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08年的事之後,現在很多美國人的信用記錄都爛得一塌糊塗(信用分數400-600),讓人慘不忍睹。如果你有一套出租房想盡快租出去,但是所有申請人都有collection記錄,信用不好,隻能瘸子裏麵選將軍, 區分對待。除了常規的看收入能否達到房租的3倍,還要看每人有幾個collections,一共欠多少錢,每個月需要還多少錢,是多久前的collection。
第一類人:最近幾個月一直有collection,口口聲聲說是要洗心革麵,重建 credit,不會拖欠房租,但就是不付collection的錢。對這種人各位房東要明確拒絕,讓他們吃盡苦頭,他們才會知道重建信用記錄或維持好的信用記錄的重要性。如果這種人都能輕鬆租到房子住,以後就沒人care自己的信用記錄了。如果以後美國人都不在乎自己的信用記錄,那就社會大亂了,最終吃虧的還是各位房東。
對於我遇到的第一類申請人,我就說,你先把該付的錢付了,你不付collection的錢,還能按時付房租是不 make sense的。等你credit history顯示你按時付collection的錢了,已經走在正確的道路上了,再來找我(當然我不會停止找其他申請人的)。 這類人也不是沒有一條活路,他們可以租便宜的旅館住幾個月(旅館不查信用記錄),把該還的錢先還上,經過幾個月的洗心革麵之後,再找房子租,機會能大一點。
第二類人:以前有拖欠,但最近沒有 collection,一直按時付錢了。說明此人悔悟了,可以給他一次機會。但是多收半個月到一個月的押金是必須的。我有一個房客T, 以前拖欠學生貸款很久不還。T後來悔悟了,在申請我的出租房之前半年開始按時還錢。T在交申請表的時候主動說明情況,自願多交押金(還是non-refundable的),在沒有其他更好的申請人的情況下,我就對他說給你一次機會吧,everyone deserve a second chance. 到現在快一年了,T一直按時付房租,表現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