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坦之在Great Neck租住了一間公寓,雖然房租不便宜,一室一廳要將近2000塊,但去Manhattan上班實在方便。走路不到5分鍾至大頸火車站,火車不到30分 鍾就到紐約中城Penn Station。大頸社區環境也很好,國人也很多。頭幾個月居住甚歡,直到後來搬來個鄰居。鄰居做飯好放咖喱,(哪兒的人我就不提了,據說是一燈大師的師 弟:天竺胡僧)。遊坦之有輕微鼻炎,對咖喱味反應很大。跟鄰居好言提醒過幾次,也跟Super反映過幾次。Super也隻能和稀泥。因為鄰居是樓層裏最頭 上一家,遊坦之是對門,旁邊別的鄰居倒也沒有Complain過。鄰居態度倒也不壞,味道偶爾會減輕。遊坦之Complain多了,鄰居也不耐煩了,置之 不理。
科普一下:
買房或租房後屋主或房客可享受的權利之一是:“Right of Quiet Enjoyment”。住戶有權享用Property without interference from other people or society。當然反過來住戶也有義務不影響別人的“Right of Quiet Enjoyment“。這裏”Quiet“的定義不僅僅是噪音,還包括氣味,光線,甚至風景等等。
這種侵犯別人“Right of Quiet Enjoyment”的事件通常稱為”Nuisance“,協調不成時經常會鬧到法庭。通常最常見的當然是噪音糾紛。很多事情現實生活中其實很難界定。比 如信奉風水的梁發覺得對門陸無雙門口放的鏡子是照妖鏡,專門對著自己家,不吉利。比如鄰居趙敏家的孩子經常彈鋼琴,但都是在白天。比如鄰居陽頂天的樹擋住 了我的陽光。
要法庭受理,有幾個條件要注意:一是事件多次發生;二是不Reasonable。比如你上夜班,或者神經衰弱,而Compliant鄰居正常作息時間的正常聲音,法官難以支持你的。
另外通常如果事件發生是可預知的,建議你不要去法庭。比如你的鄰居是個歌廳。你搬入之前就應該知道它會有噪音,法官通常不會支持你的訴訟的。
遊坦之對鄰居氣味的不適應與其本身患鼻炎也有關係,所以鄰居的行為不一定夠得上侵權。但如果多家房客都Complain,則法官通常會更傾向於保護原告。後 來遊坦之終於痛下決心,在New Hyde Park買了自己的房子,房價實惠很多,交通同樣也很方便,生活更加便利。好在Great Neck的很多公寓對Break Lease都很寬容,雖然遊坦之隻住了7個月,公寓並未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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