樣才能獲得永生呢?《聖經》告訴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 2:8)
也就是說,永生是神免費的禮物;重生是神奇妙的工作。
那麽,人是否就沒有當盡的責任了呢?
其實,人若願意得到救恩,隻需要信靠、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和“生命的主”。因為神給我們的應許是:“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 1:12)
那麽,怎樣才是相信和接受耶穌基督呢?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自己是個罪人。要知道,這位神是聖潔的,是輕慢不得的,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 34:7)
因此,來到聖潔的神麵前的人,就會同時發現自己的汙穢和不配。在祂麵前,我們必須謙卑,承認自己幹犯了祂的律法,得罪了祂,真誠地求祂赦免我們的罪。
其次,我們要為自己的罪感到難過和懊悔。經曆過神赦免其罪的詩人曾這樣寫道:“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 51:17)
聖潔的神是痛恨罪惡的神,但祂竟然願意接納我們這些罪人。蒙神接納的人,不單要為自己的罪痛悔,且要有神的性情,恨惡罪惡,遠離罪惡。
最後,我們必須過一個信靠耶穌基督的生活。從前,我們以己為中心,凡事隨己意行。成為基督徒之後,基督應當是我們人生的中心,我們把主權交給祂。“信” “靠”耶穌包括兩方麵,即相信祂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架上,並且從今以後一生依靠祂,仰望祂,順從祂,跟隨祂,以祂為生命的主。
當一個人願意這樣相信、依靠主耶穌時,他就是一位基督徒了,就是被神接納作祂自己兒女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