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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伊甸園---婚姻和家庭幸福的金鑰匙 (4)

(2012-09-16 19:53:51) 下一個

選擇生活的自由      

        “自由選擇生活”是上帝給人類的一項最大的、 最寶貴的禮物。上帝創造了人,為人預備了一切所需,設計了完美的生活,但是,上帝並沒有想要控製人。上帝在伊甸園安放了智慧果(分別善惡果) 的果樹和生命樹,祂向人指出了對與錯、安全與危險、幸福與痛苦,祂給了人自由選擇的權利。人可以自由選擇順服上帝,通向天堂之路,也可以自由選擇走自己的路,失去樂園。

        還有什麽比“自由選擇”更大的禮物呢?自由,就是最大的祝福。“自由”表明對一個人的尊重。不僅是尊重他的生活;還尊重他作為一個人的權利。一個人有權決定自己的生活,不是非要與別人的思想、原則、品味、事業心、理想一致。我們從小習慣了被教導該如何思想、如何處事,甚至如何表達情感。有一個高中畢業生的父母,四處找人詢問他們的孩子應該報讀哪一門專業。我問他們:你們為何不問孩子喜歡什麽專業呢?這對父母回答:孩子哪會知道什麽專業對他將來有好處?我們的父母隻看到我們是他們的孩子,很少有父母把孩子當作一個個體的人來對待和尊重。我們常聽到家長們自豪地誇耀他們的孩子小小年紀就懂得電腦,能讀多少書,能寫幾多字,又能背誦多少古詩等等。這些父母不知道他們“剝奪了孩子的童年,把孩子們早早地從伊甸園趕了出來,讓他們日後的生活發展成神經質。”現在社會強行“棒打鴛鴦”的情形不多,但那看不見、摸不著的隱性負疚棒打下去,也足以讓成年子女皮開肉綻,滿腦子留血水。       

        埃裏奧特歐翰納博士(Dr Elliot Ohannes)經常教導我 ,自由不是要忽視道德,任意妄為;自由是被耶穌基督的愛朔造的一個,以耶穌的眼光看世界的人。一個真正跟耶穌有關係的人,是一個謙卑的人;一個放棄驕傲和自私自利的人;一個把同情憐憫和關懷他人作為生活方式的人;一個不怕自己不完美,不怕自己被懲罰的人。有人以為自由就是想做什麽事情就做什麽事情。但是,他沒有認識到,做任何事情都有後果。一個人可以依自己的意願選擇和決定自己的行為,然而,如果他沒有一個清晰的價值觀,他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有人曾經問我,你看到一個人往火坑裏跳,你也不拉住他嗎?我知道我們華人文化一定會拚命拉住欲往火坑裏跳的人。但這不是上帝的做法。上帝為人指出那是火坑,跳下去的後果會是什麽。就象祂告訴亞當智慧果(分別善惡果) 為什麽不能吃一樣。你如果知道後果還是決定往下跳,那你要為這縱身一跳付出代價。或許你會說,可能我跳下去沒有危險。那你是在賭博。一個對生活、沒有價值觀、沒有遠瞻性的人,很難想象他的生活會是怎樣。假如你聽信了婚外戀可以鞏固愛情而實施行動的話,你以後就別怪這杯苦酒難以下咽,或者咽下去讓你五髒俱焚。比如那個拋棄了妻兒另立家庭的吳錦,因為負罪感不敢與家人聯係,選擇了躲避。他可以否認、可以壓抑,但他內心的苦痛隻有他自己品味。特別是到了年老體衰的時候,一個人孤零零地躺在老人院,那可真是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啊!劉瀾選擇用吵鬧來控製丈夫,結果也是她最不願意看到的:她的丈夫真的離開了她。

        我記得有一個高挑美麗的女孩子,當年母親因未婚生下她,隻好將她送到孤兒院,她在半歲的時候被一對好心夫婦收養。長大以後,學業有成的她為了尋找已經移民美國的母親,自己也遠嫁美國。她曾三次來到母親的家門口,希望和母親相見,都遭到母親的拒絕。母親的理由是“不想提起過去,不願影響現在的生活。” 絕望的她最後在母親的家門口服毒自殺。其實這位母親跟女兒一樣,每一天都活得不容易,每一天都在受心靈的煎熬。

        強迫來的愛根本就不是愛。

        比如父母愛孩子,怕孩子走彎路、犯錯誤,將來在社會上站不住腳。除了甘願為孩子奉獻、犧牲,不惜代價滿足孩子的生活所需;又象老雞護小雞一樣,不停地給孩子各樣的忠告,決定和安排孩子學什麽專業,考什麽學校,交什麽朋友,嫁娶什麽樣的人,過什麽樣的生活。盡管他們是優秀的父母,但是,他們對孩子的溺愛嬌慣,阻礙了孩子的成長,使孩子失去自己做決定的能力,把孩子變成了奴隸。將來孩子在社會上更容易失敗。在他們完全的愛裏,參雜著對孩子的擁有。

        沒有選擇的權利,愛就沒有了意義。這對孩子的精神健康成長極其有害。保羅敦尼爾醫生(Dr. Paul Turnier)指出,“所有的心理學家都知道,母愛的本能可以成為控製的源泉,從而對孩子的成長發展有害。人必須掙脫母親。這個掙脫對母親來講很難接受,如果她已經深深地享受和孩子在一起的時光。她把他當成孩子對待,妒嫉外在對他的影響,否定一切在她看來對孩子有害的因素。” 

        創世記就描繪了這樣一位妻子,雅各的太太利亞。她知道丈夫不愛她,總想著用生兒子的辦法得到愛情。而丈夫就是愛那個不生孩子的妹妹。所以,利亞每次懷孕,她就說:“這回我丈夫要愛我了”。但她最終也沒有得到丈夫的愛。在婚姻關係中,為了得到對方的愛,有些人會使盡渾身解數。比如,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手段;但愛是掙不來的。不論是用什麽手段。前麵提到的劉瀾,她的歇斯底裏,對丈夫暴跳如雷的態度和行為,實際上也是在呼喊:愛我吧!有的人則用甜言蜜語,或者用仁慈的愛心和完美的形象、完全的犧牲、無私的奉獻,以此成為典範來控製對方。生活當中,我們也同樣要求和使用各種手段迫使配偶順服。但是,我們卻無法要求配偶愛我們。很多人不就是因為這個原因而變得瘋狂,甚至失去理智嗎?       

        真正的關係隻有在“自由選擇”的基礎上才能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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