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望無愧trust

虛擬的世界,say真實的我,not say much.just keep it a record for myself
正文

我讀十誡 009

(2016-03-26 19:19:02) 下一個

九、比生命本身更重要的事

第九條誡命——很多人傾向於將謊言合理化,為謊言辯護。但聖經堅持要說實話,要愛真理。

第九條誡命: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埃及記20:16

1860年代的某天,美國東岸一家大型鐵路公司的經理,非常驚訝地接受一位競爭者的拜訪。

那 個人沒有浪費時間在拘泥的形式上,他描述一個計畫,就是兩家公司可以一起欺騙一個共同的競爭者,讓它退出市場,好讓兩家公司能同時獲得上百萬美元的金錢。 這位經理馬上從桌子後方出來,說:“先生,這不是我們做生意的方式。此外,我確定我的老板凡德比特先生不會同意這樣做的。”

“我看不出來有什麽必要去煩擾這位老先生。”那個人繼續說。“我有提到支票的事嗎?我們有一張抬頭指名為你的一萬美金支票,假如你接受的話。”

 “很抱歉!”經理很堅定地回答他。“這完全是不可能的。”

“嗯,我剛才是說一萬美金嗎?那我一定是講錯了,支票是那價錢的兩倍。”

說到這裏,經理已經離他的桌子很遠,然後瞪著他的拜訪者。這位拜訪者誤會經理的反應,很匆忙地說:“不然,我們可以將錢提高到三萬美金。”

這位經理突然跳起來,然後對他吶喊:“滾出我的辦公室!在我把你趕走之前,馬上出去,你這個渾蛋。”

這位拜訪者離開後,聽到全部對話的秘書走進來。他發現他的老板坐在桌子上,擦著額頭的汗。

他說:“先生,我不得不告訴你我是如何景仰你…”

他的老板伸出手,阻止他說:“別再說了,事實是我必須很快把他趕離這裏,他提出的價碼已經很接近我想要的了。”

你認為如何呢?如同這個故事所暗示的,每人都值一個價錢,不是嗎?也許我可以這麽說:你的誠信值多少錢?

你會為了三萬美金而出賣它嗎?

現在,讓我們誠實一點(那正是我們現在所討論的,不是嗎?),在一些對的情況下,我們或多或少都會為了這樣而出賣自己。

我們都是這樣,不是嗎?

有關說謊…

……避免尷尬?“亨利太太,我很抱歉。我們沒有辦法 完成你交托的工作,因為我們那台很棒的機器壞了。”(事實上,我們是忘記做這件事了。)

……避免傷害別人的感情?“謝謝你送的鬆餅。他們真的很好吃。”(我們隻吃了一口,剩下的都丟掉了。)

……為了省錢?“喔,不,海關先生,我們並沒有在海外的旅途中購買任何東西。” (隻買了一些銀飾餐盤,他們就包在毛巾底下。)

……為了獲得更好的成績?“石偉博士,我的確完成了期中報告,但是在我要存進計算機的硬盤前,突然沒有電了。” (現代版是“報告被狗吃了”。)

嘿,但是請等一下。我們之前所談論的是重大謊言,那跟現在所談的普通謊言不一樣,這些謊言隻涉及日常小事,沒有什麽大不了的,不是嗎?

事實上,美國牧師弗雷契(Joseph Fletcher)想要更進一步地說明。他製定一種能夠將大部分“常見的”謊言合理化的道德係統。在弗雷契著名的情境倫理(Sltustion Ethics)中(注1)他提到在任何既定的情況下,行動是否“正當”,乃根據當時的情境來做判斷。他聲稱即使是天大的謊言都可以得到辯護,隻要動機純正的話。

因此可以很容易明白,為什麽這樣的想法可以影響數以百萬計的人。弗雷契想法的附加利益是:使謊言更加被社會所接受——更多的人甚至認為它是必要的。(注2)

