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正文

從纏足到高跟鞋

(2016-09-16 22:22:21) 下一個

 

作者:斑馬

2016-09-14 10:50:10來源:南周知道

 

 

小編小時候,看過一部韓國恐怖片——《粉紅色高跟鞋》,當時的小編太洋太那義務,完全不能理解女蛇精為了一雙高跟鞋癡狂的原因何在。

直到小編成年後成為宅(dan)女(shen)大(gui)軍(zu)的一員,穿拖鞋的時間比穿高跟鞋的時間還多,才恍然大悟。

“知道”(nz_zhidao)告訴你,女人被高(chou)跟(nan)鞋(ren)坑成變態的苦難史。

 

高跟鞋,“三寸金蓮”的替代物

美國加州58歲女子Darlene戀鞋成癖,總共擁有15000雙鞋子,創造了吉尼斯世界紀錄。她的每個房間都堆滿了密密麻麻的高跟鞋,可以開一個博物館。Darlene新交的男友對房間這麽多鞋表示不滿,兩人經常吵架。2016年7月,她被控製不住情緒的男友殺害。

高跟鞋是許多現代女性的愛物,清末民初傳入中國。其實,在此之前中國女性穿的“三寸金蓮”,鞋跟就是有高度的。“三寸金蓮”是纏足女子所穿的繡鞋,纏足之後再穿高跟,走路十分艱難。

同Darlene一樣,我國古代也有不少戀繡鞋成癖的人。當代人自然無法欣賞繡鞋之美,但是要知道,高跟鞋不過是繡鞋的替代物。二者都是扭曲雙腳的存在。

纏足和高跟鞋。(作者供圖/圖)

在清代,由於民族服飾保護政策,滿族女子不允許效仿漢人纏足,但滿族女子腳底穿著鞋底很高的“馬蹄底鞋”,一來適應氣候和長袍需要,二來也可以防止露出大腳,彌補了大腳“缺陷”。

民國時期,麵對放足運動,漢人無法習慣漢式裙子搭配一雙大腳的審美,拋棄了漢裝,紛紛仿效起旗裝,身穿旗袍。隻是漢人把滿族女子那踩高蹺般的馬蹄底鞋,改為了高跟鞋。隻有腳尖露出來,雙腳仍然小巧,走路娉婷婀娜,與纏足無異。

為何當時人們認為裙底搭配一雙大腳不好看?這恐怕還得從中國人的體型說起。一個民族的審美形成,與其身體有一定關係。中國人在體型上比不了西方人高大,自然要揚長避短,再加上不尚武的文人把控了話語權,久而久之社會上便形成以嬌小陰柔為美的習慣。

身邊不帶著繡鞋,就沒法安心做事

“纏足”二字最早出現,是在關於南唐後主的妃嬪窅娘的記載上。傳說窅娘身材苗條、擅長舞蹈,經常將布帛纏繞腳上,使得雙腳看上去纖小,像一輪新月。她穿著素襪跳舞,回旋時仿佛淩雲一般風姿綽美,眾宮女紛紛仿效。

這種纏足隻是舞女對自己形體的塑造,就好比芭蕾舞演員一樣,將腳纏緊是為了讓舞蹈顯得輕盈飄逸。後來仿效的人越來越多,為了讓腳看上去更小,纏腳的力度也越來越大。

宋代社會生產力發達,上層女性已不需要參與勞動,她們被閑置起來。為防淫佚,社會對女子的束縛日盛,“三從四德”將女子置於從屬地位。把腳纏起來,女子不能輕易踏出閨門,男人才安心。女子若不纏足,會被認為德行有汙。

到元明時期,上行下效,纏足迅速擴大範圍,就連勞動婦女也開始纏足。明代還出現了不允許“浙東丐戶”的男子讀書、女子纏足的法律,暗示著不能讀書、纏足的是賤民。

纏足女子。(作者供圖/圖)

纏足的多了,腳大的女子備受歧視,哪怕相貌姣好、品行賢良也嫁不出去。有男子求親,第一件關心的事情就是女孩腳小不小,若發現新娘是雙小腳,兩家其樂融融。如果腳大,有的男方會要求女方在婚前加緊纏束,以免出醜。

