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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也有五樣罪?

(2015-04-13 06:56:13) 下一個

陳終道 

許多人最不喜歡我們傳福音的時候說他們是罪人,他們常常會說我有什麽罪呀?我不吸煙、不喝酒、不行詭詐、不……。是的,許多人按人的看法可算得是好人,但現在的問題不單是在人麵前有沒有罪。老實說,要做到在人麵前沒有罪不算很難,現在的問題乃是我們在神麵前有沒有罪?誠然也許我們自己對自己細細省察之後,已經可以這樣說:我這個人雖然不敢說是好人,總也不至於是一個罪人了。但我們單單自己說自己沒有罪是不夠作為標準的,我們應當虛心來查考一下聖經,看看我們在神麵前還有什麽罪?

  一、忘記神的罪

  “惡人就是忘記神的外邦人……”(詩九:17)

  聖經在這裏以那些忘記神的人為惡人,也就是等於說一個人如果忘記了神,在神麵前就有了罪。為什麽忘記神也算是罪呢?忘記神不是殺人、放火、不是詐騙或淫亂;難道神就是那麽小器量的神,人忘記了他就算有罪嗎?

  曾有一個寡婦,對於聖經說一個忘記神的人就是“惡人”心中很不服氣,但後來她自己從經驗中深深體會到聖經的話是對的。她有一個兒子,是她唯一的希望和安慰,自從她丈夫死了以後,她們兩母子的生活日益窮困起來,但她自己無論在怎樣困難中,總要勉力供她兒子讀書,後來兒子中學畢業,考入銀行做職員,總算已經能夠自立,生活也過得去,但這個寡婦的心靈卻比以前更加痛苦,因為她的兒子忘記了她,從來沒有給她一點私用錢,也從來沒有帶她出去玩過一次,人家對她說:你真有福氣,有這樣一個兒子不賭博、不跳舞、不喝酒、待人很溫和……。但她聽了更覺難過,雖然她兒子沒有什麽大不孝,或是對她沒有禮貌,但她兒子完全不關心她,隻喜歡交朋友,完全忘記了她,好像家裏沒有母親這個人一樣,她說:我不是一定要兒子給我錢用,不是一定要他帶我去玩,但是他對我完全沒有心!就在她失望之中,歸向了真神,她禱告說:“神啊!我是一個罪人,因為我忘記了你,好像我的兒子忘記了我一樣。”

  朋友們,一個忘記母親的兒子,無論怎樣好,在母親麵前總是一個壞兒子,一個忘記神的人,無論怎樣好,在神麵前總是一個罪人。

  二、不認識神的罪

  “……他們因行詭詐,不肯認識我,這是耶和華說的。”(耶九6;賽一3;羅一18;徒十七23)

  忘記神的人固然在神麵前有罪,不認識神的人,在神麵前也有罪。完全不想起創造他之神的人有罪,把神認識錯了的人也有罪。正如一個忘記父親的兒子固然是有罪,一個把父親認錯了的兒子也是有罪的。許多人把神認錯了,不敬拜獨一的真神,反而敬拜假神,這就像一個人,不孝敬親生的父母,卻孝敬家中看門的一隻老狗一樣無知。許多拜假神的人說,信耶穌是不孝,不要祖宗,這完全誤解了孝順的真意。舊約的十誡中,關乎待人方麵的誡命,第一條就是要孝敬父母(出廿12)。可見聖經不是不要人孝敬父母,不過聖經要我們注重實際的孝敬,不可作虛假無意義的事,真正的孝敬是父母在生的時候善於侍候,聽從他們的意思,父母已經去世,就更當凡事遵行神的旨意,使父母也得榮耀。反之,如果父母在生沒有好好聽從尊敬他們,等到去世才來供奉香火,完全是自欺欺人的。如果我們要敬奉祖宗,就應當敬奉最大的老祖宗,就是天上的父,創造我們的主。

  所以敬拜假神,乃是魔鬼引誘人錯認真神的方法。對於那些有知識而無心的求神的人,魔鬼使他們忘記了神,不承認神,對於那些有心尋求神的人,魔鬼使他找錯了神。聖經說:“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但是人竟然不認識他們的神,怎能沒有罪呢?

  若有一位尊貴的人來訪問你,但你竟不認識他,隨便打發他走了,事後你必後悔,但現今至高至聖的神,要到你的心裏來“訪問”,你是否準備接待他?

