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美國總統大選的最後一天晚上,我和妻子一直守在電視機前,當我聽到民主黨侯選人奧巴馬(Barac Obama)說道:“如果還有人對美國是否凡事都有可能存疑,還有人懷疑美國奠基者的夢想在我們所處的時代是否依然鮮活,還有人質疑我們的民主製度的力量,那麽今晚,這些問題都有了答案”。我突然覺的雙眼有些模糊,那久違了的淚水竟然在眼睛裏打轉。因為這也給了我們這些華裔美國人一個答案:“是的,我們能做到”。我突然明白了為什麽當年我們要拚命考托福,爭著搶著來美國,那不僅是為了能在美國有更好的生活,也是為了能在這樣的一個民主共和製下生活。這是一個能讓一個父親是非洲黑人的孩子,通過自身的努力成為這個世界上最強大國家的總統的製度。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美國人民和美國的民主共和製度創造了曆史。
為什麽說十一月四日那天,美國人民創造了曆史呢?這得從美國總統選舉的曆史講起。一七八七年的美國憲法是曆史上最好的成文法之一,最初這部憲法對總統的資格、選舉和任期是這樣規定的:侯選人必須出生在美國,憲法生效時必須是美國公民,至少在美國生活了十四年,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上;總統由選舉人選出,每州的選舉人數與該州在聯邦參眾兩院的議員人數相等;每位選舉人投兩個侯選人的票,得票最多者為總統,次多者為副總統;總統和副總統由政府發薪,任期四年,可以連任。憲法中對眾議員的資格、選舉和任期是這樣規定的:眾議員的年齡必須在二十五歲以上,有七年以上的美國公民資格,眾議員選舉時必須是所在州居民;眾議員每三萬人出一名,由人民直選;任期兩年,可以連任,由國家發薪。參議員梢微嚴格些:年齡要三十歲以上,至少是九年以上的美國公民,必須是他所代表州的居民;參議員由所在州的州議會推舉產生;任期六年,可以連任,由國家發薪。
沒過多久,美國第三任總統的選舉就出現了托馬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和阿倫·伯爾(Aaron Burr)兩人選舉人票數相等的問題。這時,各方勢力紛紛出馬在民主黨和聯邦黨之間施展手段為自己尋找代理人。最終的結果是聯邦黨創建人亞曆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勸說了一部分聯邦黨議員改投了托馬斯·傑弗遜的票,從而引起了美國建國後的最高級別的決鬥:現任副總統阿倫·伯爾和前財政部長漢密爾頓的決鬥。結果漢密爾頓命喪黃泉。更重要的是這次決鬥產生了憲法第十二修正案。修正案規定,每個選舉人分別投總統和副總統各一票,不再是投兩張總統票。這雖然隻是一次技術性調整,實際上奠定了以後二百年來的兩黨政治。修正案打破了最有能力的人作總統,能力第二的人作副總統的常識。因為兩人得票相同時,他們就不再有君子風度了,而是為了總統這個權位各施法術用盡心機,從而可能會用陰謀來代替政治中的公平公正原則。給了利益集團影響總統選舉的可能。有了第十二修正案後,實際選舉中,選舉人是按照政黨配對投票,即一對正副總統候選人,在和另一對候選人在競選。這就承認了一個事實:得最多和得次多票者,非但不是政治上和治國理念上最接近的人,很可能是相差最遠的人,是反對派。這樣,反對派就在政治製度中有了其應有的地位,反對派和當權者的區別不過是得票多少之差而已。他們不是敵人。不同政見的政治家們隻是政治理念和治國方略不同而已,他們可以在健全的治理程序下共存。
最初的憲法沒有限製公民參政,隻是把選舉權留給了各州。由於各州的傳統與習慣的差異,黑人和婦女在美國建國之初都沒有選舉權。一直到林肯宣布解放奴隸,黑人獲得了自由後的一八七零年,國會才通過了憲法第十五修正案,規定“合眾國或任何一州不得因種族、膚色或以前的奴隸身份而否認或剝奪公民的選舉權”。但是婦女還是沒有選舉權。
一八七二年,蘇珊·安東尼(Susan B Anthony)在紐約(New York)的羅徹斯特(Rochester)市參加了投票,隨即被捕。法庭判蘇珊有罪,罰款一百五十美元。十月,密蘇裏(Missouri)州的弗吉麗亞·邁納(Virginia Minor)在聖路易市注冊投票被拒絕。邁納以公民投票權被剝奪為由在州法院起訴地方政府,被裁決敗訴。邁納把此案告到了聯邦最高法院。一八七四年,聯邦最高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對公民權作出了保守的解釋:公民權不包括投票權。於是,各州不讓婦女投票合憲。直到一九二零年,威爾遜總統(Thomas Woodrow Wilson)簽署了憲法第十九修正案,規定公民的選舉權,不得因性別被聯邦或州剝奪或限製,婦女才有了選舉權。
