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如果遇到拖欠房租的房客,做eviction的話,在加州要兩三個月或更久。本州據說在一個月之內就可以把不付房租的房客清理出戶。不過請律師打官司總歸是要花時間精力金錢的。所以在簽lease之前麵試房客和做房客的背景調查很重要。我就差點招了一個拖欠房租的房客進來。經過如下:我在網上發了出租信息,有幾個房客來看了房子。其中一個單身母親S(帶兩個娃2歲和4歲)很想租下來,願意簽一年合同,可以兩天後(星期天)入住付房租和押金。其它房客要麽隻租半年,要麽過好幾個星期才能入住。所以當時偏向於租給S。不過我還是根據S填的申請表上的信息打了兩個電話給她的兩任前房東谘詢情況。一個前房東說當時(3年前)是S和他的老公一起住,每月付錢及時,沒出什麽問題。我給另外一個前房東電話留了言,當天沒回音。然後發現S填的申請表上給了她現在的住址,沒給現任房東的聯係電話,我就上網查了S現在的住址,找到其住址的房東及其電話。電話是一個老頭接的,說那個出租房是他兒子Z打理,好像他兒子和房客有糾紛,具體不清楚。我就請他轉告他兒子給我回個電話。星期六晚上Z給我回了電話,說S已經兩個月沒付水電費了,當月房租過了兩個星期還沒付,他們正在出庭打官司。S還領過另一個女生到她住處,後來又叫警察來把這個女生帶走,警察給二房東Z開了一張兩千多的罰單。Z沒說具體什麽原因,我猜可能是在屋裏吸大麻或嗑藥之類的。總之S不是一個省油的燈。本來我和S說好了第二天(星期天)簽合同,收第一個月房租和押金。聽了Z的描述以後感覺S是有事情瞞著我,不給我需要的信息,給的雇主的信息也不對。我專門發email問她有沒有其他的事情是我需要知道的,她也不正麵回答。Z不希望S知道我和他通過電話,所以我以S信用記錄太低(500多分)為由拒了她,另找了其他房客。通過這件事發現谘詢房客的現任和前任房東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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