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偵破與科學打假完全是兩回事。
A.偵破刑事案件取決於客觀和主觀兩方麵的證據。
1.客觀證據(錄像,錄音,DNA,子彈,凶器。。。)通常可信度較高,但也要排除人為因素才行。
2.主觀證據就是證人的證詞,可信度就很低了。克裏斯蒂借波洛先生之口說在刑事調查裏的罪犯/證人們“每個人都說謊”。
1)刑事案件對絕大多數人來說是突發事件,震驚之餘,沒有足夠的心理準備來記住每個細節;很多人會臆想出“細節”來
2)人的記憶隨時間/情景/暗示而變化
3)證人的隱私讓他不想說真話
有這麽一場心理實驗:在某次心理學會會場,幾百名心理學家們正聽一專家的發言,突然有一人跑入會場,跟著後麵一人持槍追擊。前者被一槍擊斃,倒在主席台前。後者馬上被蜂擁而上的警察逮捕,受害人屍體也在幾分鍾內被抬走。驚慌之餘,有警察要求每個與會者寫一份目擊報告,越詳細越好,比如說受害者和嫌犯的衣服帽子鞋子的試樣與顏色。結果,這幾百份報告讓專家們大跌眼鏡。絕大部分描述了基本情節:跑在前麵的受害人被追來的嫌犯開槍打死;但是“細節”則是五花八門。有人說嫌犯的帽子是紅的,有說藍的。。。實際上嫌犯根本沒有戴帽子。
所以,刑事案件的偵破不能一味糾纏於證人的各種細節,一個好的偵探總是能在噪聲裏發現凶嫌的蹤跡,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就可以了。
當然,如果你是凶嫌的律師,一心一意想讓凶嫌脫罪,當然就會用所謂的邏輯推理來糾纏這些細節,希望法官/陪審團不相信這個證人:凶嫌根本沒有戴帽子,所以你說謊,甚至你根本就不在場。。。
B.犯罪常常是凶嫌一時衝動造成的,冷靜下來後才會想到銷毀證據,布置疑陣,所以犯罪情節一般比較簡單。“智者千慮,必有一失”,過多的犯罪環節隻會留下更多的線索。
C.凶嫌常常會犯一些低級錯誤,留下痕跡。
D.高智商的凶嫌有嗎?當然會有,但這部分畢竟是少數。Common things happen commonly。一味去鑽牛角尖,隻會迷失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