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曆史上,羅傑·謝爾曼是美國國父中唯一一位參與了所有四份開國文件:《大陸盟約》、《獨立宣言》、《邦聯條例》及《美國憲法》起草過程的人,對美國獨立、建國和憲政的貢獻極大。尤其是在一七八七年的立憲會議上,謝爾曼提出了著名的康涅狄格妥協案,該提案使美國憲法得以順利通過。
羅傑·謝爾曼於一七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出生於馬塞諸塞州的新鎮(Newtown),謝爾曼出身貧寒。父親威廉(William Sherman)是個鞋匠,三歲的時,謝爾曼舉家搬到馬塞諸塞州的斯托頓(Stoughton)。謝爾曼受的教育有限,他曾在父親的圖書館和文法學校學習。為了生計,未成年的謝爾曼就以鞋匠為生。謝爾曼有著極強的自學能力,他的知識來自於他父親的藏書,和一位哈佛畢業的教區牧師塞繆爾·鄧巴(Riverend Samuel Dunbar),對他在數學、科學、文學及宗教上的指導。
有記錄的第一代謝爾曼,是生活在十六世紀英格蘭的亨利(Henry Sherman)。一六三零年代,謝爾曼家族開始移民北美,他們相繼來到馬塞諸塞,然後遷移到北美各地,謝爾曼家族在北美政壇影響極大。羅傑·謝爾曼是謝爾曼家第四代約翰的後人,美國建國前後,還有兩位政治家來自謝爾曼家族。一位是馬塞諸塞的大陸議會代表,《獨立宣言》簽署人羅伯特·佩恩(Robert Paine)。另外一位是神童,美國第三任副總統阿倫·伯爾(Aaron Burr),他的曾祖母來自謝爾曼家族。謝爾曼家族是美國有名的政治家族之一,內戰時北軍名將威廉·謝爾曼(William Sherman)也出自謝爾曼家族。
謝爾曼結過兩次婚,第一次婚姻,他娶了迪肯·哈特維爾(Deacon Joseph Hrtwell)的女兒伊麗莎白·哈特維爾(Elizabeth Hrtwell)。伊麗莎白病死後,謝爾曼續娶了呂貝卡·普裏斯科特(Rebecca Prescott)。兩次婚姻給謝爾曼帶來了十五個孩子。
一七四一年,謝爾曼的父親去世。兩年後他和母親來到康涅狄格的新米爾福特(New Milford),和哥哥威廉(William Sherman)一起生活。這次搬家,謝爾曼背著修鞋工具,徒步走了一百六十多英裏。在那裏他與哥哥合夥,開設了鎮上的第一家商店。謝爾曼很快就投入到鎮上的公民和宗教事務中,迅速成為鎮上的領袖人物之一,最終成為新米爾福鎮的鎮長。謝爾曼受的教育不高,但他非常熱愛學習,對曆史、數學、政治和法律非常感興趣。一七四三年,謝爾曼靠他出色的數學當上了縣級土地測量員。一七五零年到一七六一年,謝爾曼開始發表以自己的天文計算為基礎的曆書。作為虔誠的基督徒,謝爾曼一生發表了很多有關神學的文章。
十八世紀的北美,盡管地大人稀,但土地仍是最重要的資本。土地勘測工作艱苦而又重要。對於年輕人來說,這樣的工作很有意義。謝爾曼幹了十五年的土地測量員工作,他繪製出版了一部很受歡迎的地圖。當上了土地測量員後,謝爾曼開始擁有土地,同時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先後擔任了幾項公職。
謝爾曼不是一位雄辯家,但他是辯論中的積極發言者。謝爾曼講話缺乏禮儀,但他的獻身精神、遠見、能力、誠實的性格、超凡的常識、和高尚的品德受到了所有和他共事的人的尊敬。
一七五四年,謝爾曼靠自學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一七五五年,謝爾曼代表新米爾福進入康涅狄格議會,還被任命為法官和最高法院大法官。一七六六年,謝爾曼進入康涅狄格上議院,直至一七八五年。
一七六二年,謝爾曼被任命為地方執法官;一七六五年,他出任民訴法院法官;一七六六年至一七八九年,他就任康涅狄格高級法院法官。獨立戰爭之初,謝爾曼還曾被任命為康涅狄格軍隊執事官,這一經曆使他在一七七四年被選入大陸會議。
一七六一年,謝爾曼放棄了法律方麵的工作,來到了紐黑文(New Heaven)。他成了一位進口商人,他從事各種商品的進口,還進口了很多書給耶魯學院(Yale College)的學生們。他是耶魯學院教堂的主要捐款人。
