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稱,部門統計顯示我國近年刑事犯罪立案數持續下降,治安情況良好,公安機關值得嘉許。查閱統計年鑒的數據發現,2011年全國刑事案件立案數為6005037,比上年增加了6‰,其中盜竊、拐賣、欺詐類犯罪比例有所增加,殺人、傷害、搶劫等暴力犯罪的確有所減少。如果這一係列數據真的反映實際治安情況,那麽在當前中國複雜的社會環境下,公安部門這樣的工作成績可謂出色。

但需要指出這裏統計的是刑事犯罪立案數。“立案”是指執法機關審查後,認為犯罪事實的確存在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並開始將其作為刑事案件對待的步驟。這一數據的問題在於並非所有犯罪行為都會被立案。民眾對司法機關是否信賴,立案標準是否製定合理,司法程序是否健全等等,都會影響立案數量。

如果僅比較各國的刑事犯罪立案數,則會發現美、日等法治社會典範國家犯罪情況反倒更加嚴重。國家領袖網基於聯合國2001年數據,對本世紀初各國的犯罪立案數量進行了排名(未包括中國,中國統計局當年數據為446萬左右),美國以1000多萬的立案數高居世界第一,在它之後的國家為英、德、法等,這些國家的立案數都在百萬以上,甚至人口僅8200萬左右的德國立案數量都有650萬之多。而敘利亞、阿富汗等國官方公布的犯罪數和犯罪率都遠低於歐美,在統計數字上呈現一片安居樂業的景象,很難不讓人懷疑立案統計的說服力。

另外,報道中在比較中外治安狀況時一些結論似乎與聯合國的統計相左。如其稱中國“殺人案件每10萬人發案數為0.8起,低於世界公認治安最好的日本和瑞士”。但根據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的數據,日本從1995年到2009年(2009年之後無數據)的殺人案發案率從未超過每10萬人0.6起。瑞士發案率略高,同年平均數為1.0起,但自2007年始僅為0.7,同樣低於中國。

不管是哪個國家,刑事犯罪數量上升本身並不可怕。隻要司法體係建設在完善,就會有更多的犯罪行為被記錄在案。執法機關對自己偵緝工作的記錄,是一種必要的監督手段,也是自身對司法力量保有信心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