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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公安機關什麽時候能發送刑事立案或不立案決定的書麵告知?

(2015-01-04 14:02:15) 下一個

   《我遠方的家》係列報道(37)
    
   --- 給無錫市市長的第39封信
   --- 無錫市公安機關什麽時候能發送刑事立案或不立案決定的書麵告知?
   

 
   尊敬的無錫市市長:
   
   主題:無錫市公安機關什麽時候能發送刑事立案或不立案決定的書麵告知?
   
   
   您好!
   
   本信目的是就本人在錫合法房屋在去年8月被最後毀滅一案件詢問市公安機關能在什麽時間向報案人和/或房屋合法主人發送/轉送“刑事立案還是不立案決定的書麵告知”
   
   
   一,“徹底完成偷拆任務”!
   
   我遠方的家 ------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16西(位於太湖廣場旁的京杭大運河的西邊),在2014年8月4日再次遭到偷拆,這是六年中的第五次被偷拆。這次偷拆毀壞了上次(在2014年6月26日深夜)偷拆後唯一幸存的南邊的第三間房子。通過2008年至2014年的五次大規模偷拆,偷拆者“徹底完成了任務”:現在整棟房子全被毀滅,已被夷成一堆廢墟。
   
   二,“第三方”對房屋的毀壞性質作“鑒定”?
   
   一發現房子被偷拆後我姐姐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陽光派出所的警員也來到被偷拆地點向我姐姐作了筆錄。但市公安部門至今沒有向報案人發送和/或向房屋合法主人(本人)轉送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的書麵告知,僅告知本人公安機關將聯係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房屋破壞原因鑒定是否是人為毀壞還是自然毀壞後才能決定是否刑事立案,如:
   
   1.2014年8月13日市公安局通過“市長電話”告知本人“派出所已準備聯係有鑒定資質的第三方對房屋的毀壞情況作鑒定以此來確定是人為毀壞還是自然毀壞”
   
   2.2014年8月29日市公安局回複本人“市長信箱”裏的信(查詢編號:WX20140820011,信件標題:一海外華人在錫的合法房屋最近遭到第五次嚴重毀壞):“我公安機關已聯係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房屋破壞原因鑒定後,會將結果第一時間通知訴求人或由其親屬予以轉達。”
   
   3.2014年9月3日市公安局回複本人“市長信箱”裏的信(查詢編號:WX20140825025信件標題:房屋嚴重毀壞是人為毀壞還是自然毀壞? 能立案還是不能立案?):“關於訴求人的房屋鑒定情況報告將在公安機關請第三方房屋鑒定機構予以鑒定後予以告知。”
   
   4.答非所問,牛頭不對馬嘴:在以下五封跟2014年8月4日第五次偷拆案件沒關係的信件的回複中均有“關於訴求人的房屋鑒定情況報告將在公安機關請第三方房屋鑒定機構予以鑒定後予以告知。”:
   查詢編號:WX20140825034,信件標題:我遠方的家遭到第四次偷拆
   查詢編號:WX20140825015,信件標題:三份張冠李戴的“立案告知單” 
   查詢編號:WX20140826007,信件標題:與無錫市南長區公安分局的通話錄
   查詢編號:WX20140903038,信件標題:對市公安局回複中一些質疑和要求
   查詢編號:WX20140904025,信件標題:石沉大海般的特快專遞
   
   三,推逶、敷衍、拖延 ?!
   
   近半年過去了,報案人和/或本人至今還沒有收到任何公安部門的是否刑事立案還是不立案的書麵告知。本人的理解是,無錫市公安機關可能有拿“鑒定報告”作擋箭牌來不履行職責,有推逶、敷衍、拖延的嫌疑。
   
   有資質的第三方究竟在什麽時候能給出對其房屋破壞原因的鑒定報告?和市公安機關究竟在什麽時候能向報案人發送和/或向房屋合法主人(本人)轉送立案或不立案決定的書麵告知?
   
   
   謝謝幫助!
   
   致禮!
   
   
   2015年1月4日
   
   澳大利亞籍華人:(略) 
   電子郵箱:(略)
   電話:(略)
   手機:(略)
   家址:(略)
   
   
   三鞠請安
   2015年1月4日
   於美國新澤西
   
   無錫市公安機關什麽時候能發送刑事立案或不立案決定的書麵告知?

   圖1 在2014年8月房屋第五次被偷拆後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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