因為小羅斯福(FDR)總統在二戰期間曾四次連任美國總統,到了一九五十年代,國會再次修憲規定總統最長任期為兩屆。要是無法選出下屆總統,已連任兩屆總統的現任總統可以再任兩年。也就是說,總統最多可以在任十年。
參議員由州議會推舉產生的方式,直到一百多年後的一九一三年,才由憲法第十七修正案規定各州參議員也由各州人民選舉產生。
現代美國總統選舉,發源於一八二八年。當時是約翰·昆西·亞當斯(John Quency Adams)和安德魯·傑克遜(Andrew Jackson)競選美國第七屆總統。傑克遜支持者中的“小魔術師”紐約人馬丁·範布倫(Martin Van Buren),組織了民主黨的代表大會,會上提名總統侯選人。這種選舉方式一直持續到現在。範布倫自己代表東部的支持,他還拉攏了南方勢力的代表卡洪,形成了一條西部、東部、和南方的聯合陣線。此舉打破了傳統的黨派觀念。傳統的政黨是以意識形態劃界的,至少是以政策劃界的。範布倫的作法是政黨以選舉為界,不問意識形態,此為現代選舉的先河。
一八零零年代的白宮。
現代的美國總統選舉非常複雜,共有四個階段:候選人提名、競選、推舉選舉人,最後由選舉人投票選出總統。在選舉年的六月,各政黨由各州選派代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在會議上提名總統候選人。每州都提出了候選人之後,大會代表通過投票方式選舉本黨的候選人,得多數票的獲得本黨總統候選人提名。選舉的第二階段由獲得政黨提名的候選人在全國競選。這種全國性的競選是總統選舉過程中的關鍵環節,一般在總統選舉年的九至十一月進行。競選活動的主要內容是向選民介紹本黨的政治主張及候選人自己的施政綱領,向選民作出各種各樣的承諾,盡可能爭取最多的選民支持。選舉的第三階段由各州選舉它們的選舉人。選舉的最後階段,是由選舉人在候選人之間投票正式選出總統。當各州選出其選舉人之後,這些人組成選舉團,在選舉年的十二月的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在各州首府所在地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由於總統和副總統的候選人是配對參選,所以選舉是在各政黨之間進行選舉。其實,正式選舉的結果實際上在選舉人被選舉出之後便已經確定,選舉人投票隻是形式,最後,各州投票結果將在選舉之後的第二年的一月六日下午一時,由參院議長在參眾兩院聯席會議上公布。當選總統和副總統的就職時間是同年一月二十日中午。
說完了美國選舉的變遷,再來看看美國首都的變遷吧。美國獨立發源於兩個殖民,馬塞諸塞(Massachusetts)和弗吉尼亞(Virginia),馬塞諸塞人是為了自由貿易,弗吉尼亞人為了向西部擴張獲取土地。在召開大陸會議時,馬塞諸塞和弗吉尼亞之間無論是水路還是陸路,路程都很遠,於是選擇了中間的費城作為會址,費城(Philadelphia)因此成為美國的第一個首都。一七八三年,大陸軍因欠餉問題,在費城差點釀成兵變,大陸會議撤出費城。於是首都先搬到了新澤西(New Jersey)的普林斯頓(Princeton),幾個月後再遷往馬裏蘭(Maryland)的安那波利斯(Annapolis),一年後又來到了新澤西的特蘭頓(Trenton),一七八五年一月首都在紐約落戶。
華盛頓執政之初,政府隻有五名閣員四個部:總檢察長倫道夫(Edmund Randolph)是光杆司令,漢密爾頓任財長,諾克斯(Henry Knox)任陸軍部長,傑弗遜任國務卿。新政府首當其衝的四件事是:戰爭債務,國家銀行,人權法案,和首都永久地址。當時大陸會議欠了很多債,很多議員和政府官員都想削減債務,也就是讓人民一起承擔債務。但漢密爾頓堅決要把所有債務還清。漢密爾頓解決債務的方案很簡單,就是讓各州平攤債務。這下子弗吉尼亞不幹了,弗州已經把債務還了一半了。南方議員們還認為,北方的資本家已得到風聲,從老百姓手裏廉價收購了大量債券,政府這樣作是為了他們的利益。另外,還債必定要加稅,這又會損害南方農場主的利益。於是,漢密爾頓來到傑弗遜的寓所商談此事,席間雙方做成了一筆政治交易:傑弗遜支持漢密爾頓由政府承擔所有債務,而首都的永久地址選在波托馬克河(Potomac River)邊。過去的首都一直在北方,弗吉尼亞想把新首都建在南方。波托馬克河是弗吉尼亞和馬裏蘭的界河,兩個州的人都願意。波托馬克河還是弗吉尼亞的母親河,要是首都定在波托馬克河邊上,那是弗吉尼亞人的光榮。於是傑弗遜和麥迪遜欣然同意,隻要首都的事能落實,就支持漢密爾頓的計劃。華盛頓的家在波托馬克河邊上,他也願意。這裏是美國東部地理的中間位置,這個建議很快就通過了。弗吉尼亞州和馬裏蘭州各出一塊地,是為新都。新都建成前,臨時首都設在費城。聯邦政府於一七九零年遷回費城,於一八零零年進駐華盛頓特區。南北戰爭時,弗吉尼亞退出聯邦,給首都的地也要了回去,這樣今天的華盛頓特區隻剩下了河的北岸。建都事件是美國曆史上第一次政治交易。
