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淡鄉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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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囈語——西方國家社會製度的選擇邊界和左、右兩派

(2020-11-09 07:38:09) 下一個

大選落幕。希望新一屆政府能吸取教訓,早日控製住新冠。還是那句話,事實、邏輯、和數學燉在一起就是科學了。社會科學的難處在於人心人性變化太快。先賢梁啟超說過:中國學人的理想是為朝廷的作為尋找合理性,而西方政治家則是在實踐前輩學人的政治理論。梁啟超的底線是中國的現代性,除了參政議政,他一直在努力改變人們對學術與政府行為關係的認知。因此,作為一門學問的政治實在是很重要。

一.作為學問的政治:政治哲學和政治學

作為學問的政治包括兩方麵,政治哲學和政治學。前者關注為什麽要有國家和政府,國家和政府的目的是什麽,組織一個國家和政府的組織原則是什麽,這些原則確定了一個國家的國體;後者也稱政治科學,研究的是如何組織國家和政府,怎樣的國家和政府的組織結構才能保障政治國家和政府的最初目的,以及政府權力在各機構中的分配等等,一個國家的組織結構則確定了一個國家的政體。今天,幾乎每個國家都自稱為民主共和製國家。但和曆史上曾經存在過的國家一樣,實質上國家隻有兩類,獨裁與民主共和。其本質區別是政府的合法性的來源,獨裁政府的合法性源於暴力與血統,民主政府的合法性源於被統治者的授權。

國家由人組成,一個好的國家,其組織國家和政府的原則也必須以其中所有個體為最終目的。也有人說作為組織的國家同樣重要。但是,沒有組成國家的個體的人,國家就不複存在,國家就沒有意義。因此,任何一種政治理論,如果不是基於其中所有個體的人,不以國家中的人民為其目的,而是以國家或政府為目的的話,這樣的理論一定有問題,不是為了某種目的(如宗教)服務的,就是為了某些人(獨裁者)的權力服務的。

美國很特殊,美國的憲政主義是一個價值來源,它被認為能為全社會共有。美國所有的政治爭論,以爭論各方在憲法之內行事為前題,大家同意能按憲法來解決所有有價值的政治爭論。美國的政治史就是憲法解釋的爭論史。美國的製度不會出現真正的變革,因其來自一部極難改變的憲法。它目前難以改變,過去也難以改變,就是說,原初的那部憲法實質上一直存在到現在。這讓美國人對政治科學很熱衷,當代美國主流政治科學學者們認為權力可以量化,再把它分配給不同的機構,各方在權力上會有得失,但定量不變。因此政治研究,就成了研究如何將定量的權力分配給各個權力中心,然後監控那些權力的數量變化。學者們因此可以用數學和統計學定量地研究政治。

二.諾齊克和羅爾斯:西方國家社會製度的選擇邊界

1970年代,分析的政治哲學經過長期的沉寂,出現了羅爾斯的正義理論。不久,在離羅爾斯政治光譜上的位置最遠處,出現了一位洞察力和思辨能力都與之相當的人物:諾齊克。有趣的是他們兩人即是校友又是同事,學術觀點不同,但又是生活中的好友。羅爾斯是一為少言寡語執著於學問的人,諾齊克則熱愛生活中的一切美好事物。羅爾斯出身富裕,其理論則注重平等,為弱勢群體說話。諾齊克是第二代猶太移民,家境一般,曾是左翼學生,卻是一位堅定支持自由放任的政治哲學家。

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 1921年2月21日出生於巴爾的摩,1943年本科於普林斯頓大學,1950年獲該校哲學博士學位,1962年起一直在哈佛大學任教。羅爾斯的著作不多,但在西方學術界影響很大,被稱為二十世紀西方最偉大的政治哲學家之一。1971年出版的名著《正義論》被譽為20世紀下半葉倫理學、政治哲學領域中最重要的理論著作。羅爾斯有影響的著作還有《政治自由主義》(1993)、《萬民法》(1998)等。

