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文章介紹了年金的新趨勢和新產品,很多讀者打來電話問起提取年金時如何報稅,今天就介紹一下年金的稅務問題。購買年金的稅務問題比較簡單,如果是 qualified plans 如401K、SEP、IRA等,放進去的錢可以抵稅;如果是稅後的錢,則享受延稅的好處,隻要不拿出來就沒有稅的問題。那麽,最後從年金中把錢拿出來時,稅怎麽算呢?這比較複雜,要區別對待。
先要分清是 qualified plans, 還是 non-qualified plans, 如果是前者如 IRA、SEP、401K等,則每一個penny都視為當年的收入,要納稅。如果是non-qualified plans,即稅後的錢,則增值的部分要納稅,本金不用納稅。 需要強 調的是年金中的增值是按 ordinary income 來納稅,而一般的股票或共同基金投資是按資本增值來納稅。第二,從 non-qualified 年金中拿錢,如果有增值 是按 LIFO(last in, first out)的會計原理來計算, 即先拿出來的算gain, 要交稅,後拿出來的算本金,不納稅。
在 non-qualified 年金中,如果隨意拿錢,想拿多少就拿多少,就按照 LIFO的原則來納稅。如果年金化,即一輩子拿錢,每年多少算gain要納稅,多少 算本不納稅呢?現舉一例說明。張先生稅後投入5萬,20年後變成15萬。65歲開始拿錢,張先生取 straight life拿錢法,假設保險公司按15年的預期壽命,每年付 給張先生1萬2千,15年總結要付他18萬。他投入的本是5萬,與預計18萬的總給付相比,本占28%,那麽每年1萬2的收入,有28%即$3,333.33算本,不用交稅,另外 72% 即$8,667是gain,要算他當年的收入,需要交稅。
那麽,人過世後其年金報稅怎麽算呢?這可能牽涉到兩種稅:所得稅和遺產稅。第一種情況是如果年金所有人還沒有開始拿錢,其年金還在增長階段,人死後賬戶的總金額都算他的遺產,先交所得稅,剩下的與其它財產加在一塊,減去債務,如果超過了遺產免稅額,則超過的部分還要交遺產稅。第二種情況是已開始拿錢,但拿的是straight life,則人亡錢亡,受益人一個子兒也拿不到,所以也就 沒有所得稅和遺產稅的問題。第三種情況是拿終身收入加若幹年保證(如 life time income with 20-year certain), 假設他領錢領了10年後去世了,其後人 可以接著再領10年,假設一年1萬,受益人每年領的1萬元要交所得稅。10年共10萬換算成今天的價值(present value),計入年金所有人的遺產,若超過了遺產免稅額,則要交遺產稅。
一般情況下,年金若在59歲半以前取出來除了要交稅外,IRS還會加收10%的罰款。如果是non-qualified計劃,10%的罰款隻罰gain部分,本金因為是稅後錢不會再罰。但在qualified年金中,不問本還是gain所有的錢都要罰10%。但在四種情況下,59歲半以前從年金取錢可以免於10%的罰款:一是年金所有人死亡,二是殘障,三是年金化,四是Substantial equal periodic payment (SEPP). 人死、人殘都好理解,第三條年金化(annulization), 即是從某一年開始拿錢,一直拿到死,你可以從50歲開始,也可以從40歲開始,隻要是年金化,就沒有10%的罰款。第四條如果你拿SEPP 5年以上並且超過59歲半,就沒有10%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