  三、試探神的罪

  “他們的心中試探神,隨自己所欲的求食物。”(詩七八18)

  雅各書一章十二節告訴我們,神是不能被惡試探的,但許多人常犯了試探神的罪,我們不是忘記神,不認識神,便是試探神。忘記神的人,是完全不尋求神的,凡事都隨自己的喜好行事。不認識神的人,可能有尋求神的心,但是尋求錯了,把假神當真神拜。試探神的人,卻是存著一種疑惑的心來求問神,這樣的求問當然得不到神的應允。

  許多人求告真神是照著拜假神的方法來試驗神靈驗不靈驗,並且他們像這裏聖經所說的“隨自己所欲的”,指定神要成就他們的心願,也不管所求的那件事是不是合乎神的旨意,是否神所喜歡作的事。這樣的禱告是一種十分無禮,野蠻的祈求。實在說,乃是一種冒犯神的罪。比如我們請求一個人幫助我們作事,但我們不管人家喜歡不喜歡,硬指定要他替我們作什麽,必須在什麽時間做好,否則就說他是一個沒有信用,不會作事的人。這樣說,當然是不合理的。但很多人就是這樣,他們隨便照自己意思要神為他們作事,神不答應他的禱告,就說耶穌不是真神!如果有一個人存著試探的心來求問我們什麽,我們尚且覺得受了侮辱不願意理會他,何況至尊至聖的神?我們若存試探的心來求問他,怎能不算為犯罪呢?所以我們應當存著信心到神麵前,不應存著試探的心進到神麵前。

  四、輕視神審判的罪

  人在神麵前第四樣的罪就是輕忽神的審判。作惡固然是罪,輕忽了神審判的警告,也是犯罪得罪神。神在聖經中曾多次告訴我們神要審判人的罪惡,如:“按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二5-6)“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徒十七31)神這樣屢次藉著他的眾仆人警告人的目的,乃是使人知道趁著神的審判未到之前悔改,但人不但不理會,反而厭煩神的警告,視為無聊、落伍;這樣輕忽神的審判,藐視神的權威就是罪。

  神在審判人之前總是先給人悔改的機會,像古時神審判挪亞時代的人,或所多瑪、蛾摩拉城的人,也先給他們悔改的機會。但人如果輕忽了神寬容人的機會,就無法逃避神的審判了。我們若幹犯了地上的律法尚且不能不受審判,何況幹犯了天上神的律法怎能不受審判?但許多人都幻想沒有審判。有一個小偷,每次偷東西的時候口中總是輕聲地念著“警察不會捉我……。”但偷到第四次他就給警察捉了去!警察會不會捉小偷全不在乎小偷怎樣想,乃在乎警察要怎樣做,縱使小偷像念經那樣念著警察不會捉,但警察要捉的時候還是捉了去,神的審判也是這樣。

  五、不信神兒子的罪

  “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三18)

  為什麽聖經說“不信”神兒子的人罪已經定了呢?約翰福音三章十七節說明了是什麽理由:“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這意思就是;神差他的兒子降世,原是出於神的好意,人竟然拒絕神的好意,怎能沒有罪呢?本來是人得罪了神,並不是神得罪了人,但人得罪了神之後,憑自己無法可以得著神的赦罪,現在神因他自己豐富的慈愛憐恤人的軟弱,而差他的兒子降世,使人可以靠他與神和好,又得著赦罪。若人不獨未因自己的罪向神悔改,反而連神按他豐富慈愛打發來拯救世人的心意也拒絕了,這怎能不罪上加罪呢?

  聖經中曾記載了一個以色列人的曆史故事,可以作為我們今日的警誡。按曆代誌上十九、廿章的記載:亞捫人原本是以色列人的仇敵之一(士三12-14;十17-18,十八4);當大衛作以色列王的時候,因為亞捫王拿轄去世,就差派人去安慰他的兒子哈嫩,但亞捫王哈嫩沒有接受大衛王的好意,反而侮辱大衛王打發去的使者,把他們的胡須剃掉,又割斷他們下半截的衣服,然後打發他們回去,並且用金錢賄買領國的王,要聯合攻打以色列,大衛王不得已,隻好派大軍與他們對敵,結果亞捫的京城巴拉被攻陷,亞捫人全國覆滅了!這些亞捫人何以會滅亡?因為他們以怨報德,不接受大衛王的好意,並且故意和一個比自己強大得多的王作對,所以自取滅亡。創造萬物的神乃是比大衛王更大得多的王,我們不信他所打發來的耶穌,就是對神一種無禮的侮辱,拒絕神的善意,所以在神看來,人們最大的罪就是不信神所差來的兒子——耶穌基督。

  上文所提的五種罪,都是人在神麵前的罪,不是關乎人方麵的罪,也不是什麽奸淫醉酒嫖賭飲吹的罪。雖然這樣,這五樣罪中的任何一樣,都是能使我們滅亡的罪。許多人隻從人的方麵看,以為自己沒有什麽虧心事,自問對得住良心。即使我們對人完全沒有什麽不好,在神麵前卻有了這五種罪中的一種,就足以使我們滅亡了。但聖經告訴我們怎樣可以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就是信靠神的兒子,接受他的救恩。“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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