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樓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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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渣男”事件談財富傳承與資產保障 (之三)

(2022-04-27 13:58:59) 下一個

信托 上期文章說到信托在財富傳承中的作用主要有四個:第一,放入信托的財產不用走認證(probate)程序;第二,不可撤銷信托還有免遺產稅的好處;第三,不可撤銷信托若設計得當還有官司保障和子女離婚保障的功能;第四,有些特別的信托可以保證有特別需要的子女或父母的利益。

      是不是每個人或每個家庭都需要信托呢?這取決你住在哪個州,更取決於你的財產有多大、是否很複雜。有些州如加州和紐約州,認證程序漫長而費錢,建議一定要設立生前信托,尤其是你有沒法寫受益人的房地產時則設立生前信托更是絕對必需。如果你所在的州認證程序很簡單,也不怎麽費錢,尤其是你的財產都有法定受益人,則是否設立信托可能就不那麽重要了,當然這隻是我個人看法,僅供參考,我不是律師,一家之言不構成任何法律advice。

      常用的生前信托可以用個人的社安號做id,不涉及額外的稅務問題,但如果是設立不可撤銷信托(Irrevocable Trust)則必須向國稅局(IRS)申請特定的稅號(tax id),不可撤銷信托每年都要報稅,按信托類報稅,稅率遠遠高於個人所得稅。若是收入,超過$13450其稅率就達到37%,若是資本增值或分紅,超過$13700,則稅率就是20% (2022年度)。此外,不可撤銷信托一旦設立就不可更改、不可撤銷,既使能改也是很困難、很麻煩。放進去的財產你不可以拿回來,實際上放棄所有權和控製權,所以大部分人在生前很少設立不可撤銷的信托,隻有不可撤銷的人壽保險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 ILIT)是個例外,因為這種信托隻是hold你的人壽保險,平時賬戶裏沒有錢,因而沒有稅的問題。

      下麵我們再來談談資產保障問題,在我看來,資產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麵,一是離婚了如何保護你的財產,如果子女離婚了,如何保護你給子女的財產不會被配偶分掉;第二,如果吃上官司了,如何保障你的財產不會被債權人甚至政府拿走。按美國法律,夫妻被視為單一經濟共同體,夫妻婚後產生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旦離婚,都要拿來瓜分,包括401K等退休賬戶,所不同的是“平均分”還是“公平分”而已,取決於你們是哪個州的居民,在中國大陸影視劇中常見的所謂“淨身出戶”在美國的離婚分產中根本不可能出現,也沒有僅僅因為“過錯”而少分財產的法律規定。基本上來講,如果你不想自己婚前帶來的財產以後離婚而被配偶瓜分,最好的辦法是未雨綢繆,簽訂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事先說好哪些財產是婚前帶來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日後離婚不會拿來分割。婚前協議對再婚夫妻尤其重要,因為再婚夫妻往往都會帶來財產,如果不簽婚前協議,日後離婚或者一方過世,如何處理各自帶來的財產就會變得無比麻煩。簽了婚前協協議後,還要把婚前帶來的那部分財產與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分開來管理,不要混在一塊,否則就說不清也分不清了。如果離婚,婚後的財產你是沒有理由不拿來分的,也不能偷偷的轉移出去或藏起來,在美國這行不通,而且可能吃上官司,讓你偷雞不成蝕把米。

      至於官司保障,基本原則是屬於你的財產,你若敗訴,都有可能拿來賠債權人,夫妻共有的財產則可能有一半拿來賠償。如果你的財產事先做了不可撤銷的信托,則債權人拿不到。我有一個客戶,若幹年前惹上官司並敗訴,自己坐牢,公司和個人名下的財產都被政府沒收,豪宅被迫出售,買房所得的一半也被沒收,另一半歸太太,因為太太沒有卷入官司,所以拿到了賣房收入的一半,但扣掉Mortgage, 到手的並不很多。但他事先得高人指點,把其中一部分不動產放在不可撤銷信托中,指定小孩做受益人,這個信托中的財產就安然無恙,後來用於小孩的生活費和大學教育費用。

      下周日(5月1日晚八點半),本人將舉辦一個線上講座,討論信托、財富傳承與資產保障問題,除了科普信托和人壽保險的基本知識外,將重點討論大家關心的一些熱點問題, 包括:a) 夫妻離婚時如何分配財產: 平均分還是公平分;b)再婚夫婦的財富傳承,一方提早過世如何保障名下的財產能留給子女,而不會被再婚配偶拿走;c) 留給子女的財產如何防範離婚時被配偶分一杯羹,如何防範官司的風險:d)哪些安排有官司保障的功效;e)人壽保險、年金與資產保障等。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參加,請加本人微信號qyfusa2000。需要說明的是本人不是律師,講座不是要提供任何法律谘詢,而是從理財角度提供基本信息。(範琦勇2022年4月27日原創,非書麵許可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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