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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

(2016-08-11 14:39:43) 下一個

研究中國已是一種時髦,我所在的日本就有很多研究中國的大學生。他們笑嗬嗬地說:下放農村有什麽可怕的,農村吃得好,住得寬敞……。日本農村學校比城裏學校吃得好,村民們為了培養孩子們的鄉土觀念每年都要把該地最好的特產送到學校給孩子們吃一次,海邊的吃大螃蟹;山裏的吃鬆蘑飯;有誰過生日,全校午飯時會有生日蛋糕。更主要的是他們的戶口製度采取“搬遷後登記製”,即你搬來後到相關部門說一聲“我搬來了”再告知門牌號就行了。所以他們怎麽也不能理解下放的懲罰意義。估計我國現在的年輕人也理解不了當時的氣氛。為了紀錄當時的情況,我們一起複習一下中國的戶口製度吧。

    “城市”和“農村”原本不過是地理概念,可是,中國的戶口製度與計劃經濟相配套,把城市和農村分為進化程度不同的兩種社會,使得兩者之間在經濟、福利等方麵都有很大差別,而且這種差別不可逆轉。 

    “人往高處走,水往地處流”,但中國的戶口製度隻允許你往低處走!

  “我國有7億人口”(19688月毛語錄),人口的百分之七、八十是農民。戶口製度上把居住在農村的叫“農業人口”,居住在城市的叫“非農業人口”。一般城市居民不知道自己的正式名稱是“非農業人口”,而相對於農民自己是“市民”。

      50年代初,農民有到城市居住的自由。當時城市工商業基礎薄弱接納不了大量湧入的農民,為了保持城市的穩定19581月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從此限製了人口的移動自由,堵死了農民進城之路。

     該條例除了要求城市的機關、企業曾員時要優先錄用城市居民以外,對農民進城也作了明確規定。

     首先,農民有了城市雇用單位的錄用通知或城市戶籍管理部門的遷入證明後才能遷入城市。換句話說,沒有這些證明居住在城市的屬非法行為。

     農民因探親、住院治療、旅行等需要到城市居住的,需到當地戶口管理部門申請臨時戶口,滯留期限為3個月,沒有特殊理由者不予延長。

     從製度上看,中國好像分成了“城市中國”和“農村中國”。即便是這樣,居住在農村應該沒有什麽可怕的。可怕的是後麵要談到的福利上的差別。

  計劃經濟的重要一環是農民每年要按國家規定繳納公糧。既然是“公糧”價格當然由國家定,為保證城市物價穩定,公糧價格便宜,不允許漲價。由於人均土地麵積少,當時的產量也很低,農民靠種糧食得到的現金收入有限。

      市民到自己居住區指定的糧食供應店購買口糧。每人每月的口糧定額根據年齡、工種而定。定額內粗細糧按比例搭配。有節日的月份細糧多一些。每月月初,人們去糧食店買糧可說是一景觀。家家拿著麵口袋、米口袋、油瓶去糧食店買回一個月的口糧,有用自行車推的,有肩扛手提的。多餘的糧食可以取糧票,去飯店、買點心時用,或積攢起來。

     農民與大自然搏鬥,向大地要糧食,風調雨順還可以,遇到旱澇等自然災害,靠野菜、甘薯類度日,現在國家援助會及時運到,當時能得到援助的地區很少,政府號召自力更生。60年前後的三年自然災害期間,城市居民的供應雖也減量,但還不至於餓死人。

    農民換糧票也沒有市民那麽方便,他們外出需要糧票時,要先找村幹部開證明信,然後拿著證明信背著糧食到公社糧站交換。糧站不是每個村子都有的,要到公社所在地。為了幾斤糧票,背著糧食走那麽遠,還得耽誤出工,很多人嫌麻煩,也為了節省幾個錢,多數農民不去換糧票,而是帶足幹糧(饅頭、烙餅)。那時農民出入比較多的火車站和長途汽車站周圍的小飯館,都掛有“代熱幹糧”的牌子。

      在生活用燃料方麵,城鄉也有很大差別。當時生活用燃料主要是煤炭。市民家庭根據人口數領到配額。北方地區出了生活用煤以外,冬季還供應4個月的取暖煤。雖說定額不算富裕,一般都夠用。

       農民雖有少量生活用煤的供應,但為了節省現金開支,除了冬天不得已的時候以外,農民一般不燒煤。我在農村的時候秫秸、麥茬等都用來漚肥,不讓農民拿回家。農民利用一切空閑打草砍柴,這些活兒多是孩子幹。就是說,城裏孩子捉迷藏的時候,農村孩子們正在打草砍柴。

