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自從嫁給父親,便進入了官太太這個圈子。與商人比起來,中國官員的文化層次要高一些——“學而優則仕”嘛!即便張載陽那樣的糾糾武夫,也未必不通文墨,何況父親身邊的一群“刀筆吏”?父親雖不像九叔那樣以文章見長,但並非沒有文化修養,他的行書就寫得非常棒,我手中那封家信可以為證。
父親交往的朋友當中,不乏文人墨客。在瑞安當警察所長時,他結識了當地有名的書家方蒼和孫貽澤,獲贈許多書法作品。孫貽澤寫的一副對聯“洞開綠野皆餘地,門對青山別有天”,至今還在我的記憶中。家裏還藏有齊白石的荷花畫幅,上寫“贈臥冰先生”。母親解放初離開於潛時,曾將所有字畫封存在夾牆內。後來房子被縣政府沒收,那批字畫也不知去向。
母親整天與這樣一群人打交道,耳濡目染,身上的市儈氣去掉不少,人也變得“高雅”許多,成為官太太當中的翹楚。她性格又很活躍,在交際場中如魚得水,父親的人脈關係盡為所用。說句實話,這樣一個八麵玲瓏的人,跟了父親多少還是有點委屈;若是當初攀上顯貴,說不定真能做出一番大事——這當然是在說笑,不過“王侯將相寧有種乎”?武則天的父親不也就是個倒騰木材的商人麽?
如今父親撒手歸西,母親驟然失去了依靠。一天深夜,我被一陣哭聲驚醒,隻見母親坐在被窩裏,用枕巾捂著嘴抽泣。我睡在她腳頭,這時趕緊爬過去,撲進她的懷裏。母親緊緊抱住我,禁不住放聲痛哭。哭聲引來兄姐們,一個個立在床邊,陪著母親直掉眼淚。父親在世時,寧靜寡言,讓人覺不出他的存在。當他離去後,家裏卻一下子顯得空空蕩蕩,每個人心中都沒了底。千斤重擔全壓在母親肩頭,她再也過不了養尊處優的日子,而要帶領我們奔向吉凶難卜的未來。
父親臨終前生活已經相當拮據,死後隻留下200多元積蓄,以及500多元撫恤金。母親在新昌沒有親戚,而父親的舊友則大多屬於“君子之交”,打牌聊天沒問題,卻提供不了什麽物質幫助。母親思前想後,決定搬回於潛去,娘家人此時是最靠得住的。外公在那裏給她留有一座老宅和30畝山林。父親在於潛任職期間,還曾購置19.5畝田地。他一生不重錢財,左手進、右手出,這些地是在母親極力勸說之下才買來的,如今成了我們的救命稻草——畢竟“家中有糧,心中不慌”啊!
父親於1940年春天去世,母親將西遷日期定在那一年的暑假,這樣做是為了使孩子們的學業少受影響。父親曾有遺言:“男要進大學,女要進師範。”盡管這個願望很奢侈,母親仍然義無反顧地為之奮鬥。對她而言,此生的唯一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了,但願家裏能再出一個像九叔那樣有出息的人——盡管九叔眼下除了在大洋彼岸嚎啕大哭,什麽忙也幫不上。
搬家前母親想得很周到,雇了兩輛卡車,一輛拉人,一輛拉行李。拉人的車廂是封閉的,裏麵打了地鋪,墊上厚厚的被褥;車頂是拱形的帆布篷,很嚴實,給我以“家”的安全感。白天我喜歡跪在車廂尾部,在欄板上搭一個枕頭,趴在上麵看風景。有些路段很顛簸,母親多次提醒我要小心,但我並不在意。終於在經過一個大坑時,我被卡車顛到半空,往後翻了個跟頭,把二哥鼻子都撞出了血。那個枕頭沒有我幸運,直接飛出車廂外,掉進了水坑裏。母親臭罵了我一頓,再不讓我離開她的腳頭。
風景看不到了,隻能和兄姐們唱歌、做遊戲。有時大家玩撲克,我和小姐姐不會,就在一旁打鬧。家裏孩子多,是挺熱鬧的。以前我們放學吃完飯,常常在屋裏舉行家庭晚會。這些活動大姐是頭兒,因為她會的遊戲最多。我們穿著襪子在幹淨的地板上蹦蹦跳跳,玩得很開心。
為了趕路,我們的“專車”晚上也不停駛,大家就睡在車廂裏,倒是節省了住宿費。第一站是金華,我們在地方法院謝院長家逗留了數日。新昌離金華並不遠,但為了避開淪陷區,車須繞道而行,開了三天兩宿才到。這謝院長不是別人,正是父親在杭州時的鄰居謝安仕。他和父親既是同鄉、又是同事,待我們非常熱情,讓我們有賓至如歸之感。
如今我和大哥又來到了這座城市,在找旅館的途中經過謝安仕家,那幢灰色小洋樓勾起了我的溫馨回憶。據大哥介紹,謝安仕臨解放前帶著兩個兒子去了香港,想先看看動靜,再決定是回大陸,還是去台灣。太太沒有跟著走,因為她父親剛剛去世,需要在家料理後事。謝安仕當時錯估形勢,以為她一個女流之輩,不會有人為難她;何況自己也沒幹過什麽壞事,說不定共產黨還歡迎他回來呢。沒想到“鎮反”一來,他老婆便給抓了起來。有人舉報:謝安仕曾經參與破獲中共在金華的情報組織,屬於有罪行的人。至於他在當中起了什麽具體作用,卻一直沒有查清楚。謝安仕當然不會跑回來“投案自首”,於是此事成了懸案。他老婆也不能輕易放出來,就被送去勞改。
曆史充滿了巧合。母親於1953年進入紹興勞改鞋廠,三年後因為勞改人員過多,她被分流到金華勞改工廠,居然與謝伯母成為了“工友”。真可謂“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並且曾相識”!】
老煙的自傳在這裏犯了一個常見錯誤:奶奶所受到的處理不是“勞動改造”,而是“勞動教養”。當然,勞改工廠裏可能既有勞改人員,也有勞教人員。“勞動改造”是對罪犯的一種懲罰,而奶奶並沒有判過刑,所以隻可能被“勞動教養”。這兩種製度都是解放以後從蘇聯引進的,並在“鎮反”、“肅反”運動中不斷得到強化。1955年,中共中央發布了《關於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其中規定:
“對這次運動清查出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除判處死刑的和因為罪狀較輕、坦白徹底或因為立功而應繼續留用的以外,分兩種辦法處理。一種辦法,是判刑後勞動改造。另一種辦法,是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於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去又會增加失業的,則進行勞動教養,就是雖不判刑,雖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應集中起來,替國家做工,由國家給與一定的工資。”
勞教人員有少量的人身自由,類似於封建時代依附於領主的農奴,隻能獲取最低的生活資料,而不能分享剩餘價值。勞動教養看似比勞動改造溫和,其實並不盡然。勞動改造是一種服刑方式,刑期結束,勞改也就結束;而勞動教養可沒有固定期限,談不上什麽“刑滿釋放”。奶奶在勞改廠一呆25年,“有關部門”從未解釋為何如此長久。也許在他們看來,這樣做並無過分之處,且不說國家還給與了“一定的工資”。
至於一個人失去的自由麽,那是無價的,自然也就無從計量了。
201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