一七六五年,謝爾曼擔任耶魯學院財務長。耶魯是繼哈佛、威廉·瑪麗(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後,美國的第三所大學。殖民時期及美國建國之初,北美政治家多數來自這三所學校。馬塞諸塞的精英就讀於哈佛,弗吉尼亞農場主則出身威廉·瑪麗學院,耶魯是新英格蘭除馬塞諸塞外的精英們就學之地。謝爾曼任耶魯財務長之前,耶魯是一所小學院。在謝爾曼經營下,耶魯很快成了北美的一流學校,尤其是在政治領域中。一七六八年,謝爾曼被耶魯授予榮譽文學碩士學位。
一七六六年五月,謝爾曼擔任了康乃狄格最高法院法官,他擔任該職二十三年。
一七七二年,因為擔任了太多的公職,謝爾曼放棄了他的私人事業。
在美國革命中,謝爾曼是一位保守的輝格黨人。但是,謝爾曼和弗吉尼亞的托馬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喬治·威思(George Wythe)、和賓夕法尼亞的詹姆斯·威爾遜(James Wilson)一起,是最早否認英國議會在北美的統治權的人。
起草獨立宣言
一七七四年九月五日,謝爾曼作為康涅狄格的大陸會議代表,參加了第一次大陸會議。謝爾曼是大陸會議中少有的職業政治家,非常受人尊敬。傑斐遜這樣介紹過他:“謝爾曼先生,從未做過口不擇言之事。”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稱他是:“一位老派的純淨派信徒,誠實的像天使,堅強的像獨立革命的擎天柱。”大陸會議期間,謝爾曼對美國獨立最大貢獻是參與起草了三份重要文件:《大陸盟約》把北美十三個殖民地聯合了起來、《獨立宣言》向世界宣告了北美獨立的原因、《邦聯條例》保障了獨立戰爭的勝利果實。除了起草了這三份文件之外。謝爾曼還是大陸會議籌款委員會成員,及好幾個大陸會議分委員會的成員。但是,謝爾曼對美國建國的最大貢獻,是在一七八七年的製憲會議上,提出了偉大的妥協,該提案讓陷入僵局的製憲會議得以順利進行,最終為美國製定出了人類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該憲法確保了美國三百年的繁榮和強大,也為人類創造了第一個現代國家——美利堅共和國。
一七八七年五月十四日,北美十三個殖民地在費城召開製憲會議。製憲會議初衷是修訂《邦聯條款》,以解決新生美國的困境。這一天,隻有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一位製憲代表來到了費城。五月二十五日,共有代表九個殖民地的二十九位製憲會議代表抵達費城,但隻有七個殖民地的代表數超過了投票人數。推遲了十一天的製憲會議終於開始了。會議的第一天由羅伯特·莫裏斯(Robert Morris)提議,與會代表一致同意由華盛頓擔任製憲會議主席。
五月二十八日,製憲會議製定了會議規則,最主要的一條是保密,會議期間的任何議案、爭論均不能外傳,不能有記者采訪。這一天,康涅狄格的第二名代表來到費城,康涅狄格有了投票權。
五月二十九日,有著貴族氣質的弗吉尼亞代表團團長埃德蒙·倫道夫(Edmund Randolph),提出了由麥迪遜起草的弗吉尼亞方案。該方案要建立一個強有力的國家(Nation)而不是修訂原先的《邦聯條款》。弗吉尼亞方案為這個國家設計了其組織結構——政府:一個全國性的兩院製立法機關,一個全國性的獨立司法機構,一個全國性的獨立行政機構。立法機構的第一院由人民選出,第二院由第一院選出。全國性的立法機構有權否決州級立法,若州法違憲;該全國性的立法機構有挑選行政長官的權力;該行政長官在一個修正委員會的幫助下,有權否決立法機構的立法。
倫道夫修改邦聯體係的理由是:一、各準州麵臨著一些隻有全國最高政府才能處理的事務;二、邦聯的缺陷;三、各準州麵臨的危險;四、恢複戰爭創傷。這個全國最高政府的功能是:一、反抗外國入侵;二、防止聯邦成員的分裂;三、解決各準州無法單獨解決的問題;四、防止該政府不被侵犯;五、一個高於各準州的憲法的最高政府。關於邦聯的缺陷,倫道夫說:一、邦聯不能抵抗外國入侵,邦聯無法製止戰爭,也無法從事戰爭;二、邦聯既無憲法權力也無辦法製止準州間的爭論和叛亂;三、全國最高政府有很多優越性,如對進口貨物的征稅權等等;四、邦聯無法對抗準州對邦聯政府的侵犯;五、邦聯甚至沒有已經被各準州批準了的憲法權力。
