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1年從倫敦逃到了巴黎。當時,我在馬裏波恩(Marylebone)一家有賣酒執照的商店樓上與別人合租一套簡陋的房子。隨著年歲增長, 我覺得自己已經不適合繼續過這樣的群租生活了,那個多數倫敦人都會麵臨的終極問題也擺在了我麵前:要不要借錢買一套蝸居,然後將後半生都用於償還房貸?
就在那時,一個表親向我提到,他在巴黎的那套公寓才花了3萬英鎊左右。我頓時靈光一閃。他接著說:“不過那是1998年買的。如今這樣一套房子得花 兩倍價錢才能買到。”歐元在當時恨不得跟津巴布韋元一樣便宜,因此我馬上搭乘“歐洲之星”(Eurostar)來到巴黎,以6萬英鎊的價格買下了巴士底獄 附近的一套公寓,公寓所在的大樓是一座漂亮的奧斯曼風格建築。
我的新鄰居中有許多人似乎終日無所事事,我看不出他們以何種方式謀生。當時的巴黎提供了一種用錢都買不到的奢侈:它讓你不必考慮有關錢的事情。從那以後,我就一直住在巴黎。
不過,生活在盡管完美、但暮氣沉沉且不夠精致的異鄉,確實會逐漸讓人感到厭倦。在巴黎的大多數夜晚,我和妻子臨睡前總要進行這樣的對話:“我們可以 搬去哪兒呢?”這就像一個儀式,部分原因是為了向自己保證,我們是絕不會在巴黎生活一輩子的。夏天我們在倫敦待了一段時間,並試圖找到以下問題的答案:這 兩個城市哪個更適合居住呢?
如今的倫敦棒極了。毒霧、戰時的轟炸以及戰後在轟炸留下的廢墟上建起來的醜陋建築終於成為了過去時,倫敦又恢複了活力。看慣了巴黎,色彩繽紛的倫敦 讓人眼花繚亂。在倫敦,巴士和郵筒都是鮮亮的紅色,跟陰鬱的氣候絕配。巴黎的一座座白色建築在陽光下閃閃發亮,而在倫敦,各種顏色相互衝撞:棕紅色的磚 牆,綠色的樹木,花園裏五顏六色的花朵。(在巴黎,隻有大富豪才有自己的花園。)這一切營造出的整體效果,就是一張充滿迷幻色彩的上世紀70年代唱片專輯 封麵。
在倫敦,你還可以穿紫色的衣服,為周遭繽紛的色彩又添一色。你甚至可以把頭發染成紫色,招搖過市。在習慣了巴黎的人看來,倫敦半數人口看上去都像朋克、或女流浪漢。在巴黎約束一切人類行為的禮儀規則,在倫敦似乎不複存在。
我很快適應了新的規則。隻有我7歲的女兒還在嚴格遵守著巴黎的行為標準。有一天早上,我正要帶她出門,她用一種批評的眼光把我上上下下地打量了一 遍,說:“你沒有穿戴整齊。”她說得不對。事實上,我這一身打扮看上去很不錯——運動鞋、短褲,搭配一件巴塞羅那足球隊的T恤衫。
在今日的倫敦,如果你違反了一切法則,沒有一種占主導地位的文化會嘲笑你。
一名曾經在倫敦居住的德國朋友下過這樣的論斷:在這個各種文明瘋狂融合的環境中,隻有一條社交規則仍然適用,那就是——基本的禮貌。誠然,與我們的 倫敦住所在同一條街道上的索馬裏社區中心最近被一些神經病燒毀了,但除此之外,倫敦人確實看上去比巴黎人更有教養。或許花園讓倫敦人保持了清醒的頭腦。巴 黎市中心彌漫著憤怒的氛圍,倫敦市中心則彌漫著精疲力盡的氣氛。
自我2001年逃離以來,倫敦人的掙錢壓力有增無減,一方麵是因為房價不斷在漲,另一方麵是因為經濟危機。在我們住的那個地段,一套房子賣到了 100萬英鎊,而最受歡迎的本地商店卻是一家99便士店,有些東西的價格甚至不到99便士。報刊經銷點的櫥窗上貼著一則手寫廣告:免費按摩!歐洲女士初到 貴地,歡迎顧客光臨!所有新顧客都可免費享受30分鍾情色按摩!
我去拜訪倫敦一對被房貸壓得喘不過氣的夫婦。房貸簡直就好像他們家裏的第五個人。難怪倫敦人的談話老是圍繞著房價和學校。這耗光了每個人的精氣神。 約翰•蘭徹斯特(John Lanchester)在《Whoops!》一書中寫道,英語中最可怕的一句話不是“我昨天晚上做了個怪夢”(這句話出自奧斯卡•王爾德(Oscar Wilde)),而是“你聽說街頭那套房子賣了多少錢嗎”。
我也無法在房子問題上免俗。有一天,我跟妻子假裝想在倫敦置業。在馬裏波恩我過去住過的那座大樓裏,我們找到了夢想中的家。
那套房子要價380萬英鎊。就在那時,我們再次愛上了巴黎。誠然,巴黎的房價自2000年以來大約漲了兩倍,巴黎人如今也得考慮錢的事情了。但法國人不談錢的規矩的確改善了人們談話的質量。
幸運的是,如今我們不必在巴黎和倫敦之間二選一了。這兩個城市從未像現在這樣“近”。事實上,在身居上海或舊金山的人眼中,這兩座城市幾乎就在同一 個地方(除非你是外國人,去這兩個城市分別需要辦理兩種不同的簽證)。如今乘坐歐洲之星從巴黎到倫敦隻要2小時15分鍾,我常常在早上把孩子們送到位於巴 黎的學校,然後上午在倫敦與別人喝咖啡。我能享受到倫敦人的大多數快樂,而不用遭受他們的痛苦。這個美妙的新倫敦更適合遊覽,而不是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