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打此路過,留下買路財!”《隋唐演義》中的蒙麵客,手持雙斧,一身橫肉,口中念念有詞的就是這四句。過去,我們管這樣的蒙麵客叫路匪,叫強盜。所謂盜亦有道,強盜們也有他們自己劫財的理由:山是我們開的,樹是我們栽的嘛!
今天,也有這樣一些人:他們不蒙麵了,相反,他們麵容姣好,溫文爾雅;他們也不手持雙斧了,而是懷揣著名叫專利和版權的奪命無影刀;他們更不用風吹日曬地站在鄉野的路邊幹那刀口舔血的粗活兒了,而是西裝革履地在高級的有空調的寫字樓裏坐著數錢。當然,他們也會雇一幫手下到處巡視巡視,看看有誰敢不交“買路錢”。這些人可不是路匪強盜。相反,他們管那些不給他們“買路錢”的人叫小偷,叫強盜呢!
這就是知識的力量!知識改變命運,包括強盜的命運!
當今天的微軟還天天靠抓盜版,天天琢磨怎麽給人家黑屏時;當蘋果弄了一個破門銷開機鈕就死活不讓別的手機應用時,我隻能說:微軟,你是真的軟了!蘋果,你也快爛了!都什麽時代了,還靠知識產權吃飯?你們不覺得你們的吃相很難看嗎?
有紳士肯定不樂意了:不好瞎比喻的,知識產權保護,天經地義!
我曰:靠!哪裏有什麽天經地義?
2014年6月12日,電動汽車先鋒特斯拉公司首席執行官埃倫·馬斯克發布一篇名為《我們的專利現在屬於你們了(All Our Patents Are Belong To You》的博文,在業界引起了巨大反響。盡管這一壯舉有些像安卓操作係統的對外開放模式,盡管特斯拉可能更多的是出於市場營銷策略的考量,但筆者相信,這是一個新時代的開始!
特斯拉不但革了傳統汽車行業的命,也為知識產權時代敲響了暮鼓!
知識,對於人類整體,就如同水和空氣之對於人類每個個體,時刻都不能沒有,是生死攸關的重要!然而,我們還應該看到,凡是對於人類至關重要的東西,往往沒有,也不應該具有經濟價值,比如水,比如空氣,甚至比如我們自己的身體。我們幾乎都是免費獲得它們的!可以想象,一旦這些至關重要的資源需要付費了,人類也就差不多活到頭了。
所以,幾千年來,人類從來都是自由的,免費的獲取知識的!
剛才那位紳士一定很生氣:胡說八道!書不是得花錢買?老師的學費不是也得交?
沒錯!不過那些錢是在為成本和勞動付費,而不是向知識本身,更不是向知識的擁有者付費!事實上,知識哪裏有什麽擁有者?
紳士很不屑,扔下一句:你沒搞清楚知識與知識產權的區別!快一邊涼快兒去吧!
嗯,現在這個世道與以往也沒什麽不同:有(知識)產權的人才有話語權,有知識的人沒有話語權!
好,就說說這個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怎麽看怎麽還像是站在山口路邊收過路費的!隻不過,被法律條文那麽一拽,就高大上啦。
注意,這裏的“依法”,最早應該追溯到美國的專利法,直到最近的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誕生。這麽算下來,也就幾十年,可是我們人的壽命實在太短,幾十年的灌輸已經足夠啦!於是,人們才會覺得這“買路錢”收得合情合理,天經地義,更主要的是合法。
很顯然,知識產權這個東西不是從來就有的,那當然也就不會永遠存在!
為什麽幾千年來都沒有這個法,直到最近的一百年人們才意識到?難道我們的老祖宗們都傻,都道德缺失?當然不是!
什麽事物的產生都是有它的客觀曆史背景的,知識產權法的產生也不例外!不過,我們這裏不去討論過去它的產生以及它曾經所起的積極意義,那幾乎是不言而喻的!我們就說說它的現在。
就如同開始蓬勃生長的小樹苗需要保護一樣,知識產權法不是沒有它的曆史作用。但也就如同對於已經枝繁葉茂的大樹,任何保護都是對它的束縛一樣,在如今信息高度爆炸,知識迅猛衍生的時代,知識產權法已經變得越來越不合時宜!
知識是個很奇特的東西,已有的知識可以衍生出新的知識,新的知識又可以繼續衍生出更新的知識。也就是說,知識是可再生的,非稀缺資源!尤其在如今的網絡時代,沒有什麽知識或資訊是稀缺的!就如同水和空氣一樣,它既至關重要,又非稀缺,所以,就沒有經濟價值!也不該有經濟價值!
