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雲書箋:示觀然(二十三)
(2014-10-22 04: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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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人無我、法無我
學法必肯定“無我”,乃有圓證涅槃可能;必去“法執”,方能斷細惑、證正覺,故經中多示“人無我”、“法無我”之義。
今後教人須策勵力學,修持當一法不留,唯存一心,方名契機。彼初機若不力學,何能以淨代染?抑何時得桶底脫落?既然大法已明,允宜掃除淨盡,庶得自在也。況諸禪定以“如幻三昧”最勝,但兀兀如癡、百不縈懷,便是真修實行,此古德所謂“大死以後方能大活”也。
“一味瑜伽”保之既久,兼亦忘卻保任,自然契入“無上瑜伽”,而臻大澈、大了、大清明之境矣。若存取靜厭喧之心,喜樂獨自清修,反易沉於偏枯,惕之!
(一九八三年二月廿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