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亂彈 — 第二十七回 滴翠亭楊妃戲彩蝶 埋香塚飛燕泣殘紅
青山遮不住
“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這幾乎是千古不變的真理。因為站在高處的好處實在是太多了,不用說做了高官後薪水豐厚,權高望重,一呼百應,以權謀私等等說不盡的好處。就是在賈府這樣沒落的官宦人家裏,做個上等丫頭的好處也是實實在在的:不用幹粗活、重活,得到的賞金也總比下等丫頭多,何樂而不為呢?於是大家就想方設法拚命往上爬,這也無可厚非,人之天性使然。然而,正如司湯達在《紅與黑》裏所說的那樣:任何一個人從社會的一個階層向更高階層攀登時,總會受到來自上層的各種殘酷無情的打擊、壓製和摧殘。其實,這種阻撓何止隻是來自上層呢?即使在同一階層,甚至更低階層裏都會隨時伸出胳膊腿,抓住你的腳,或者幹脆把你撂倒在地。同一階層勾心鬥角的故事,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和小說裏可以真切地感受到。即使在先秦極其簡約的文字裏也能感受到這種來自同一階層的阻撓和破壞。《左傳》曹劌論戰中有這麽一句話:
“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遂入見。”
同鄉們對曹劌說:“自有那些高官們在籌劃,你又何必瞎湊熱鬧呢?”諷刺挖苦,拖後腿的神態栩栩如生!文中沒有提到絲毫的鼓勵,看到的卻是一致的勸阻。要知道那時也講究“國家興亡,匹夫有責。”
再到後來的毛遂自薦,也有同樣的更為細致的描述。平原君原打算從自己的門客裏挑選二十名“勇力文武”皆備者前往楚國簽“合縱”條約,結果隻挑出了十九名,認為其他的都不可取。這時,居其門下三年的毛遂自薦要求前往,費了一番口舌,平原君總算答應他“錐處囊中”。可是,看看另外十九個門客的嘴臉吧——“十九人相與目笑之而未廢也”,諷刺嘲笑溢於言表!難怪功成名就那天,毛遂狠狠地嘲弄了他們一番:“公等錄錄,所謂因人成事者也。”真是解氣!
在這芸芸眾生的大觀園裏,也有一個毛遂式的奇女子,其才情勇謀讓人歎服!
林紅玉原是寶玉的一個外房丫頭,平時根本沒有機會“遞茶遞水,拿東拿西”做“眼見的事”,無非是因為“寶玉身邊一幹人,個個都伶牙俐爪的”,那裏容的下她插手,隻能被死死地扛在外麵了。就算好容易碰到一次機會給寶玉倒了碗茶,還被秋紋和碧痕臭罵了一頓。
“秋紋聽了,兜臉啐了一口,罵道:‘沒臉的下流東西!正經叫你去催水去,你說有事故,倒叫我們去,你可等著做這個巧宗兒。一裏一裏的,這不上來了。難道我們倒跟不上你了?你也拿鏡子照照,配遞茶遞水不配!’碧痕道:‘明兒我說給他們,凡要茶要水送東送西的事,咱們都別動,隻叫他去便是了。’秋紋道:‘這麽說,不如我們散了,單讓他在這屋裏呢。’二人你一句,我一句……”
這種來自“同事”們刻薄尖酸的無情打擊,幾乎令紅玉心灰意冷,幾天都“懶吃懶喝”悶悶不樂,連丫頭佳蕙都建議她到黛玉那裏拿點藥吃吃。紅玉甚至惱火地說出了“還不如早些兒死了倒幹淨”,更是說出了讓佳蕙感動不已的曠達之語“千裏搭長棚,沒有個不散的筵席”。其實,她不是看透了,而是心裏有太多的無奈和苦!
當然,是雄鷹終究會一飛衝天的。成功總是會青睞積極主動有準備的人。交芒種節那天鳳姐朝文官、香菱、司棋、待書、墜兒、紅玉等一堆人招手,隻有那紅玉“連忙棄了眾人,跑至鳳姐跟前”,而這一跑就徹底改變了她的命運!當然,最關鍵的還是紅玉有非同尋常的才幹,加之有那份頑強的進取之心,遲早會脫穎而出的。有意思的是,在路上又碰到晴雯、碧痕等一夥內房丫頭,遭到更為尖酸的嘲弄,讓我們看看來自同一階層的嘲笑和辱罵吧。
“紅玉聽了,才往稻香村來,頂頭隻見晴雯,綺霰,碧痕,紫綃,麝月,待書,入畫,鶯兒等一群人來了。晴雯一見了紅玉,便說道:‘你隻是瘋罷!院子裏花兒也不澆,雀兒也不喂,茶爐子也不爖,就在外頭逛。’紅玉道:‘昨兒二爺說了,今兒不用澆花,過一日澆一回罷。我喂雀兒的時侯,姐姐還睡覺呢。’碧痕道:‘茶爐子呢?’紅玉道:‘今兒不該我爖的班兒,有茶沒茶別問我。’綺霰道:‘你聽聽他的嘴!你們別說了,讓他逛去罷。’紅玉道:‘你們再問問我逛了沒有。二奶奶使喚我說話取東西的。’說著將荷包舉給他們看,方沒言語了,大家分路走開。晴雯冷笑道:‘怪道呢!原來爬上高枝兒去了,把我們不放在眼裏。不知說了一句話半句話,名兒姓兒知道了不曾呢,就把他興的這樣!這一遭半遭兒的算不得什麽,過了後兒還得聽嗬!有本事從今兒出了這園子,長長遠遠的在高枝兒上才算得。’一麵說著去了。”
重讀紅樓到這裏為止,實在沒看到晴雯的一點點好處,盡是尖酸刻薄的嘲弄和耍小性子,讓人厭惡!(也許,後麵的章回會展示她的“風流靈巧”,但到二十七回為止,實在無法讓人恭維!)
紅玉初試身手就搞懵了李紈,震驚了鳳姐,於是鳳姐當機就決定收她做丫頭。至此,紅玉終於衝破周圍重重羅網,有機會施展才華!真所謂“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 ”!
在愛情方麵,紅玉同樣積極主動敢作敢為,在此就不一一論述了。
就算在現代社會,紅玉這種不怕困難,積極主動,百折不撓的奮鬥精神也是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的!
於07/0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