傳說有一位新郎就在結婚當天躲進寺廟,獨自哭成了淚人兒,原因就是他發現新娘腳大;還有一位老頭為兒子娶媳婦,婚禮當天發現新娘腳大,老頭經不住親友嘲笑,當場悲極昏倒……

作為男人的附庸,嫁不出去等於斷了生路,鄰裏親友傳為笑談。哪怕嫁出去了,在婆家也難以抬起頭,更不要說獲得一個較好的地位。做母親的狠著心也要將女兒的腳纏小。古時有“疼女不疼腳”的說法。

纏足在清代登峰造極,已經從一種審美,變成了民族風俗。當時的漢人認為,纏足才能顯示出男女之別,才能顯示文明禮儀,以致於晚清反纏足運動興起時,有人還認為放足是“從了洋人”。

纏足總體經曆了從纖直到弓彎(折斷腳骨)的造型變化,清代纏足不僅要裹到三寸,還出現了瘦、小、尖、彎、香、軟、正等不同審美需求。

拿“瘦”字來說,女孩纏足時腳部會臃腫淤紫,有人拿針在腳上亂刺,或將尖銳的碎瓷片、竹片墊進裹腳布裏,可以加速腳部潰爛化膿,達到變瘦的目的。在手感上,則講究一個“軟”字。纏足的時候若是拿鞭子、藤條或木棍抽打女孩的腳,敲到腳趾脫臼骨折,一雙腳便容易變得柔若無骨。

小腳。(作者供圖/圖)

纏足從標準不明變得標準清晰,每個地區的纏足各具特色:廣東最小;山西大同的小腳被推為全國之冠;甘肅蘭州、湖南益陽、四川成都等地的小腳頗具盛名;湖北小腳雖則短小,卻過於圓肥,算不上美觀;山東小腳略嫌臃腫,形如龜背,毀譽參半;浙江小腳或太大或笨拙;東北小腳纏束不精,形象粗惡如豬蹄……

與審美標準同時出現的,自然還有審美活動。民間出現了“選美”比賽,不過選的美不是相貌,而是腳。山西大同的“賽腳會”非常有名,每年定一個時間,一群女子聚集起來,將褲腿提起,讓路人隨意觀看品評。最後還要投票公決,選出“腳王”、“腳霸”和“腳後”。

“賽腳會”規定“眼看手勿動”,有時路人也可以上去撫摸小腳,女子的父兄夫婿並不怪罪,還覺得有麵子。但也隻允許看腳,不允許窺視女子的相貌,否則會被眾人趕出去,拉入“賽腳會”永久性黑名單。

繡鞋也是男人們非常喜愛的一件玩物,古時有專門偷女子繡鞋的無賴。女子繡鞋丟失是不敢聲張的,因為腳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性器官,丟了繡鞋會對名節有汙。

同治、光緒年間出現過好幾例文人“戀鞋癖”。湘中文人易麓峰喜歡偷女子的繡鞋收藏,哪怕被趕出考場,耽誤考試,也不願意放下繡鞋。臨終時遺囑裏還寫要將收藏的數百雙繡鞋作陪葬品。還有些文人身邊不帶著繡鞋,時時拿來看看、摸摸,就沒法安心做事。

纏足與民族氣節

其實在清代,統治者一直都不支持纏足。清朝皇帝三番五次想要禁纏足,卻遭到了民間的激烈抵抗,甚至有人自殺捍衛纏足。

清軍入關前三年(1638年)皇太極下諭:不許滿人仿效漢人服飾,不許婦女束發纏足。入關後的1644年,順治帝繼位,孝莊皇後下諭:“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

當然這些政策主要是為了避免滿族被漢族同化。清政府同時還下令要取締漢族服飾,男子剃發,女子不許纏足,均要效仿滿族裝扮,這自然遭到了漢人極力抵抗。為保護世代相傳的衣冠,男人寧可斷頭,不願剃發。1645年江陰人民因抵製剃發令,全城殉國,僅有53人躲在寺觀塔上保全了性命。

剃發易服。(作者供圖/圖)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女子堅持纏足也同民族氣節扯上了關係。最後雙方各妥協一步,男子剃發易服,女子繼續漢式裝束,不予深究,纏足得以保留。

