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遠方的家》係列報道(二十六)
寫給無錫“市長信箱”的一封信
尊敬的無錫市市長: 您好! 本人於2014/8/20向您寫了一封關於我在錫的合法房屋被第五次偷拆後的求助信(受理編號為 WX20140820011),信中的其中一個請求是: “希望政府相關部門,迅速將倒塌的和未倒塌的房屋的外圍築設較堅固的圍欄,以防次生災害的發生 (如小孩去裏麵/周邊去玩藏或流浪漢在裏麵居宿而發生意外人身傷害)。” 但公安局在2014/8/29的答複信中沒有回複上述請求。 為此本於2014/9/6 再次給您寫信(受理編號為 WX20140907002)要求市公安局回複我的上述請求,但最近我收到的市公安局的答複是“訴求人所要求在倒塌和未倒塌的房屋外圍設立圍欄的要求,目前公安機關已將訴求內容告知相關部門。” 事實上,我於2013年6月我房屋被第三次嚴重偷拆後就向公安機關提出了上述請求,當時公安機關的回複也是“已將訴求內容告知相關部門”但“相關部門”沒有在房屋的外圍築設圍欄,而且發生了2014年6月的第四次偷拆和2014年8月第五次偷拆事件。 請問公安機關用“相關部門”來搪塞是否是一種敷衍塞責行為? 雖然我知道官場最難找的部門是“相關部門”,但我想把它找到!所以我請求被告知:“相關部門”是一個什麽部門?這個“相關部門”的電話號碼是什麽?我能電話聯係到的這個“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是誰? 謝謝幫助! 致禮! 2014年9月24日 澳大利亞籍華人 (略) 電子郵件:(略) 電話:(略) 手機:略) 家址:略) 三鞠請安 2014年 9月24日 於美國新澤西(2014/09/24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