知識產權的保護可以休矣!
當然,這位紳士馬上發現以上的論述中有個巨大的漏洞,那就是:你把普通的知識與特殊的知識或技術混為一談啦。知識產權保護的是後者,那是稀缺的!
其實,哪裏有什麽特殊的稀缺的知識?那完全是人為造成的!然而,在今天強大的信息爆炸的張力下麵,這種人為保護本就越來越無力,再發展下去就會變得可笑!就如同一個蒼老多疑的老國王,戰戰兢兢地護著他的王座:你們別過來,這是我的寶座!
今天的知識產權保護就處於這樣的一種狀態。
任何新事物都會由開始的積極走向後來的消極,甚至反動。這同樣適用於任何的一條法律和製度!當然也適用於知識產權法!好法如果不能與時俱進,就終將淪為惡法,這是必然的。最不愛學的中學政治課本就教過我們這點。今天的知識產權法正在開始走向它初衷的反麵,即,由新知識的保護者,淪為新知識的扼殺者。微軟就是個很好的例證!
是,你是曾經努力付出過;是,你曾經的才華和靈感讓你取得了比別人的優勢;是,大公司龐大的研發機構具有大量的成本。。。你可以說出一大堆維護自身權益的理由,但是,所有的成本都是可以量化出來的,攤入成本好啦!但不能抱著那點老本兒吃一輩子,不能自己弄出個門銷開機按鈕別人就不能用,要不要臉啊?
你自認為擁有了那知識產權,其實,那真的不屬於你,就像那山真的不屬於盜匪一樣。對於你先獲取的知識或技術,你有權利刻意保密,你有權利賣給肯出價的買家,但不應該有法律保護你說:這就是你的!今後誰用都得給你錢!這就好比你發現了一條新路,不管現在有沒有人走,你就在那插一牌子:此路免貴複姓收費!真的,那吃相很難看!
另一方麵,過去知識產權法很大程度上是保護大企業,大資本的壟斷利益。如今,上市公司是社會經濟的主體,最大股東不是資本家和企業管理者,而是廣大中小股民!宏觀上看,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和消費者是一致的!但少數的管理精英們不這麽想,他們做為既得利益者,仍然會不遺餘力地叫囂知識產權保護的!隻是,我們這些廣大消費者(也是整個社會經濟的最大股東)應該清楚,所謂的知識產權保護,在現在的社會環境中,既不道德,又蒼白無力!
象征著後工業時代的第三次浪潮已經過去,卷走的是知識產權法那漂亮性感的遊泳褲,可如果你還堅持裸泳,我們廣大觀潮者隻能對你說:不害臊!
(探索性議論,漏洞很多,但相信方向可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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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想跟您探討一件事情:世界上最偉大的書大概都是沒有稿費和版權的。相反,那些收到大筆版稅的著作有幾部可以傳世呢?其實,真正的創造力不是金錢驅動的。
隻有商業社會高度發達以後,商業的價值觀才灌輸到人們的意識中,很實用,但一點兒都不高級。
此樹是我栽,所以樹上的果子由我處置。如果路過的人可以隨便摘果子,不付給我代價,我為什麼要栽樹、澆水、施肥?
如果書可以隨便盜版,作家難以從出書賺到錢謀生,那麼作家隻好減少甚至不寫書,因為他要尋找更好的謀生方式。
莎士比亞雖然沒有從劇本收到版稅,也寫出了傳世的作品,但是他應該還是從他的劇本賺到錢了,隻是可能是以導演的方式而不是作者的方式。
Harry Potter讓作者名利雙收,比莎士比亞得到的待遇要好,你認為不應該嗎?
一腦子漿糊和一腦子學問有一樣是相同的:腦子裏有東西:)
嗯,台灣是中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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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之南2014-10-06 17:27:18 看來博主是沒多少知識的主
Etornado2014-10-06 16:48:49 漏洞很多,方向也不對。問你幾個問題。
一、某一大戶人家,某天突然房子沒電了,烏燈黑火沒空調,主人自己花了兩天搞不定,日子難過。於是請來一電氣老師傅幫忙。老師傅上下摸索一陣,說這線路板上有短路了,拿出根小銅線焊上去。再打開開關,滿屋生輝。老師傅說盛惠100塊。屋主不爽,說:“一根銅線那裏值100塊?!” 老師傅答曰:“銅線我收你5毛,如何發現和排除故障收你99塊5。” 請問博主,老師傅是否言之有理?
知識產權是發達國家掠奪發展國家的利器!是壟斷市場的秘訣!
