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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幹什麽,都有規矩。也就是“道”,或者叫天理。西方的說法,大概是牛頓、達爾文或者愛因斯坦。
盜墓,雖然屬於雞鳴狗盜之列,但也不能說可以撒野隨便胡來。我都當強盜、盜賊了,還守你什麽規矩?非也。且聽我細細說來。
盜竊古墓,冒著風險,可是裏麵可能有稀世珍寶,黃金萬兩。很多人就願意冒這個風險。一旦收獲,無本萬利,幾輩子吃穿不愁。不過呢,財寶再多,也經不起分贓。你弄100個人去合作盜墓,最後100個人分,幾輩子的財寶,攤到每人變成幾年的了。所以呢,這個事吧,知道的人越少越好。古裝電視劇裏多的是,最後寶物到手,先前的合作夥伴不斷相互殘殺,幾乎沒人笑到最後。
那麽一個人去盜呢?不成。假設墓道很深,像是個井坑,必須有人在上麵拉繩子。一個在下麵挖,一個在上麵接土,最後挖到寶了,寶物拉上來。最後把下麵挖墓的人拉上來。所以起碼要兩個人。
問題來了。
你可能猜到了。假如最後上麵的人拿到寶了,良心壞了。自己就走了,不拉下麵那個人了呢?下麵那個人就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死在裏麵了。哈哈。不是假如,是幾乎百分百。曆史上無數次證明了,除非沒啥寶物。你說,一起盜墓的肯定是最鐵的鐵哥們。。。。等一等,在寶物麵前,人心是脆弱的。別信友誼。他都死在墓裏了,誰來告?鬼魂?天譴?死後炸油鍋?管他呢,先榮華富貴了再說。墓穴底下是有二氧化碳的,不砸死他,也會被燜死餓死在下麵。還有專門抓條毒蛇扔下去的呢。
於是,鐵哥們是不成了。改成兄弟。後來證明了,兄弟也不成。王子之間還殘殺呢,何況平民盜賊。金三就是啊。
然後,隻好父子倆去盜墓合作。問題幾乎解決了。可是,很遺憾地說,這個方案也不完美。假如父親在下麵,兒子一半還是會把老爸丟在下麵。
最後的解決方案,凡盜墓,必是父子倆。而且必是兒子在下麵。這就是盜墓之道。
悲哀吧?不。這是天理。因為父親知道,兒子是自己生命的延續,隻要這個父親還有人性,還有動物性,還有天理,他不會把自己親生親養的兒子丟下而自己苟活殘年。
假如某個極端情況,我和女兒隻能活一個,我一定會讓女兒活下來。想都不用想,絕不會去想她會不會考上我的那個大學,會不會榮華富貴。她是我的女兒,我的後代,我的生命的延續。隻要在這個宇宙,時間還是一維的,曆史隻往前進而不後退,這就是天理了。豈不見,多少癌症孕婦看到孩子降臨微笑離去。文學城就有。這就是母性,母性也是天理。那個郭巨埋兒,天理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