現在來看看美國的總統府“白宮”的曆史。最初建總統府時,華盛頓總統參與了設計圖紙的定稿。最後選定的是南卡羅萊納(South Carolina)州愛爾蘭建築群師詹姆斯·霍本(James Hoban)的設計。霍本借鑒了英國都柏林的賴斯特恩公爵府第的基本輪廓,同時參照了柏林的一座城堡式的鄉村建築。該設計出自意大利名建築師迦利略之手。霍本取其精華,屋頂采取欄杆式建築,深得華盛頓總統的喜愛。總統官邸的橢圓形大廳是以另外三座著名建築為樣板的。
一七九二年十月十三日,總統官邸正式奠基開工。主持人在基石上放了一塊黃銅銘牌作為證物。在一九四八年重修白宮時,電子探測儀發現了這塊銘牌的位置,但因基石上的建築很堅固,沒能挖掘出土。總統官邸開工後,由於資金短缺,施工進度很慢,一直到一八零零年才初步建成,華盛頓總統在任期內無緣入住白宮,而且在他的有生之年從未見過白宮。入住白宮的第一位總統是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這棟三層的白色建築,在一八一二年戰爭之後才被正式稱為“白宮。”(White House)
住在白宮正廳二樓的總統一家,是“美國第一家庭。”亞當斯總統住進白宮時,白宮的工程尚未完工。屋裏的牆壁是濕的,每天要用柴火烘烤。當時,白宮隻有六個房間可以住人,第一夫人阿比蓋爾(Albigal Smith Adams)用未完工的東廳晾衣服。新居的陳設和布置出自阿比蓋爾之手。白宮的掃尾工程一直到第三任總統傑弗遜時才結束。
現在的白宮位於哥倫比亞特區賓夕法尼亞大街的南側,占地十八英畝,綠草如茵,繁花似錦。這棟三層樓建築,二百多年來幾經擴建,總麵積有幾千平方米,一百三十二個房間,可分為三個部分。第五任總統詹姆斯·門羅(James Monroe)在主樓的南北兩側各增建了一個門廊,南麵門廊是弧形的,北麵是方形的,是為白宮的主要入口。傑克遜總統入主白宮後,又在主樓東西兩側增建了立柱走廊。第二十六位總統西奧多·羅斯福(TR)時期,在西端建造了兩翼樓室,緊挨著總統辦公室,總統辦事員的辦公室、內閣會議室都設在這裏。與西翼對稱的是東走廊外的東翼,是總統秘書班子和軍事顧問的辦公室。南門廊外是總統花園南草坪,曆屆總統在這裏種下有曆史意義的植物,如今綠樹成蔭,枝繁葉茂。是美國總統歡迎各國來賓的地方,在新聞界最有名。
美國社會的一個特點就是可以在憲法的框架內循序漸進地進行改革來適應時代的變遷。在其兩百多年的曆史中,憲法的修正一直在進行,公民的自由與權利在不斷地擴大。美國的憲法給社會發展提供了穩固的框架。憲法最初沒有明確賦予美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是,它規定了公民和政府、聯邦政府各部門之間、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權限,於是公民的自由有了保障,也限製了政府的權力。這部成文法把社會在製度上的所有發展都置於憲法的框架之下,盡管憲法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憲法的實施意味著,各級政府的執法依據不是法律是否合情理,是否公平,而是看該法律是否合憲。不合理的法律,也必須執行。政府和公民沒有拒絕執行法律的權力,但有修改法律的權力。不完善的憲法條例,可以由立法來補充或修正;地方法中的缺陷,可以根據憲法和各州的立法來改善。在法律被修正或廢除之前,所有的法律,包括聯邦和州法都必須執行。有效和權威的美國憲法,不斷地被修改,修正案不斷地增加;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法不斷地被廢除,社會也在不斷地進步,到了2008年,終於選出了美國第一位黑人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