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雲書箋:示觀然(二十二)
(2014-10-21 05: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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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為法精誠及識根辨器
古人為法舍軀承謗,不怕千磨百煉,所求者何?蓋為不昧初心、不負初衷而已。且舍此耿耿精誠,如何能負擔大法,扶狂瀾於既倒,豎法幢於末運耶?故知百千世必俟其人乃能匡扶正法也。
學法不成,輒推於障。障者何義?心不純、誌不篤之謂也。若能念茲在茲,何慮時光虛度,何憂道業不成?今後修持,務重調適,過急過緩,鹹非所宜。尤重分別法眼,庶可擇法、識人兩皆無謬。
古人為法不惜捐身及頭目腦髓,吾儕豈不能損己利人?故宜睜大法眼,勤求法才。能堪琢磨者,莫惜精神,務必悉心造就之;頑庸之材,但自持咒可也,無須費詞,而徒形謗法,於彼無益也。
(一九八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