說謊所造成的問題

不難發現聖經非常不同意這樣吊詭的道德觀。所羅門王說:“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箴12:22) “憎惡”的意思是某些令人恨惡或是覺得思心的東西。

使徒保羅也強調這個部分。他把說謊者跟下列的人歸為同一類,“弑父母和殺人的”、“不聖潔的”、“行淫的”

(提前1:9-10)。他把他們視為“不法的和不服的”。啟示錄認同這樣的看法,很嚴肅地警告我們,“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啟2、:27)我們可以從聖經中加上非常多的經節去響應這個重要的觀點。

這些有什麽好大驚小怪的?

有時撒一個小謊有那麽糟糕嗎?為什麽聖經這麽堅持要說實話呢?

想想下麵的話:

1、說謊毀壞受害者的自由和自尊,因為謊話總是要竄改事實。借著對別人說謊,我們會剝奪他們理性的選擇,做決定,或是依據正確的信息形成意見的能力。這代表的是我們輕視他們,為了我們自己自私的目的,把他們當成愚弄和欺騙的對象。

2、說謊破壞說謊者的個人自由,因為他們很快會陷入他們自己所編織出來欺騙和操控的麻煩網絡中。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曾說:“沒有人記憶力好到可以去編織完美的謊言。”誠實的人不需要費力去避免他們為自己所設下的陷阱,但是,當說謊者越說越多的時候,他們試圖去遮掩先前的錯誤,卻必須不斷地向下挖洞。

3、說謊破壞信任。有時欺騙其它人是可能的,但是通常不會長久。當說謊的行為被發現時,不信任感和懷疑就會以倍數增加。沒有人會相信說謊的人,沒有人會此說謊者本身更容易去猜疑。天生喜歡說謊的無法信任別人,因為他們假設其它人都跟他們一樣。

4、說謊破壞說謊者的自我價值感。即使有可能欺騙別人一輩子,但是很難去愚弄我們自己。我可能可以蒙蔽某人,但是我們卻對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因為我知道我是一個騙子和偽君子。

5、說謊破壞我們跟上帝之間的關係。這可能是掙紮著要跳出困境的人最不放在心上的。但是最後,這會是最具破壞性的影響。讓我們進一步談論這一點。

上帝是誰?

摩西對上帝說:“他們若問我說:‘他叫什麽名字?’我要對他們說什麽呢?”(出3:13)

從火焰的荊棘中有聲音出來,“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出3:14)藉此,上帝說出袍自己最重要的特質:他是自有永有的。

使徒約翰告訴我們,“太初有道”,上帝是誰已經很明顯了(約1:1)。這段經文並沒有告訴我們太初是什麽,因為那不重要。也沒有解釋那開始之時發生什麽事,那一點也不重要。不論那是什麽,的確有一個開始。不論什麽時候開始,上帝已經在那裏了。祂是自給自足的、不改變的、創始成終的上帝。

幾個世紀以來,直布羅陀岩(Rock of Gibraltar·1398英尺高)成為一個堅固和信賴的象征。我成長於美國帕克峰(Pikes Peak)山腳下,那是一座堅固的花崗岩山脈,高14110英尺

的高峰。即使當我們將它們與上帝的特質比較起來時,這些雄偉的象征也頓失它的意義。

 

為什麽數以百萬計的人會被最後的大詭計給勝過?因為他們不愛真理。

當我們在學習第六條誡命的時候,我們知道“不可殺人”這條誡命是要求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現在這裏,在第九條誡命中,我們發現”不可說謊“這條誡命要求我們必須愛真理。

我們可以想一想這是什麽意思呢?這些愛真理的人做的是什麽呢?

