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遠方的家》係列報道(34)
--- 給無錫市市長汪泉的第33封信
---請市公安局盡快答複我2014年11月4日在“市長信箱”裏的信
尊敬的無錫市市長: 您好! 主題:請市公安局盡快答複我2014年11月4日(11:15:03)的信 --- 請澄清市公安局聲稱的已於前期交予報案人的是哪一份“立案告知單”? 一,背景 我在錫房屋,南長區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16號西,於今年6月26日被第四次嚴重故意毀壞,除一間房子外其他房子均已被夷為廢墟,南長公安分局已刑事立案,但報案人(我姐姐許愛萍)至今沒有收到或房屋的合法主人(本人)至今沒有轉收到不含不實內容的書麵“立案告知單”:對於此刑事立案的“立案告知單”,我和報案人就其裏麵的不實內容跟公安機關進行了近已達半年的交涉,盡管南長公安分局先後發送了三份書麵的“立案告知單”即,一份原始的和二份更正的,但其二份更正的“立案告知單”中仍有不實內容,為此市公安局通過“市長公開電話”口頭上作了“更正”。但我和報案人認為僅口頭上的“更正”是不夠的,公安機關應該發送“再次更正”後的書麵“立案告知單”給我們。 為此我通過“市長信箱”數次書麵要求公安機關發送“再次更正”後的書麵“立案告知單”給我們,但每次“市長信箱”均不作正麵回答,僅回答如“訴求人要求的立案告知單已於前期交予報案人許愛萍由其轉交訴求人。”但到目前為止我們僅收到了三份含有不實內容的“立案告知單”,為此,本人於2014年11月4日(11:15:03) 再次發信給“市長信箱”請問市公安局“於2014年10月31日的答複中所提及的那份“立案告知單”是指本信附錄中的三份“立案告知單”中的哪一份?如果這三份都不是則請給出詳細的相關信息。” 二,不履行職責,推逶、敷衍和拖延 但對上述信件,目前我們僅收到“市長信箱”後台組的答複“您提交的信件已受理,請等待答複!” 本人認為“等待答複”不是“答複”。近50天時間過去了,本人還在“等待答複”,我認為無錫市有關政府部門在回複此信過程中不履行職責,有明顯的推逶、敷衍和拖延,是有違“《市長信箱》來信辦理工作規則”的,如,六、《市長信箱》要充分發揮網絡傳遞信息快捷、簡便的特點,做到快交、快辦、快複。對轉交地方和部門直接辦理的來信,從收到交辦來信之日起,建議、谘詢類的,3個工作日內答複來信人;需要調查處理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並答複來信人;情況特別複雜的,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並答複來信人,並在10個工作日內向交辦機關報告進展情況。需要轉辦的信件,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轉出。轉辦單位可以先簡要回複來信人,告知轉辦去向,便於來信人查詢和監督。七、對來信反映的問題處理不徹底的重複來信,應當認真對待和處理,並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對要求過高或無正當理由的來信,應予解釋、說明政策。。。。。。 三, 再次請求 本人再次請求市公安局盡快答複我2014年11月4日(11:15:03)的信件,請澄清市公安局聲稱的已於前期交予報案人的是哪一份“立案告知單”?如果這三份都不是則請給出詳細的相關信息。 謝謝幫助! 致禮! 2014年12月21日 澳大利亞籍華人: (略) Email: (略) 電話: (略) 手機:(略) 家址:(略) 三鞠請安 2014年12月21日 於美國新澤西(2014/12/21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