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
2014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未來香港行政長官的候選人將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不允許公民提名。引起了部分香港人強烈不滿,認為這是中共控製下的假普選。2014年9月27日晚上,響應「佔領中環」的學生團體學聯及學民思潮發起集會,獲得部分市民支持,於翌日9月28日宣佈正式啟動佔領中環,並且以佔領香港政府總部作為起點。成千上萬的人走向位於金鐘的政府總部集會示威,政府則將行動定為非法集會,出動了防暴警察用了87枚催淚彈,間接引起民憤,令更多市民參與。示威活動更蔓延到香港其他地區,例如旺角、灣仔、銅鑼灣等等人流密集地區。
二, 《基本法》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基本法》,要點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但享有除國防和外交以外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而且不實行社會主義製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製度和生活方式且五十年不變。
在立法權方麵,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製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後,如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製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
所以從以上《基本法》要點中可以總結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但享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實行社會主義製度和政策而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製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隻有國防權、外交權、對行政長官等的任命權。而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除國防和外交以外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由於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不屬於國防和外交範疇,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具體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主決定,中央政府對選舉的具體辦法沒有製定權隻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等的任命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隻規定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而沒有規定必須“愛黨、愛國和愛港”
三, 全國人大製定香港普選的辦法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四)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其核心就是,決定未來香港行政長官的候選人仍將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不允許公民提名;其候選人必須獲提委會一半或以上的支持,顯示中央在候選人產生的階段,已要確保候選人“愛黨、愛國和愛港”
四, 全國人大製定香港普選的辦法的合法性
1.由於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不屬於國防和外交範疇,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製定而不能由中央政府來製定。
2.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製定的2017年的普選辦法,隻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除非被全國人大發回,但發回時不能作任何修改。也就是說全國人大對香港立法機關製定的2017年的普選辦法隻能備案或發回,而不能作任何修改或任何“批準”,全國人大更不能自己去“製定”2017年的香港普選辦法。
3.2007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同意2017年特首選舉可由普選產生,提委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而在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改為“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可以發現全國人大把選舉辦法裏的“參照”改為“按照”把“參”改為“按”顯示中央政府不履行對香港的承諾。
4.《基本法》裏明確規定香港仍實行資本主義,資本主義的普選的主要特點就是“公民提名”但全國人大規定2017年的“普選”首先必須用社會主義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然後才能用資本主義“普選製度”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行政長官。這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假普選。是對香港人民的一種侮辱,對資本主義普世價值的一種褻瀆。
5.《基本法》中的隻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但最近中共還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不但要“愛國愛港”而且“愛黨是不言而喻的” 把“港人治港”變成了“黨員治港”
五, 總結
根據“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關係不是一種上下領導與服從的關係,而是一種上下相互製約的關係。根據《基本法》,中央政府對香港有國防權、外交權、對行政長官等的任命權。而中央政府對香港沒有行政管理權、沒有立法權、沒有終審權、沒有對選舉行政長官辦法的修改權和製定權。
全國人大的“合法”權力是,可返回香港立法機構製定的2017年普選辦法, 或不任命香港選民選出的行政長官。
但,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製定的2017年普選辦法中規定“按照”以前的辦法產生出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選出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而且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香港公民不能公民提名隻能“普選” 提名委員會推薦的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這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假普選,非情非理非法。
香港人民要求真普選,要求自己來製定選舉辦法、自己來選舉行政長官,合情合理合法。
三鞠請安
2014年10月5日
於美國新澤西
(2014/10/05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