      居住方麵更是無法比較,在城市不管你是工廠還是機關的職員,即便麵積不夠寬敞,單位總會分給你房子 (注:60年代。分給你的房子可以住到死,死後老伴、孩子仍可繼續使用。

    而農民要自己蓋房,蓋房資金多數靠養豬、養雞所得。要攢到能蓋房子,得賣多少雞蛋呀。別看農民家院子裏跑著很多雞,農民隻有生病、坐月子的時候才肯吃。毋庸冗言,白白分到房子和自己攢錢蓋房子,其間的經濟差不言而喻。

    醫療方麵,當時凡是有正式工作的城裏人,生了病到單位的指定的醫院看病拿藥就行了,單位自然會給埋單。

    農村衛生所可為農民免費提供頭疼腦熱、腸胃不適的小藥。大病就得自費到縣城或市裏的大醫院去。很多人忍到不去醫院不行的程度才去,所以我小時候看到的農村病人很多是抬著來的。我也跟母親一起用手拉車送農民去過醫院。

     老後生活更是無法比較的。城裏凡是有正式職業的,退休後可以領到退休時月工資的60%---100%。農民能幹活的時候還掙不到什麽錢,何況年老以後呢。農民青壯年時養孩子,老了以後讓孩子養。90年代統計,中國民事訴訟的比率農村高於城市,統計中沒有說明原因,我估計是在贍養老人上糾紛較多的緣故。

     農民有沒有離開農村的途徑呢。當時的戶口製度是:大城市→中小城市→縣城→村莊,不可逆運轉。

     國家規定企業必須優先錄用城市居民,農民到城裏當正式職工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但是,國家每年有0.5% 的“農轉非”指標。聽說過“農轉非”這個詞吧,即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這0.5%的“農轉非”指標用於農村優秀幹部、農民出身的轉業軍人。但是該幹部、轉業軍人的家屬不能一起農轉非,家屬仍是農民戶口。見過轉業軍人轉為城市戶口的,但是沒見過,也沒聽說過農村優秀幹部“農轉非”的。永貴大叔是農村優秀幹部的代表,不知當年“農轉非”沒有?

     農村青年還有一條進城的路:考上大學。計劃經濟體製時,大學招生人數有限,但都保證有工作,可以說隻要考上大學,戶口工作就都有保障了。

     但是,農民孩子考大學談何容易。1988年關於國民受教育年限的統計表明:城市居民平均受教育9.6年,農村5.5年。80年代尚且如此,我們下放的60年代差距就更大了。不是農民不重視教育,是看孩子離大學的門太遠,便早早作罷了。

     當時農村的小學幾乎沒有受過正規教育的教員。初中畢業就可以教小學高年級,小學6年級畢業的可能在教低年級。我在糧食加工站旁邊的小屋聽過一次初中畢業的老師教小數除法,在講小數點移位規則時,她用手指著黑板說:這邊的點兒跑到這兒了,這邊的也就跑到這兒。

    中學幾個村才有一所,高中更是要跑很遠,甚至要到縣城。在這種條件下跟城裏人競爭,那時一個村幾年才出一個大學生。即便現在,農村孩子與城裏孩子競爭仍有很多不利。農村生活經曆使我產生了一個看法:城裏孩子考上大學是“努力+腦子好”;農村孩子考上大學是“努力+天才”。

    外嫁是女人改變命運的一種手段,農村女青年嫁給城市男青年的可能性比優秀幹部“農轉非”的機率(0.5%)還要低,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孩子的戶口隨母親,即“母係傳承”(注:這個製度持續到80年代才更改),母親是農村戶口的,即使她嫁與城市青年,與丈夫住在城市,她生的孩子也必須在她出生的農村登記戶口。在生活用品配給製的情況下,丈夫一個人的定量不可能夠一家人生活所用,所以城市青年不會自討苦吃。偶爾也能看到城市的殘疾青年娶農村姑娘,這更讓人感到製度的不公和殘酷。

      但是,貧困地區的姑娘可以嫁到比較富裕的村莊,村與村之間的戶口移動不受限製,隻要你不給城市增添負擔,移到哪裏是你們村子之間的事。

     這就是我們偉大祖國建國以來實行的戶口管理製度的實際內容。把“黑五類”送到農村,就是把他們從有保障的生活推到沒有任何保障的困境。但是在那沒有任何保障的地方,已經有幾億人被固定在那裏,艱苦地生活著。

      如果說“下放”等於“流放”有些偏激的話,可不可以說:下放是利用體製造成的不平等來懲罰體製不信任的人的一種方法。

     為下放的“黑五類”鳴冤的時候,別忘了我們那幾億農民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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