之後康熙再次頒布禁纏足令,試圖扭轉風俗,可沒過幾年就堅持不下去,政府斟酌得失,最終決定尊重民情。清政府無法管漢族風俗,滿族風俗還是要管的。乾隆、嘉慶、道光年間,都曾屢次降旨嚴厲禁止旗人女子纏足。

隨著西方文化的傳入,晚清民間出現了自發的反纏足運動。早期是傳教士反纏足,認為纏足僭越了上帝權力,導致女子身體虛弱,影響國家富強。甲午戰爭之後,受到民族危機刺激,士人們紛紛開始反思民族陋習。

這一時期,天足會(宣揚反纏足的組織)在各地舉辦,士紳、官宦、商人和當地名流參與較為積極,普通百姓則依舊無法接受放足。宣揚放足在當時許多人眼裏,是拿閨中“猥屑”說事的邪魔外道。天足會工作人員在宣揚放足時,還會遭百姓謾罵,被扔石頭。

在那時,放足需要承擔很大風險。1907年,江蘇沭陽女子胡仿蘭就因為放足被公婆逼死。公婆認為胡仿蘭放足是家道不祥,為防止她繼續妖言惑眾,辱及祖宗,把她關在了房裏,連續四天不給飲食,隻送入一瓶毒藥。胡仿蘭的哥哥想救人,卻被攔在了門外。第五天,胡仿蘭寫下遺書,飲藥而亡。

就算得到家人支持,個人也擰不過社會這條大腿。相傳雲南一戶人家的女兒,因為父親不主張纏足,導致嫁不出去。家裏費了很大力氣,最後賠了嫁妝才嫁給一個窮苦人。同樣,主張放足的男人娶回來個大腳女子,受人恥笑也是常事。

麵對民間積重難返的情況,清政府實行徹底的不作為政策。知識分子的呼聲雖然強烈,政府也隻是要求縉紳之家“婉切勸諭”,不采取強製手段禁漢人纏足,也不準官吏借此擾亂民間。清政府禁滿人纏足十分嚴厲,可惜禁漢人纏足卻如蜻蜓點水。

1911年,清政府滅亡。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命令通告勸禁纏足,不纏足運動才在全國展開。

在封建時代,腳是女人的私密器官,不能輕易示人,更不能給男人看。可民國時期,政府對纏足采取強硬手段,各地出現了挨家挨戶檢查、當街撕裹腳布的“暴行”,導致許多女子看見放足人員到來,嚇得東躲西藏。

在河北平穀縣,被當街撕掉裹腳布,就像被當街扒掉衣服一樣,人們認為自己遭受了奇恥大辱;在河北井陘縣,一名婦女被檢查員罰款之後自縊身亡,村民群起而攻,扣留了檢查員;在河南新鄭、洛陽等地,樊鍾秀屠殺放足人員,反而得到了一些擁護,以前奉馮玉祥命令執法嚴格的天足婦女,此時受到了群眾報複。

當代“纏足病”患者

高跟鞋替代纏足,不管是因為顯得腳小,還是模仿西方女人高挑身姿,都是為了符合主流(西方)審美而扭曲自己,同樣對身體造成傷害。可見陋習並沒有消失,隻是換了個方式存在。當然,高跟鞋畢竟還是進步了的,它不是為了限製女子自由,沒有愚昧守節的意思在裏麵。不過纏足和束胸一開始,也沒有這層意思。

其實早在宋代就有人批評纏足,可個人聲音終究微渺,時代審美還是無可挽回地走向病態。今天依舊有許多人批判高跟鞋、隆胸、吸脂、割眼皮……熱衷者也不少。我們可以把這一類人稱為“纏足病”患者,或“束腰病”患者、“隆胸病”患者……稱謂不一,病根卻是一樣。

網紅臉。(作者供圖/圖)

2013年微博辦過比胸大賽,今年4月日本也舉辦了整容大賽,與當年的“賽腳會”何其相似。若百千年後這些審美也成為民族風俗或世界風俗,那簡直可怕。

追求美是人類的共性,每個民族、地區都有自己的特色,但不管以什麽為美,總會有一些人不符合主流審美。其實以什麽為美並不重要,從古至今,東西方對美的態度與看法都一直在變化。重要的是“自然”二字,為了美拋棄“自然”便落了下乘。曆史就是用來試錯的,也許有一些錯誤,會在不久的將來重犯,不忘過去,才能不重蹈覆轍。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