非常欣賞你的這段論述,比我的拙文更具體,更準確!
非常高興你又幫我提供了間接論據!我的觀點被二百年前資本主義經濟學家否定,所以才發展出後來的知識產權這些觀念。難道你還想用二百年前的那些經濟學家的論證來討論今天的命題嗎?
其實,沒有什麽是不能觸碰的!連上帝都可以質疑,何況一個小小的律法?重要的是論證本身,而不是結論。謝謝你的意見。
蘋果和Google對專利的立場絕然不同。蘋果是想維持壟斷地位,所以用專利打壓其它人。Google擁有專利的目的是保護自己以免別人用專利來訛詐它。
蘋果和Google對專利的立場絕然不同。蘋果是想維持壟斷地位,所以用專利打壓其它人。Google擁有專利的目的是保護自己以免別人用專利來訛詐它。
知識產權的一大主要功能是鼓勵創新,支持創新。隻要是知識產權保護差的國家和地方,那麽創新能力一定較差。
當然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是受到限製的。比如各種專利就有保護期限,醫藥方麵的專利保護期限更短一些。
高興就好!
謝謝你這麽大篇幅的討論,理解你的意思!探索性論述,看看就好!
I am here for fun first.
你的第一和第三個問題大致是一個問題:為什麽律師沒小時可以收費800美元,而線上工人可能隻有8美元?傳統的解釋是:工人18歲就開始工作賺錢,而律師們還在苦讀,還在大量地投入時間和金錢,所以,他們出來工作後工資就高。其實,在這個追求量化和標準化的社會並沒有給出為什麽律師可以比工人貴100倍的原因!這也是在美國律師並沒有那麽好的名聲的原因!不過,這類問題不是我小文裏討論的,你好好想想。
至於微軟的那種公司,知識產權法應用於這樣的巨無霸公司必須應該有嚴格的合理的時效性!而不能成為它們竊取額外壟斷利潤的工具!
唱片公司沒法靠賣唱片生存了,這不是產權法可以保護得了的!因為那個時代過去了,高祖成法也要作古,何況一個知識產權法?
之所以說有漏洞,是因為現在可能僅僅是個開端,那個法的謝世還需要時日。至於方向,大概不會錯!
把礦石、橡膠、和石油變成一輛汽車的原動力是知識,不是嗎?如果知識不應該有任何價值,那我們買汽車僅需要付礦石、橡膠、和石油等的原材料錢,不是嗎?
2. 如果微軟的Windows CD不能賣多過2-3美元,那微軟聘請了上千個軟件工程師,花了好幾年,前後花了上億美元的投資又如何收回來?微軟把一片空白的CD包裝好放貨架上賣2-3美元,你會買嗎?
3. 既然法律本身並不屬於律師,法律知識和案例資料本身也並不屬於律師,律師使用了跟他沒關係的知識,他又為何能獲得比農民高的勞動報酬?
嗬嗬~~
三,律師當然要為他自己的勞動而得到報酬,這與知識產權沒有關係!你的這個疑問仍是個勞動價格差異的問題。
嗬嗬,謝謝你的回複!
一,你的故事很生動。不過,它大概是要說明為什麽有技術的比沒技術的工資高的問題,類似於大學畢業生比沒上過學的農民單位勞動價格貴的問題。你故事中付給老師傅的100塊仍然是在為他的勞動付費,這裏不涉及知識產權或專利,而是老師傅的每小時的人工應該是50或100的問題。
二,對了!如果CD的塑料碟子加包裝盒子本身才值1美元,而微軟的Window CD賣100美元,這種行為就要被打擊。這是比那些盜版的小商小販更貪婪無恥的行為,遺憾的是,他們的行為被法律保護著,這就是我寫這小議論文的原因。
如果說原來的那個法是保護弱小,鼓勵創新的好法,那麽現在它已經蛻變成恃強淩弱,保護壟斷的工具。
一、某一大戶人家,某天突然房子沒電了,烏燈黑火沒空調,主人自己花了兩天搞不定,日子難過。於是請來一電氣老師傅幫忙。老師傅上下摸索一陣,說這線路板上有短路了,拿出根小銅線焊上去。再打開開關,滿屋生輝。老師傅說盛惠100塊。屋主不爽,說:“一根銅線那裏值100塊?!” 老師傅答曰:“銅線我收你5毛,如何發現和排除故障收你99塊5。” 請問博主,老師傅是否言之有理?
二、微軟的Windows CD放在貨架上買一片100美金,但CD的塑料碟子加包裝盒子本身價值才1美元。問微軟的Windows CD是否應該僅賣2-3塊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