根據以上理由,弗吉尼亞製定了一個憲法草案。草案綜合了當世最先進的啟蒙主義思想,以《獨立宣言》中的人權為基礎,描繪了美國這個世界上第一個現代國家的組織結構。但這不是製憲會議的初衷——修訂《邦聯條款》,因此會議上各準州的代表紛紛反對弗吉尼亞草案,有的代表甚至威脅引進外國勢力,來維護其準州的權益。
五月三十日,戈文納·莫裏斯(Gouverneur Morris)解釋了邦聯與一個全國最高政府的區別:全國的最高政府就是具有完整性和強製性運作功能的機構,而不是像邦聯那樣的僅僅是出於良好願望的契約性結盟。莫裏斯說,在所有政治實體中,必須而且隻能有一個最高權力。會議決定表決是否要成立一個《邦聯條例》無法提供的全國最高政府,表決結果是,製憲會議要設計一個大規模的全國最高政府。謝爾曼投了反對票。
五月三十一日,為了要草擬一個全國最高政府,代表們開始討論弗吉尼亞方案。會議一致同意全國最高政府要有一個兩院製的立法機構。但是如何產生兩院的議員,代表們產生了分歧。對於第一院也就是眾議院由人民選出很多人持有異議。當時很多準州已降低了選民的財產標準,廢除了信仰限製,隻有南卡羅萊納州還有信仰限製。十三個準州中,80%的成年白人男子有選舉權。這一天,謝爾曼第一個站起來發言。他反對眾議院由人民選出,他堅持第一院由州議會選出,他認為人民對政府所知甚少,他們缺乏信息,而且很容易受旁人左右。
六月初,會議開始討論行政分支的結構,他們麵臨的難題是過於強大和獨立的行政分支將產生獨裁;而太弱的行政分支將無法有效地執行立法機構的立法。首先,他們要決定行政長官是一人還是多人。謝爾曼認為行政長官最好由立法機構指定,這樣的話他必須完全依賴於立法機構。要是行政長官獨立於最高立法機構的話,謝爾曼認為這就是獨裁。會議表決結果是行政長官為一人。接下來討論的是,行政長官是否有對立法機構的立法的否決權。弗吉尼亞方案給予行政長官有限的否決權,他必須和執法機構一起組成修訂委員會來否決立法機構的立法。謝爾曼反對任何一個個人有權否決眾人的決定。他說以他的經驗至今為止還沒發現這樣才智出眾的人。他認為,我們可以利用個人的智慧來修訂法律,但不能讓他有否決立法機構已經確立的立法。
六月五日,會議開始討論執法機構的構成。這一天的爭論集中於如何任命法官的問題,很多代表擔心在一個全國性的基層法院係統中由中央機構來任命法官的話,這將侵犯準州一級的主權和執法權力。這時,麥迪遜站了出來:在一個準州內的帶有偏見的陪審團和法官組成的法庭上,必須有一個不帶偏見的上級法院,讓被告人可以上訴。否則的話案件將無法得到公眾的審判。一個沒有恰當的行政和執法機構的政府,就像是一個沒有手臂和腿腳的軀體。謝爾曼起身支持麥迪遜的觀點。麥迪遜和謝爾曼挽救了全國性的聯邦基層法院係統。
在最初關於立法、行政、和執法機構的討論過後,會議議題再次回到了立法機構的構成上來。主要是兩院席位在各準州之間的分配問題。對於第一院議員席位的分配,小準州主張各準州有同樣的席位;大準州則認為席位應和各準州的人口及財富成比例。這一主張和現有的邦聯政府相悖。
議會席位事關各準州的實際利益,大小準州代表都不讓步,會議陷入僵局。德拉瓦的約翰·迪更生(John Dickinson)和謝爾曼是小準州利益的代表。謝爾曼提出了有名的偉大的妥協即康涅狄格妥協。就是在第一院,席位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第二院各州席位相等。這是美國眾院席位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而參院席位每州二人的來源。接下來是關於議員任期問題。有人提議,第一院議員任期三年;第二院議員任期七年。謝爾曼反對此議,認為第二院議員任期七年太長。最後,會議決定第一院議員任期二年,第二院議員任期六年。
六月十一日,代表們同意一個奴隸有相當於五分之三的選舉權,但該權力歸其主人。代表們就議員席位的分配進行投票,結果是第一院按人口比例分配議席得九票,各準州席位相同得兩票。第二院按人口比例分配議席得六票,各準州席位相同得五票。至此,製憲會議上,大準州占上風。
在大準州咄咄逼人的氣勢下,新澤西的彼得森(William Peterson)提出了有名的新澤西方案:立法機構隻有一院,和邦聯一樣各準州席位相等,建國的基礎是準州的權力,而不是民權;憲法由各準州批準,而不是人民,等等。新澤西方案的主旨就是要保持各準州的獨立性和部分主權。
製憲會議
六月十九日,代表們就弗吉尼亞方案和新澤西方案進行投票,結果是弗吉尼亞方案得七票,新澤西方案三票,馬裏蘭棄權。
