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白紙黑字,請看看,你跟它講法律,它是如何給你耍流氓的!
《我遠方的家》係列報道(40)
--- 給無錫市市長的第41封信
尊敬的無錫市市長: 主題:第N次請求市公安機關盡快指派負責本案的交流人員 您好!祝新年快樂! 來信是關於再次請求市公安機關盡快指派負責“我的在錫合法房屋被屢次偷拆”案件的交流人員。 一,背景: 1. 我在錫的一合法房屋, 南長區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16西,自2008年至2014年遭受到五次嚴重偷拆,現已似乎被夷為一堆廢墟。六年多來,我與南長區公安分局和陽光派出所打了很多很多次電話,接電話的人(很多不是固定的),但感覺很多都不是專門負責本案人員,因為(以前的電話錄音顯示)絕大多數是搪塞性回答。 2. 為了建立有效的交流通道,為此本人於2014年7月13日在與南長區公安分局的電話中,建議”分局能否指定一位人員專門負責本案的交流(如有問題我可以直接問/告他(她),反之亦然)?”分局於7月13日的回複是:“是負責本案辦案的 (陽光派出所的)惠所(長),你已與他接觸過的。”我當即闡述我的觀點“我認為他不妥,第一,這六年多來,派出所一直拒絕告知我以前(四次)的案子情況和一直拒絕給我告知單,第二,已有誠信記錄,如編造“許愛萍被故意損壞財物案”不能更改的一些“理由”。” 3. 對我的上述請求和觀點,市公安部門不給直接答複,為此本人於2014年9月6日再次去信無錫市市長(查詢編號:WX20140906016,信件標題:請不要對來信作搪塞回複)再次請求公安部門能否指定一位人員專門負責本案的我能和他/她直接交流。2014年9月19月市公安局答複是:“ 您好: 目前公安機關對於訴求人關於指派其他人員進行溝通的要求將予以考慮,相關情況將及時通知訴求人或由其親屬轉達。”幾個月過去了,但公安機關關於指派其他人員進行溝通的相關情況並沒有通知訴求人和由其親屬轉達。 4. 為此本人於2014年12月10日再次去信無錫市市長(查詢編:WX20141210010,信件標題:請求無錫市公安局不要在《市長信箱》裏答非所問)請求公安機關盡快指派本人能和他/她有效溝通的其他人員,並把他/她的聯係方式(名字、電話號碼、電子郵件號碼等)盡快通知本人或通知我親屬轉達,或提出能顧及雙方的更好的方法。2014年12月11日市公安局回複:“針對訴求人要求指派交流人員的請求已匯報上級公安部門,將盡快安排相關人員,之後會將交流人員的姓名及聯係方式予以告之。” 二,請求 又二個多月過去了(如從本人的第一次請求算起已有7個多月了!),公安部門至今還沒有“將盡快安排相關人員”為此再次請求公安機關盡快指派本人能和他/她有效溝通的其他人員,並把他/她的聯係方式(名字、電話號碼、電子郵件號碼等)盡快通知本人或通知我親屬轉達。 謝謝幫助! 致禮! 2015年2月23日 澳大利亞籍華人 (略) 電子郵件: (略) 電話: (略) 手機:(略) 家址:(略) (2015/02/23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