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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長公開電話摘要(二)

(2014-08-20 19:01:23) 下一個

   
   
   《我遠方的家》係列報道(十九)
   
   

   一,背景1:房屋被第四次和第五次偷拆
   
   我遠方的家 --- 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16西(位於太湖廣場旁的京杭大運河的西邊),在2014年6月26日深夜(中國時間)第四次被嚴重偷拆(見係列報道6),在2014年8月4日(中國時間)早晨又發現該房屋被第五次偷拆(見係列報道13)。這次偷拆毀壞了上次偷拆後唯一幸存的南邊的第三間房子。現在整棟房子似乎全被毀滅,已被夷成一堆廢墟,見圖1.
   
   無錫市南長區公安分局(立案單位)和下屬的陽光派出所(主要辦案單位)對上述第四次偷拆案給出了漏洞百出和張冠李戴的“立案告知單”(見係列報道7,8),當我(當事人)提出質疑時,他們以在電話裏當事人的“身份不能確定”為由而拒絕回答(見係列報道9至11)。而對第五次偷拆案以“正在調查”為由拒絕回答何時有書麵(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
   
   在溝通被堵死的情況下,本人撥通了無錫市長公開電話(見係列報道16)。
   
   
   二,背景2:以前無錫市長公開電話的主要回複
   
   1.關於對第四次偷拆的“立案告知單”中的質疑
   
   8月10日 (美國時間)無錫市長公開電話的回複是:“由於你的房屋在拆遷過程中涉及到刑事案件,根據規定(隻能)由你反映,但由於你的身份目前他們無法得到確認,所以建議你委托在無錫的親戚或律師和公安機關當麵溝通,公安機關會依法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
   
   這令我十分驚訝:無錫市長公開電話的“調查和處理結果”似乎跟南長區公安分局的“調查和處理結果”一模一樣!六年中有五次關於房子被偷拆等的報案,但公安機關主要以“隻能告知報案人”或“已經告知了報案人”等借口剝奪當事人的知情權。為了避免再次陷入“委托”的陷阱,本人提出了“身份鑒定”一些建議:
   
   (1)用可視通話工具(如Skype)我可與他們進行可視通話,他們可叫一些我無錫的同學(我有幾個同學就在南長區政府部門工作),當著他們的麵讓他們來認一認我,問一些很私人的問題,從而來確定我的身份。
   
   (2)他們可把給我的答複寫成書麵材料,交給市(區)外事部門或市華僑辦公室,讓他們寄給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由中國駐紐約的總領事館來確定我的身份後再將材料轉交給我。
   
   (3)我以書信的形式提出我的問題和要求,先把信拿到美國州政府作公證和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作認證,而後寄給他們,他們再以書信形式給我答複。
   
   2.關於何時對第五次偷拆案作出書麵(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
   
   8月13日無錫市長公開電話的回複是:“陽光派出所針對你所說的二次毀壞的情況均依法立案,但是經過二次房屋的毀壞,房屋主體結構已被破壞,房屋的屋頂呈懸空狀況,房屋內沒有其他物品。經調查走訪,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訴求人許愛萍所報稱的屋頂被人偷拆的情況。同時根據無 錫市氣象局通報,2014年6月27日後至今總共有十七次下雨,屋頂的損壞不能排除自然情況的影響,同時派出所已準備聯係有鑒定資質的第三方對房屋的毀壞情況作鑒定以此來確定是人為毀壞還是自然毀壞。所以目前該案件不能根據當前情況以予立案偵查。”
   
   三,2014年8月18日無錫市長公開電話摘要
   
   被告知無錫市長公開電話的處理和回複需要5至10工作日,為此我於第九天(8月18日)打了無錫市長公開電話,通話了四個方麵的內容:
   
   1.詢問是否收到我發給無錫市長的電子信件
   
   我於8月17日通過無錫政府網向無錫市長發了一封信(投訴我的房子最近被第五次偷拆),所以第二天想證實一下他們是否確實收到。但我被告知我的用戶名“不存在”(十分奇怪:隻有注冊成功後“市長信件框”才會顯示,否則有要先注冊的提示。而且我都收到了他們無錫政府網發來的用戶鏈接的信息。)
   
   2.詢問他們對我上次提的三個“身份鑒定”建議的回複
   
   當我詢問他們對我上次提的三個“身份鑒定”建議的回複時,電話裏的回複竟是8月10日的回複:“由於你的房屋在拆遷過程中涉及到刑事案件,根據規定(隻能)由你反映,但由於你的身份目前他們無法得到確認,所以建議你委托在無錫的親戚或律師和公安機關當麵溝通,公安機關會依法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我再問他們同意還是不同意我上次電話裏建議的三個“身份鑒定”的建議?最後得到的答複是:“你提的這些建議我們還在處理中。”
   
   3.關於公安機關對第五次偷拆案回複闡述本人的觀點
   
   我對他們說,昨天我給市長的電子信是對你們解釋為什麽第五次偷拆案還沒有作出書麵(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闡述本人的一些不同觀點,既然你們沒有收到我給市長電子信,那麽請你開打開錄音機,我在這裏複述一下:
   
   第一,是人為破壞還是自然破壞?。。。。。。(我從“雨水的影響”、“自然荷載”、“屋頂板的墜塌分析”、“牆體的倒塌分析”、“極端天象”、“人為荷載的線索”等因素推出應該是人為破壞!詳見係列報道17:房屋是被人為毀壞還是被自然毀壞?)
   
   第二,房屋被毀壞後能立案還是不能立案?。。。。。。(我從派出所依法立案?二次毀壞?但是經過二次房屋的毀壞,房屋主體結構已被破壞?,房屋的屋頂呈懸空狀況?房屋內沒有其他物品?經調查走訪?有鑒定資質的第三方對房屋的毀壞情況作鑒定?所以目前該案件不能根據當前情況以予立案偵查?等問題答案中推出應該立案!詳見係列報道18:房屋被毀壞後能立案還是不能立案?)
   
   
   4.本人的一些`再次請求
   
   下麵都是我的“再次”要求,因為房子在遭到(在2013年6月26日深夜的)第三次偷拆後我已向公安機關(口頭和書麵)提出了我的要求:
   
   (1)希望警方聯係當地相關部門,迅速將其倒塌的和未倒塌的房屋的外圍築設較堅固的圍欄,以防次生災害的發生 ,如小孩去裏麵/周邊去玩藏或流浪漢在裏麵居宿而發生意外人身傷害。
   
   (2)其倒塌的和未倒塌的房屋仍都是我們的財產,所以我們要求警方和當地相關部門保護好我們的財產。
   
   (3)除非有我們授權或地方法院簽發的強製性執行指令,我們要求警方和當地相關部門保護好我們的房屋不被別人鏟平。
   
   當時我的要求得到了正麵的回應,尤其是第一條,警方已聯係當地的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已答應將在房屋的外圍築設圍欄。。。。。。
   
   但事實上不但沒有在房屋的外圍築設圍欄,而且還發生了第四次和第五次的偷拆。所以本人現在對上述請求作出再次請求。
   
   四,結束語
   
   闡述完我上述觀點和要求後,市長公開電話說: 他們已詳細記錄了我這次要求和建議,他們將轉交有關部門處理,按規定一般他們會在5至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複。但由於他們是國內電話,所以要我主動打電話過去詢問。
   
   
   無錫市長公開電話摘要(二)

   圖1在2014年8月4日房屋被第五次偷拆後的照片
   
   
   
   三鞠請安
   
   2014年8月20日
   與美國新澤西
(2014/08/2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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