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耶魯大學女生的公開信,本人已經發過博文。本文在這裏隻是想談一個問題,這就是,如果說該公開信暴露出華裔思維上的一個重大問題,那就是在民權這個問題上,華裔還沒有自己的話語權。造成這種情況的因為倒也不是因為歧視,而是我們華裔自己還沒有做到從自己情況出發開始,為自己的利益做出獨立的思考,然後用我們的語言描述我們自己的訴求。我們的訴求還是通過他人的經曆,用他人的話語來描述的,這就導致了我們利益的表達還是被綁在別人的戰車上的。
那麽,華裔自身的利益是什麽?從具體現實來講,至少可以說我們過去和目前的狀況是:
1. 先輩被歧視過,有過著名的排華法案,不言而喻,目前也有對華裔的歧視
2. 教育水平遠遠高於美國平均水平
3. 收入水平遠遠高於美國平均水平
4. 居住社區基本屬於良好的中產階級郊區
5. 在大城市中有很多自己的餐館,食品店等生意
6. 領取社會救濟的極少
7. 犯罪率極低
按照上麵各項對號入座,那麽我們這些具體的情況就決定了:
1. 反對歧視依然是我們麵臨的問題之一,但主要是總體名譽上的而不是就業和警暴問題上的
2. 教育問題對華裔極為重要,尤其是子女的入學問題,從幼兒園到大學都是如此
3. 收入高和好社區決定了稅收問題對華裔很重要,無論是所得稅還是財產稅
4. 社區良好是因為絕大部分華裔買的是校區房,所以校區問題對華裔很重要
5. 自己的餐館和其它生意決定了我們更多地需要警察的保護
6. 極低的犯罪率說明對我們華裔來講,與警方的接觸頻率極低
上述這些華裔特殊的自身情況和特殊的自身利益決定了我們應該具有特色的自身訴求。任何一個在美國居住了很長時間的,有自己家庭子女華裔都知道,對我們華裔衝擊最大的,我們最關心的是所得稅是多少,每年房屋財產稅漲了沒有,校區的學校質量是否有所下降,子女的課外活動是否有意義,子女上大學的門檻是什麽。相反,我們和警方的關係基本上是友好的,我們與警察的接觸基本上低頻率的,即使發生了也基本上是和平的,我們從警方那裏得到的主要是他們對我們餐館和其它生意的保護,以及日常生活中對我們的幫助,而不是暴力。
因此,我們的上述情況表明我們的切身利益是和其它族裔的利益有些吻合,有些不完全吻合,有些是有直接衝突的。在這樣的情況下,理所當然的就應該是在利益吻合的時候,我們應該理直氣壯地去參與。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我們就理直氣壯地闡述我們自己特殊的,獨立於其他族裔的訴求,通過談判溝通來達到一個符合雙方利益的結果,而不是把我們的利益單方麵地轉讓給其它族裔。
而耶魯大學黃艾琳的公開信從實質上講正是這種沒有自己反思,沒有自己話語權,從而把華裔的利益歪曲和綁架到其他族裔的利益上,用他人的語言,他人的曆史,他人的利益來企圖生硬地加入到民權運動中的一個突出的表現。說到底,這種現象的因為一是,如上所述,華裔作為整體很少參與政治,很少進行反思,因此我們還沒有形成一個大的,符合我們自身利益的語言環境。二是因為華裔,尤其是二代華裔,還沒有形成足夠的自信。一定要加入所謂的主流社會。三是華裔作為整體對於自身和對於子女的道德教育尚處於溫飽階段。我們關心的主要是二代是否能夠找到一個收入豐足的工作,是否能夠生存下去。因此,對他們的教育主要是技術性的,人生的指導也多是實用性的。在做人的公德,人格與尊嚴方麵相對薄弱,使得我們絕大部分人,尤其是我們的第二代,分不清 “自我” 與 “自私” 之間的區別,好像要做到 “無私” 就一定要做到 “無我”。這就是二代華裔不惜放棄自身利益,拋開自己的父母,一定要加入他人的運動中去的原因,好像他們的存在與價值是要通過他人的利益和語言來定義的。這就是耶魯女生公開信所暴露出來的,華裔幾代人所要麵臨的深層問題。
自立,自思,自愛,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