假如我們愛真理,我們將會尋求它。去發現它,對我們而言是很重要的,我們會花時間和努力來尋求它(約5:39)。

每日讀經、禱告去理解真理,是生命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使17:11)。我們會像詩篇作者那樣禱告:“求你以你的真理引導我,教訓我。”(詩25:5)

耶穌就是真理(約14:6),他的一生,就是在顯明上帝的真理(約18:36-37)。

所以如果我們愛真理,我們就會去學習祂的話語和作為的意義。

假如我們愛真理,我們會珍視它。耶穌說了一個耕地者的比喻,他在地上挖到一個硬硬的東西,那是一個古老的寶盒。那個人變賣他所有的,然後買了這塊地。耶穌說:這個人以非常“喜樂”的心做了這件事(太13:44)。為什麽喜樂呢?答案是很明顯的,不是嗎?他很開心,因為他

知道他所發現之東西的價值,這個寶藏的價值超越他所擁有的一切。

耶穌故事中的“這塊地”,指的是聖經,上帝的話語;寶藏是裏麵所含的真理。假如我們真的愛真理,當我們讀經和發現裏麵美好的教導時,我們就會經曆同樣的喜樂,此得到金銀更為喜樂(林前13:6),甚至超越生命本身。偉大的宗教改革家,他在讚美詩歌裏提到:

親戚貨財可舍,

渺小浮生可喪;

他雖殘殺我身,

真道依然興旺,

上帝國度萬古長。”(注3)

當宗教迫害之火延燒時,那時代數以千計的人證明這些話的真實性。

假如我們愛真理,真理將會改變我們的生命。聖經中說得很明白,有些東西對我們來說並不是真理,可以讓我們的生命和行為不再一樣的,才是真理(加5:7;羅2:8)。最後,假如我們愛真理,我們將會樂於分享它。一旦我們見證真理的美好以及經曆它的力量(彼前1:22),我們會感到非常興奮,自然也會想要跟其它人分享。

耶穌說這是祂的使命——袍來是“特為給真理作見證”(約18:37)。當袍離世,袍托付他的跟隨者作見證,做跟袍一樣的事情(使1:8)。

不再說謊的人

對我們所有人而言,有關末世的預言,給我們很大的鼓舞。它提到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會被這樣的大謊言給戰勝。使徒約翰蒙啟示看到一個異象,有一人存活在末日,“羔羊無論往哪裏去,他們都跟隨他。”(啟14:4)他們跟隨基督,因為祂是真理,那樣的跟隨是表明毫無保留的順服。

之後預言又加上,“在他們口中察不出謊言來;他們是沒有瑕疵的。”(啟14:5)在 他們口中察不出謊言來,指的是真理就在那裏。他們是重視真理,尋找真理,並且找到了真理。發現後,他們分享它,因為預言說真理“在他們口中”——他們要談 論它。他們所經曆的,改變了他們的生命,而且他們不想藏私。因此,他們一無所懼的在這個人欺騙中為上帝、為真理作見證人。

關 於這點,曆史已運轉一輪了。這些羔羊的跟隨者配稱為第一代基督徒可敬的繼任者。第一代基督徒必須抗衡當時的政治逼迫和輿論的強大壓力。當宗教領袖捉拿使徒 並鞭打他們時,經上記載著:“他們離開公會,心裏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他們就每曰在殿裏、在家裏不住地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使5:41-42)。

早期基督徒像在末日跟隨羔羊的人一樣,了解第九條誡命的意義。對他們而言,不可作假見證意指不畏懼為真理做見證。這樣一來,他們真是基督可敬的跟隨者,因為他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14:6)。

注1:弗雷契著(Joseph Fletcher),《情況倫理》(Sltuation Ethics; London:SMCC press.1966).

注2:這並未有意對弗雷契的想法作完整的陳述。在道德研究中,提出一些情況說明說謊具有正當理由是很普遍的。例如:從納粹的瓦斯室裏把人救出來。問題是太多人可能從這些極端的情境中推斷,如果我們在不舒服或是令人困窘的環境下說謊是可以接受的。

注3:馬丁路德著“堅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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