羅爾斯的政治理論,繼承了洛克、盧梭和康德的社會契約論,分析地論證了西方民主社會的道德價值,反對效益主義,認為正義是社會製度的主要美德,與真理對思想體係一樣。非正義的法律和製度,不論怎樣有效,也應加以改造和清除。羅爾斯認為正義與社會合作密切聯係,並區別了製度的正義原則和個人的正義原則的不同。

羅伯特·諾齊克(Robert Nozick),1938年11月16日出生於紐約的布魯克林的一個猶太企業家家庭。諾齊克就學於哥倫比亞大學、牛津大學、和普林斯頓大學,是當代英語世界的知名政治哲學家。1974年。諾齊克發表了名著作《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提倡全方位的自由主義,無論是在政治領域中還是在社會經濟問題上,個體權利都具有最高位置。諾齊克的堅持來自道德理由,他認為隻有全方位地保障個體權利和完全自由放任的社會才是最正義的社會。

諾齊克是羅爾斯理論堅定的反對者。為了回應羅爾斯的《正義論》,諾齊克提出了一個全方位自由的正義理論,至今影響巨大。但是,諾齊克對羅爾斯的《正義論》卻評價極高,他說“今後的政治哲學家,若不是在羅爾斯的理論框架內工作,那就必須解釋為什麽不這樣做”。

在自由主義內部,羅爾斯和諾齊克是一左一右的對立兩極,他們的理論構成了今天西方國家社會製度的選擇邊界。了解了兩人的理論,才能對今天西方國家的製度選擇有一個初步的把握。

三.西方社會的左派與右派和它們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

一般來說,西方左派讚同國家幹預,右派主張自由放任。現代左派主張福利國家,即國家應對公民多承擔責任,但並非無限擴大國家權力。右派認為過大的國家權力必定威脅公民自由,主張限製國家權力,但國家仍要對其公民負責。

國家幹預成為左派-社會民主主義是20世紀初德國社會民主黨和英國工黨為了完善憲政民主政體二提出來的。1930年代,美國的羅斯福新政,是自由主義轉向國家幹預的典型。羅斯福所屬的民主黨,在1930年代之前,長期反對貿易保護、主張嚴格限製聯邦權力。羅斯福以後這一切倒了過來:民主黨更多地采用凱恩斯式的國家調節政策了,但它的前提依然是憲政民主。羅爾斯是反對自由放任思潮之代表,但學理上的羅爾斯不完全等同於羅斯福新政。 

與其相對的是古典自由主義立場。它因冷戰後以世界性的私有化與自由貿易全球化的興起,而風靡世界,但也受到西方知識界社會批判傳統的批評。諾齊克是古典自由立場的代表。但諾齊克也不等於裏根與撒切爾,他的倫理自由主張來源於其早年的左派經曆,但諾齊克的政治哲學的確為經濟上的自由競爭提供了有力的倫理論證,對福利國家構成了有力的挑戰。 

羅爾斯與諾齊克的爭論以憲政民主為前提,他們都是政治自由、憲政民主的擁護者。沒有這個前提,就不會有諾齊克,更不會有羅爾斯,當然也就談不上他們的爭論了。

西方的左派和右派對立又能共存的前提是:國家權力和責任在社會契約基礎上的統一。國家權力源於公民授予,其目的是對公民承擔責任,這是西方國家的合法性之源。公民要國家承擔多少責任,就賦予國家多少權力。國家權力大,責任就大;國家權力小,責任也小。於是,要求增加國家責任的社會民主主義者和要求限製國家權力的自由主義者之間盡管對立,但能共存。  

如果國家權力的合法性並非來自社會契約,國家權力和責任間就沒有對稱關係。國家權力可以很大,但責任很小,比如中國的皇帝有生殺予奪之權,但絕不會負起最低工資這類社會保障之責,這樣的國家沒有自由放任和福利國家的概念。於是,增加國家責任的社會民主主義和限製國家權力的自由主義訴求都沒有存在的可能。

於是,左派社會民主主義者和右派自由者可以共存的底線就是,必須有一個治權民授、對民負責的現代憲政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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