六月末、七月初,製憲會議反複討論了兩院的席位分配問題。爭論越來越激烈,大小準州的代表們互不相讓,劍拔弩張。六月二十九日,全體代表就第一院的議席分配再次投票,結果是六票讚成議席按人口比例分配,四票反對,一票無效。七月二日,全體代表就第二院的議席分配再次投票,結果是五票對五票,喬治亞的一票無效。這是因為喬治亞的亞伯拉罕·鮑德溫(Abraham Baldwin)站到了小州一邊。當時,有代表請求製憲會議主席華盛頓,再次就該議題投票。但華盛頓沒有同意,會議陷入僵局。於是,會議決定成立一個委員會來打破這個僵局。謝爾曼和康涅狄格的另一製憲代表奧利弗·埃爾斯沃思(Oliver Ellsworth)都是委員會成員。埃爾斯沃思向委員會再次提出了謝爾曼的偉大的妥協。現在看來鮑德溫的改變立場和華盛頓堅持不再投票,對美國憲法和建國的影響巨大。若不是他們的堅持,美國的立法機構就會被大州主宰。後來的曆史學家對鮑德溫的改變立場和華盛頓的堅持不再投票評價極高。
七月五日,委員會向會議提出了解決方案:第二院各準州席位相等;所有有關財政的議案由第一院來製定,第二院對這些議案沒有否決權;第一院的議席人口比例為四萬人一席。該方案即所謂的偉大的妥協,亦稱康乃狄格妥協。七月六日,全體代表就第二院席位分配投票,同意妥協案五票,反對者三票,三票無效。立法機構的基本構成終於確立了。謝爾曼的功不可沒。
此後,製憲會議在其他議題上雖有爭論,但都順利解決。
謝爾曼在製憲會議上還堅決反對發行紙幣。謝爾曼提議在“硬幣”後加入這樣一句話:“禁止發行紙幣;禁止使用金銀幣以外的任何物品作為償還債務的貨幣”並要使之成為絕對禁令。謝爾曼認為如果立法機構批準發行紙幣,紙幣的朋友們(紙幣發行商)將會利用各種手段以獲取紙幣發行經營許可,並以此牟取暴利。
九月,謝爾曼簽署了美國憲法後,回到康涅狄格州,繼續擔任州高級法院法官。合眾國成立後,謝爾曼成為了聯邦參議員。
一七九零年,他對康涅狄格州法進行了大規模的修訂,並取得了巨大成功。
一七九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在被診斷為傷寒症的兩個月後,謝爾曼於睡夢中死去。也有人說,他是因肝病而死。謝爾曼被安葬在紐黑文。一八二一年,謝爾曼的遺體也被移至格羅夫街墓地。
現在,來看看美國憲法與由此而來的政治製度是如何製衡的。美國政治是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的複雜因素之間的製衡。各種機構建製之間彼此相製平衡,立法對行政,司法對立法與行政;參院對眾院,參院與總統的選舉製使政治影響力與人數互為平衡;州政府與聯邦政府的管轄權;每個利益集團與其對立團體的平衡等等。權力製衡的政府即是憲法原則,也是對立憲政府的一項功能檢驗標準。權力製衡的政府,意指沒有一個政府部門能主宰其餘部門。實踐上,隻有決策是各部門共同做出的才具有正當性。權力製衡的政府毫不違言階級因素。在一個權力製衡的政府裏,所有階級都參與決策,沒有哪個階級可以壟斷決策權。權力製衡的政府是檢驗憲政政府的一項標準。在這裏,“具有正當性”的決策和“有效率”的決策不是一回事。具有正當性的決策是可以被接受的決策,容易獲得接受的決策是有效率的決策,有效率的決策容易實施。受到公民抵抗的決策一定不是好決策。因為這樣的決策是政府權力未得到製衡而來的,否則公民不會抵製。美國的憲法製定者不認為大多數人類有多麽高尚的品格。他們不是不認為人們沒有無私的愛國精神,而是說,自利尤其是團體的自利是人類可預測的、必然的本性。愛國精神隻是個人自利和團體自利產生的紅利。政治建製所以能發生功能,是因為追求團體利益的利益團體使之發生功能。美國製憲先賢們知道,美國所有層次的建製,都將是利益集團透過其代表進行競爭衝突之所。每個層次裏的利益集團必須認為他們即使無法盡得所欲,也能獲得部分所欲。這種團體利益在高層機構同樣發生作用。國會議員、總統及其內閣、最高法院法官都在盡力維持他們各自的憲法權力與特權。憲法的內容就是在羅列他們各部門享有的權力與特權。而謝爾曼因其是北美最早的職業政治家,對權力製衡有深刻的認識,因此在製憲會議中得以施展他過人的政治智慧,打破僵局,使憲法得以順利完成。謝爾曼因其對美國製憲和建國的貢獻,而成為美國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