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英國哲學家思想家約翰•洛克說過:“權力不能私有,財產不能公有,否則人類就進入災難之門。”但如這幾年來跟著看本人《我遠方的家》係列報道的讀者會感受到,此係列報道就是大陸“權力私有,財產公有”的一個典型的縮影,它白紙黑字地記錄了災難。本人完全不認同前中國總理溫家寶的理念:“災難興邦!”,為此本人加入了維權的行列,通過維權也悟出了災難的根源,為此本人也投身於民運的運動。我想,我應該也是成千上萬的中國人由維權走向民運的一個典型的縮影。
前天,在美國首都華盛頓DC,一批勇敢的中國維權人士成功地攔下了習近平的車子,在維權史上將永久地記錄了這輝煌的瞬間。但這也是黑暗的瞬間。。。我不信,難道不能通過麵對麵地、公平地協商解決問題嗎?
三鞠請安《我遠方的家》係列報道(46)
--- 給無錫市市長的第69封信
--- 我將於十月下旬回錫和有關單位麵對麵商談拆遷問題
尊敬的無錫市市長:
您好!
主題:我將於十月下旬回錫和有關單位麵對麵商談拆遷問題
我和家人將於10月19日到無錫,10月23日離開無錫。來無錫的主要目的是跟當地的拆遷單位談我在無錫的房屋的拆遷問題。
我(和我太太)將預留10月20日、21日、22日給予拆遷的協商,煩請你們提前轉告有關單位早作安排和給相關協商人員有充裕的時間去/來了解、疏通和評估。麵對麵商談這7年多來似乎毫無進展的下列三個問題:
1.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16號西(在我和太太名下的)房屋的拆遷問題。
2.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46號在我沒有簽字的情況下也被強行拆除的問題。
3.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16號西(在我和太太名下的)房屋的被偷拆/立案等問題。
我到目前為止共收到的“合法”文件有二份:盛北許巷16號西的《告住戶書》的原件和盛北許巷46號的《告住戶書》的複印件,從上二文件顯現拆遷人均為“無錫市南長城市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從2008年開始本人(被拆遷人)要求直接與拆遷人協商拆遷事宜但均被拒絕。下麵是我的一些建議:
1.下次回複請告知本人無錫方麵的協商單位、人員、地點(也可在我姐/妹家,如拆遷人同意,我再跟她們敲定)、時間(幾號幾點至幾點)等。
2.我希望直接與打了7年多交道的南長區公安局、陽光派出所和市公安局的有關人員見個麵。因為在7年多來,不管我無論如何地要求和解釋,總是有一個過不去的坎:”我們在電話裏無法確認你是不是許建偉?“ 因為如這次回錫拆遷問題還沒解決我必須再跟他們聯係。另外一個原因是對2014年9月15日市公安局的邀請本人盡早回國”麵對麵地對無錫公安近幾年來取得的成果進行了解,並提出寶貴意見“,謝謝!本人在此欣然接受上述的邀請,利用這次回國機會多了解家鄉公安部門的變化和增加互信。
3.這次回國商談拆遷問題,能否也請無錫市華僑辦公室的有關人員也參與?因為這次沒談妥,以後一些橋梁工作可能應該需要市華僑辦。
4.請盡快把拆遷協商負責人(拆遷人)的聯係方式告知本人,我會把我的的主要具體問題和想法提前告知,讓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去消化和準備,也最好把他們具體問題和建議提前告知我本人。
5.在本人回錫之前,如拆遷協商如有任何其他疑問,歡迎隨時發電子郵件給我,或打電話給我(周末或非周末美國時間晚上7點至11點)。
6.另外,我一直要求的查詢我以前給無錫等有關單位的十封特快專遞至今沒給我具體的答複,而是忽悠成”跟陽光派出所聯係“,因為那些特快專遞裏麵的較多是跟刑事案件毫無關係僅跟拆遷協商有關,黨和政府一再強調公安部門不能介入拆遷協商。所以也請把我回錫的消息轉告特快專遞的接收部門,讓他們也有足夠的時間去準備,也麻煩下次回複時請把他們的地址和電話號碼給本人,我可能會直接去他們那裏了解情況。
7.希望有關單位盡快回複我以上所有的6個問題。
謝謝幫助和致禮!
2015年9月23日
澳大利亞籍華人 (略)
電子郵件:(略)
電話: (略)
手機:(略)
家址:(略)
三鞠請安
2015年9月26日
於美國新澤西
(2015/09/26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