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Amendment II 美國憲法
我十幾年前買第一枝槍的時候, 想的就是玩兒,2A(Amendment II )連聽都沒聽說過。 半路出家的新移民, 沒有美國曆史、文化、法律的背景教育, 2A對我是遙遠的。 後來陸陸續續買槍十幾條,這個遙遠的距離似乎也沒能縮短多少。 槍對我來說就是娛樂為主, 家防為輔。 反抗”暴政“嗎? 似乎虛無了點。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也不能要求別人擁槍就是為了反暴。 有朋友說我擁槍是典型的“實用主義”, 點中了我的要穴。支持2A的反對2A的大俠們理論、實踐水平都高, 我對自己不熟的東西有不亂插嘴的習慣, 所以有關2A的討論我一向不大參加。
今天破個例, 說點我肯定知道的淺白糙理兒。
1、我們都搭了2A的順風車。
桑迪胡克慘案後美國反槍的呼聲甚囂塵上。 看了不少辯論、新聞。 最深的印象, 就是如果沒有寫進美國憲法的2A, 這裏的擁槍人肯定完蛋。 遠的說去步英國、澳國的後塵隻怕還要後來居上;近的看加州等槍法變態的地方玩槍兄弟們的痛苦, 到時候全國上下哥兒幾個還要痛得更加厲害。 什麽大彈匣、短管步槍、AR、AK...., 恐怕慢慢地連拴動單打一撅管也沒的玩。在美國玩槍的國人,本來參政議政就少, 有一部分還不是受憲法保護的公民, 大家能在這裏玩槍, 那是托了2A的福。 對2A本身連同堅持2A的人冷嘲熱諷帶打擊, 有點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不厚道。
2、2A和擁槍宣傳。
最近一年多來直接發展了4個人(老美一個, 老中三個)成為有槍一族, 間接的沒法統計不用再提。 直接間接的, 沒有一個是聽了我說2A是“天賦人權”而買槍的。 最有效的辦法, 是從他們最感興趣的地方入手:比如打獵的快樂和全美槍支遍地、 人有我無是對家人的不負責任這些角度。從另一個淺顯點的角度說明為什要有槍罷了。 2A對“中間派”有點“空”和“大”, 卻是反對鐵杆反槍派的最有力武器和最後屏障。 想想紐約Bloomberg和加州範屎蛋(Feinstein)這樣的人, 會不會聽家防打獵這樣的溫和道理? 該不該擁槍他們明白得很, 能抵擋他們的, 最終還是2A。美國是個相對民主國家,保護2A這個武器 要靠公眾。 ”忽悠“中間派買了槍, 擁(有)槍人和擁(護)槍人並非一樣。 至少要讓其明白是2A保證了我們擁槍的權利, 總要慢慢過渡到講”大道理“的時候, 這是把中間派轉化成擁槍派的關鍵。
3、2A和“極端擁槍派”。
支持2A不等同極端擁槍。不要一聽監督政府反抗可能的暴政就認為說這些話的是些 F*** u all的紅脖子。 支持2A的人絕大多數也是有理性、講安全, 合法擁槍、合理用槍的人。控槍和擁槍並不矛盾。當然如果控槍的手段為反派所用,成為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工具,那就另說。比如普遍背景調查, 擁槍的說好,這有助於合理擁槍,可以查,但是調查的時候不能對槍支進行登記;反派說不讓登記我們就不查了,都是你們這些極端分子阻撓的。到底是要背調還是要登記槍支為今後收繳作準備?這樣貌似“合理”的控槍措施當然要堅決反對。
要提一下NRA,有人說其的主張極端,不利於宣傳擁槍吸引中間派。這讓我想起以前看過的CNN上Alex Jones(一右翼電台主播)和那個臭名昭著的皮爾斯(Piers Morgan)的辯論。Alex言語激烈,根本不給對方說話的機會。我當時看了覺得他這樣“極端”胡吵,丟了擁槍人的臉,網上還發了個帖子罵他。後來在辦公室和同事聊起來,有個朋友突然說“這是他的策略,你也不看看皮爾斯一向是怎麽虐待他的對手的”。說這話的是地道紐約人,思想一貫裏剝肉,還曾笑我參加NRA是紅脖子。這樣的人,都能看得清楚,讓我汗顏。Alex是職業辯論家,靠嘴皮子吃飯,他何嚐不知怎樣去贏得觀眾?麵對臭皮這樣的對手,他做出了最佳的選擇。 NRA幾年前也支持過背景調查,但麵對越來越極端的反派,立場逐漸趨向極端。從宣傳的角度看傷敵一千,自損八百,以極端對極端也算是個迫不得已的策略。看看NRA的智囊首腦,那個不是老奸巨猾的職業政客?你想到的他們不會想不到,你想不到的他們也會都想到,哪裏會犯類似“極端主張嚇走中間派”的低級錯誤?
寫了這麽多,回頭一看,俺對2A的調調還是“因為它對擁槍有用,所以我就支持。看來永遠脫不了“實用主義”的框框,再要高屋建瓴也強我所難。實用主義就實用主義吧,每年捐二百塊給NRA,看到支持2A的人豎豎大拇哥,不“端起碗來吃肉,放下筷子罵娘”也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