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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不該萬不該上星期發博文【微信傳來了 噩耗】,一語成讖。上周五一早從未微信中得知我的至親那天北京時間下午與世長辭, 事情來突然,一時讓人無法接受。以下是其孩子發來的消息:
我母親24號胸水多導致呼吸急促,送進醫院急診搶救, 中間26號血氧一度低到80,熬過來了,27,28號白天一度很好,帶氧氣機意識清醒,能跟我們通話,28號白天還約了呼吸科會診準備轉呼吸科繼續治療。
無奈28號夜裏對年來肺癌治療導致肺功能轉差,睡覺時候缺氧導致昏迷, 這幾年看病基本都是我替她做的決定, 這次也是我做主拒絕了插管和有創搶救,因為間質性肺炎不可逆,即使救過來之後生活質量也會極差, 我不忍心看她那樣難受。
疾病發展的太快,我媽走了,即使思想準備做了幾年, 這一天真的來了,也讓人很難接受,不過咱們也應該欣慰一些,她基本沒有受罪,也不用經曆未來癌症終末期的種種心理生理的折磨,我覺得這對她也是一種福祉,她可能也不希望拖到那個時候,躺在病床上隻能看著我們給她用藥。隻是有些要對她說的話, 再也沒有機會說出口......
看到至親最後沒有”插管和有創搶救“, 我一時有些蒙,後來一想有些道理。之後孩子還是在微信與我溝通這最後的決定,我表示理解和支持, 畢竟不能讓他背上十字架。到底如何麵對重症病人最後的時刻,我網上看到以下的論點就分享給孩子,希望能化解他的一些心理負擔:
對一些晚期癌症病人,該不該進行有創的搶救治療?腫瘤晚期病人,大都極度衰竭,有惡液質。一些明智的家屬可能會告知醫生,在病人最後的時刻不要進行有創的搶救。他們可以理解醫學的無奈。但是,大多數情況下,患者家屬是很難主動提出不對病人進行有創搶救的。
表演式搶救其實沒有意義
是否對晚期癌症病人進行搶救,這裏有醫學倫理學問題。患者的家屬,為了給另外的親屬作出孝順的姿態,而要求醫生給病人進行最後的“竭力”搶救。但這種搶救是徒勞的,而且對於病人並不能帶來任何積極的意義。
對於晚期腫瘤、艾滋病晚期以及各種類型的器官衰竭終末期病人,有創傷的搶救(手術)事實上增加了病人的痛苦,消耗了大量醫療資源,即使是無創的體外心髒按壓,仍然會對病人有所傷害——肋骨骨折,時有發生。
晚期癌症病人本身承受著腫瘤的疼痛,再加上手術治療後的創傷,可以說是雪上加霜的處境。是否進行搶救的決定權在於家屬的選擇,不搶救家屬心理會產生沒有盡全力留住親人的愧疚感,搶救的話反而會增加晚期癌症患者的痛苦,生存質量大大降低,並且不一定能延長生存期。
對於家屬而言,對於盡孝的初衷大多數會選擇進行搶救,這種表演式的搶救涉及許多倫理學的問題,大多數臨床醫生是不得已為之。
病人的尊嚴
尊嚴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擁有應有的權利,並且這些權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簡而言之,尊嚴實際上是對生命的尊重。
生存的幸福感來源之一,是生存的舒適感,晚期癌症病人進行手術後,大多數無法進食,隻能靠營養液和呼吸管維持生命,好一點的情況也需要在病床上,並且要承受手術後的疼痛。
生存的有質量對晚期癌症病人而言,應該是排在首位的選擇。降低病人的疼痛,提高身體的舒適感,減少身體的創傷,這對於承受著癌痛的病人來說尤為重要。
痛曉手足已西歸
悠悠疫情難一別
深深哀慟心如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