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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安樂死之國皆殘忍

(2015-07-20 14:13:51) 下一個
沒有安樂死的國家都絕滅人性

唐夫

死神對每一給人都不用一樣的手段,但是人類可以用理智和策略來減輕死神的殘酷魔力。比如一針安定,或者什麽平息痛苦而咽氣的辦法,是完全可以做到。

別說小老百姓了,就連那些沒有死亡過的人們,即使在在高官的位置上享受人間歡樂,一旦他被死神控製的時候,就隻有無聲無息任其使喚病菌對生命的細胞一口口的淩遲咬噬,那種痛苦,是難以言訴的。像巴金那麽想死總不能的被活著,可以想象有多麽劇烈的酷刑,時時刻刻的“厚待”他。可以想見,要是巴金說得出來,他是羨慕路易十六被輕鬆愉快去掉腦袋,那是多麽幸福的結束啊。老巴一定這樣讚歎過。

在我看到父親和母親分別過世前幾小時的掙紮---心中油然產生的念頭---還不算已經知道是不治之症之後,他們接受治療中產生的痛苦。我的母親更是很早就希望離世,是被我們勸著活著,痛苦延長了十年。除此而外,我還看到不少的朋友親屬也是被病症折磨到最後才咽下一口氣,這是多麽"高雅的享受"啊!一分一秒的等死,俗話說長痛不如短痛,依我說長死不如短死,一下去了,管他MD腦袋還在不在脖子上,有什麽區別?

聽一位醫生說,他們會給親朋友好和自己的親屬留下一管針藥,到被迫不已的時候,無法治療而病人痛苦不堪,就讓親屬給自己的親人注射一針,讓他她平平靜靜離世。這不失為上策,但這被知道要要判刑的。美國就這樣判刑過一個醫生,法律站在魔鬼一邊,還披上正義和道德的外衣。反之,為什麽不聰明一點,為什麽不用法律手段來確保生命的尊嚴?非要親屬眼睜睜看到親人在掙紮中無可奈何的離開,漫長的離開,痛苦的離開,想走快點而不可能的離開,那是多麽的令人難過啊。我就是那樣難過中走出來的。

父母去世之後我一直在考慮這個問題,當人老無能治理,而且疾病已經逼到絕境的時候,所有的治療都是痛苦的刑法,是另一種淩遲之刑。

我希望大家都來為呼籲安樂死出力,不要讓生命繼續遭受酷刑。那是非常痛苦的死神的淫威之施展。人類的確應該麵對,不要塚臉充胖子的硬撐,那是活受罪。活要活得瀟灑,死要死得痛快,這就是我的人生觀。

這給問題大家都要重視並討論才對,都有這一天,想出聲已經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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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FayArk 回複 悄悄話 太同意樓主的看法了! 我母親是胃癌去世。在她最後幾天,我們和醫院說明,如果不能治好她的病,就不可以搶救,延長生命。並不是我們不希望母親延長生命,而是我們不希望母親受罪。最後的時刻,是我本人擋住大夫和護士們打強心針搶救。很難去這樣做,但這是最人道的做法。我們夫婦自己今年剛做了自己的醫療Will,也說明了不可搶救的要求。

美國有幾個州是可以安樂死,隻要有不治之症,而且有兩個醫生的證明: Washington, Oregon, Vermont and Bernalillo County, New Mexico 。去年有個女孩子,得了腦瘤,不治之症,特意因此從某州搬到Oregon。在感恩節之後,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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