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th IRA 從財富傳承角度看Roth IRA比傳統IRA更好,因為Roth IRA拿出來不用交稅, 也沒有70歲半必須開始往外拿錢的規定,可以全部留給子女,但如果你是從父母那裏繼承的Roth IRA,不論你年齡多小,你都必須開始拿錢。從省稅角度講,不應該把Roth IRA一次全部拿出來,如果你全部拿出來,放在銀行或brokerage account就失去Roth IRA增值不用交稅的好處. 最好的做法是設立Stretch Roth IRA, 按照年齡一點一點地提出來,即所謂的RMD (Required minimum distribution).
401K、IRA與配偶、子女的繼承權: 公司sponsor的團體退休計劃如401K, 403B 等受聯邦雇員退休收入安全法(ERISA)的保護,健在配偶通常是退休計劃的自動受益人,如果你想指定配偶做401K的受益人,你需要得到現配偶的簽字同意。而個人退休計劃如IRA、SEP 則不受該法的管轄,你可以指定非配偶做受益人。如果你離職、退休或者到了59歲半,你有權把401K轉成個人的IRA,或者把401K裏的錢提出來,這時需不需要現配偶的簽字同意主要取決於你公司的401K 怎麽規定的,好像沒有統一的標準。我碰到有的401K轉成IRA需要配偶的簽字,有的不需要。401K 轉成IRA就可以指定子女或其他人做受益人,而不必是配偶。現在美國離婚率是50%,一半的婚姻以離婚收場,如果戶主想保護前一段婚姻子女的利益,把401K轉成IRA也是一個不錯的辦法。有些人在離婚後把子女設定為401K的受益人,但按照ERISA的規定,再婚配偶也會自動成為你的401K一半金額的受益人,除非再婚配偶簽署401K棄權書。2010年曾經有一個案子,丈夫退休後把原公司的401K 轉入IRA賬戶,並設立子女為受益人。他過世後,現任配偶認為應該由她繼承這個IRA賬戶,但打官司敗訴,沒有拿到IRA 賬戶的錢。所以這個案子說明,如果401K戶主不想死後讓配偶拿到401K的錢,最好的做法就是把它轉成IRA,然後指定受益人。(範琦勇原創)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你可以把401K 轉出來變成自己的IRA: 離職、滿了59歲半,或是退休。
當然,如果在生前離婚,不論是401K還是IRA, 還是其它任何財產,配偶都有權分一杯羹,在那些community property 州如加州、德州、華盛頓州,婚後產生的財產基本上是“平均分配”,而在non community property 州如紐約、新澤西和賓州,則是按“公平原則”來分配財產,要考慮這個財產主要是誰創造、婚姻時間的長短、雙方的賺錢能力、誰來撫養小孩等各個因素,但基本上弱勢的一方至少可以分到三分之一,不可能有什麽“淨身出戶”。401K、SEP、 IRA等退休賬戶,59歲半以前一般不可以拿出來,但如果離婚,憑法庭批準的離婚協議(Divorce settlement),你就可以合法地瓜分前配偶的退休賬戶,使之變成你自己的IRA賬戶,當然如果你未到59歲半就拿出來除了要交稅外,還可能有10%的罰款。(範琦勇原創)
財產轉移的成本怎麽算?在轉移財產給子女時有2種計算成本(cost basis)的方法,一是carry over basis(原價保留) 二是 step up basis (底價提升)。生前贈與用的是原價保留,而死後遺產則用的是底價提升,不論房地產還是股票用的都是這2種方式。舉例說,你20年前以20美元一股買了一萬股蘋果股票,現在一股200美元,如果你今天或過世前把蘋果股票轉給小孩,盡管現在一股200美元,但小孩持股的成本價依然按20年前買入價即20美元計算,如果過2年小孩賣掉股票,假設賣出價是220美元,去除20美元的成本,他的資本增值就是200美元。如果他過世後再以遺產的方式把蘋果股票留給兒子,假設那時一股已經漲到220美元,那小孩持有的底價就提升為220美元,日後兒子賣股票都以220美元做成本,這就是所謂的step up basis.
如果生前轉移財產,壞處是最初的成本會一直保留下去,日後子女賣出時可能會有巨大的資本增值稅,但好處是一旦贈與出去了,日後的增值都不算你的遺產;如果死後以遺產方式留給子女,好處是底價提升了,但這筆財產要算你的遺產,可能會有高達40%的遺產稅。(範琦勇原創)
生前贈與還是死後繼承?單純從省稅角度考慮,如果你認為你會有遺產稅,那就最好在生前把增值快的財產轉給子女。當然這也會占用你的遺產免稅額,但生前轉出去了,日後的增值就不會有遺產稅。如果你認為你今生不會有遺產稅,那就采用遺產繼承的方式把財產留給子女,使他們享有底價提升的好處,日後買賣時可以少交資本增值稅。
非稅務因素 財產轉移除了考慮稅務外,還要考慮子女是否成熟、風險管控等各種因素。過早把財產轉移給子女,搞不好會被小孩花掉、敗掉、惹上官司告掉或者離婚離掉,尤其以離婚分產的風險最大,目前美國的離婚率高達50%,一半的婚姻以離婚收場。前麵說過婚後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旦離婚,夫妻都有權瓜分。如果你不想你辛苦積攢下來的財富被子女花掉、敗掉、告掉或離掉,最好不要在生前把大筆財產轉給子女, 而應該維持對財產的所有權和管理權。總之,財富傳承不是簡單的省稅問題,要做全盤考慮,最好谘詢有經驗的財務規劃師。(2018年11月7日, 範琦勇原創,非書麵許可,謝絕轉載,電話908-240-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