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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公安局對我的請求已匯報“上級公安部門”

(2014-12-21 16:34:50) 下一個

   《我遠方的家》係列報道(35)
   
   
   無錫市公安局對我的請求已匯報“上級公安部門”
   

   
   一, 背景:
   
   我在錫的一合法房屋, 南長區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16西,自2008年至2014年遭受到五次嚴重偷拆,現已似乎被夷為一堆廢墟。六年多來,我給南長區公安分局和陽光派出所打了很多很多次電話,接電話的人很多不是固定的,而且感覺大多數接電話的人對本案不夠了解,因為(以前的電話錄音顯示)絕大多數是搪塞性回答。為了建立有效的交流通道,為此本人於2014年7月13日在與南長區公安分局的電話中,建議”分局能否指定一位人員專門負責本案的交流(如有問題我可以直接向他/她問/告,反之亦然)?”南長公安分局7月13日的回複是:“是負責本案辦案的 (陽光派出所的)惠所(長),你已與他接觸過的。”我當即闡述我的觀點“我認為他不妥,第一,這六年多來,派出所一直拒絕告知我以前(四次)的案子情況和一直拒絕給我告知單,第二,已有誠信記錄,如編造“許愛萍被故意損壞財物案”不能更改的一些“理由”。但南長公安分局再沒有回複我的上述觀點,為此我2014年9月6日寫信給《市長信箱》(查詢編號:WX20140906016)再次闡述我的觀點並請求公安機關指派其他有誠信的工作人員與我直接溝通, 這次市公安局給了肯定答複:“目前公安機關對於訴求人關於指派其他人員進行溝通的要求將予以考慮”
   
   但三個月過去了,公安機關還在“考慮”訴求人關於指派其他人員進行溝通的要求,為此我本人於2014年11月30日再次寫信給《市長信箱》(信件標題:請求市公安機關盡快指派負責本案的交流人員、查詢編號:WX20141130003) 請求公安機關盡快指派本人能和他/她有效溝通的其他人員,並把他/她的聯係方式(名字、電話號碼、電子郵件號碼等)盡快通知本人或通知我親屬轉達。但市公安局於2014年12月9日作了下述的答非所問: 市公安局回複:“您好: 陽光派出所已於2013年6月將立案告知單交予報警人許建忠(訴求人的哥哥),如訴求人有疑惑可直接或委托親屬到陽光派出所進行當麵溝通。”
   
   為此本人於2014年12月10日再次寫信給《市長信箱》(查詢編號:WX20141210010,信件標題:請求無錫市公安局不要在《市長信箱》裏答非所問)請求無錫市公安局不要答非所問,再次請求公安機關盡快指派本人能和他/她有效溝通的其他人員,並把他/她的聯係方式(名字、電話號碼、電子郵件號碼等)盡快通知本人或通知我親屬轉達,或提出能顧及雙方的更好的方法。2014年12月11日市公安局回複為“針對訴求人要求指派交流人員的請求已匯報上級公安部門,將盡快安排相關人員,之後會將交流人員的姓名及聯係方式予以告之。”
   
   
   二, 無錫市公安局的上級公安部門
   
   無錫市公安局將我的上述請求已匯報上級公安部門, 十分感謝無錫市公安局對本人請求的重視,因為我的理解是無錫市公安局的“上級公安部門”應該是江蘇省公安廳和/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希望上述“上級公安部門”不是一個忽悠部門,否則(把球踢到公安廳和/或公安部那裏)將是一個超級忽悠!
   
   
   三鞠請安
   2014年12月21日
   於美國新澤西
   
   無錫市公安局對我的請求已匯報“上級公安部門”

(2014/12/21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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