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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出現過許多打、砸、搶、兩派武鬥、給人“坐飛機”、毆打“批鬥對像”等等野蠻行為,甚至造成了一些無辜幹部群眾死亡的現象。有人把這些責任歸結到毛身上,歸結到文革身上。那麽曆史事實是怎樣的?文革就是簡單等同於“打、砸、搶”嗎?大家知道《文革十六條》是重要的文革文獻,對文革有較權威的解釋。《文革十六條》的第六條裏是這樣敘述的:
“... 必須采取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的方法。對於持有不同意見的少數人,也不準采取任何壓服的辦法。要保護少數,因為有時真理在少數人手裏。即使少數人的意見是錯誤的,也允許他們申辯,允許他們保留自己的意見”。“... 要用文鬥,不用武鬥。”
大家知道,毛在中共軍隊創建時期,就提出了著名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其中就有“不打人罵人”的規定,甚至對放下武器的敵人,也要求“不虐待俘虜”。毛在文革中製定的一係列政策,也體現了這個一貫主張。毛要求“采取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的方法”進行文革,特別是“對於持有不同意見的少數人,也不準采取任何壓服的辦法”。最後毛還強調“要用文鬥,不用武鬥”。顯然“要文鬥、不要武鬥”是毛為文革製定的政策。因此,把文革中出現野蠻行為的責任、把文革中造成無辜幹部群眾死亡的責任全部推到毛身上、全部推到文革身上是不公平的。那麽責任在誰身上?有一種觀點認為,文革初期北京的一部分中共高幹子女,包括一部分走資派子女,率先用毆打等手段對待“批鬥對像”,開了文革中野蠻行為的先例。在後來的文革期間,在全國各地,一些品質參差不齊的人紛紛效仿,這才是文革中野蠻行為的源頭,這才是造成文革中無辜幹部群眾死亡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