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遠方的家》係列報道(42)
--- 給無錫市市長的第51封信
--- 第“N+1”次查問2014年7月30日投訴的調查處理的進展
尊敬的無錫市市長: 您好! 主題:第“N+1”次查問2014年7月30日投訴的調查處理的進展 一,投訴 2014年7月30日,本人通過“市長公開電話”投訴了無錫市南長公安分局有關人員在電話裏的粗暴和推諉行為,尤其是在2014年7月30日南長公安分局的毛警官她的粗暴行為。 二,是“正在調查處理中”還是敷衍塞責? 2014年8月初我被“市長公開電話”告知我的上述投訴已被移交給了市公安局處理,當時還正在處理中。 本人於2014年9月14日向“市長信箱”寫信(查詢編號:WX20140914021, 信件標題:詢問7月30日投訴的調查和/或處理結果?)查問當時的調查和/或處理結果?2014年9月25日市公安局的答複為:“您好: 目前相關情況還在調查中,處理結果需要等到事情調查後。” 本人於2015年1月5日再次向“市長信箱”寫信(查詢編號:WX20150105023, 信件標題:再次查問2014年7月30日投訴的調查處理的進展?)查問當時的調查和/或處理結果)。 2015年1月15日市公安局的答複為: “目前情況還在調查處理中,結果會第一時間反饋給訴求人。” 本人於2015年3月23日“市長信箱”寫信(查詢編號:WX20150323128, 信件標題:第N次查問2014年7月30日投訴的調查處理進展),2015年3月27日市公安局的答複為:“您好:公安機關將依照工作要求及辦理流程規範辦理刑事案件,訴求人有疑問可直接與立案單位聯係。” 二,再次質疑和請求 8個多月過去了,市公安局至今還在“正在調查處理中”,請問無錫市公安機關在處理上述投訴事件中依照了什麽“工作要求及辦理流程規範”? 對於無錫市公安局的“訴求人有疑問可直接與立案單位聯係”的回複,本人的理解是,立案單位應該是無錫市南長公安分局,所以請求公安部門告知本人可以直接與南長公安分局進行聯係的具體聯係人的電話號碼(和/或電子郵件號碼等)和他/她(們)的名字。請務必給出聯係人的具體的名字(如允許最好也告知其職務),避免8年多來本人非常痛苦遭受到的公安部門敷衍塞責和互踢皮球的“社會主義中國特色”,以實際行動貫徹“全麵依法治國、全麵從嚴治黨” 另外,請無錫市公安部門在回複中不要再用以前的“盡快答複”、“正在調查”或依照了“工作要求及辦理流程規範”等搪塞性回複。 也請求無錫市公安部門盡快兌現2014年9月19日的“目前公安機關對於訴求人關於指派其他人員進行溝通的要求將予以考慮”(查詢編號:WX20140906016)的承諾。和“盡快”兌現在“市長信箱”裏無錫市公安局“N” 次(很多次)就 “訴求人要求指派交流人員的請求”的回複:“將盡快安排專門人員”的承諾。 謝謝幫助! 致禮! 2015年3月29日 澳大利亞籍華人 (略) 電子郵件:(略) 電話:(略) 手機:(略) 家址:(略) 三鞠請安 2015年3月30日 於美國新澤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