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月以來,美國媒體每天都在報道特朗普政府“零容忍”移民政策造成美墨邊境非法移民“骨肉分離”的事情,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6月28日為其“出庭通知”(Notices to Appear,NTA)指南所做的重要更新卻沒有引起應有的關注。但業內行家一看既知,“零容忍”與NTA指南更新是如出一轍,隻是針對不同身份、不同狀況的移民罷了。而且這個NTA指南的更新後果可能非常嚴重。
美國國土安全部為“出庭通知”指南更新所發出的備忘錄部分截圖。
NTA意味著什麽?
上圖中,國土安全部屬下的任何一個與移民有關的局,USCIS, ICE和CBP,都可以發放NTA。一旦收到NTA,就意味著移民申請人進入了遣返程序。 拿到NTA的人必須按規定時間出庭。
新政策新在哪裏?
NTA指南的變化體現在以下兩方麵:
(1)以前,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是否需要發NTA一般都是參照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 的意見決定。現在則可單獨由USCIS直接做主了。
看一下上麵圖示中ICE和USCIS的職責範圍,就可以知道NTA的對象已經由原先的主要針對犯罪分子擴大到所有移民申請人了:隻要稍有差池,就是NTA的候選人。
(2)以前,如果某項申請被拒,申請人可以主動在短期內離境,或者不再入境,或者重新申請一個簽證再入境。申請人不會因此留下不良記錄。而現在則可能即刻收到一個NTA。一旦拿到NTA,申請人就必須出庭。
而在等待出庭期間——這需要幾年——申請人是屬於“非法”的,不僅馬上被剝奪工作權利,而且如果在庭上敗訴的話,還可能麵臨10年不得入境的懲罰,因為申請人已經“非法”居住幾年了。如果選擇離境,不出庭,也是違法,將麵臨5年不得入境的懲罰。唯一能夠繼續合法呆下去的方式就是在遣返程序中最終獲勝。但誰又能夠保證這樣的結果呢?
以H-1B為例,在整個移民申請過程中,通常會有延長H-1B身份的申請。過去,隻要在身份過期之前遞交延期申請,就可以繼續合法地在同一雇主那裏工作240天。因為移民局大量積壓的案子,申請人往往不能在身份過期前得到延期批準,必須依賴這個240天的政策生存。新政策意味著一旦申請被拒,如果沒有其他合法身份的話申請人的身份就馬上非法了,就有可能立即收到NTA,於是進入既不能離境,又不能合法工作的兩難境地。
截至2018年5月,移民法庭積壓的案件已超過70萬起。而這項新政策必定會使得積壓狀況更加嚴重。目前的情形是,很多案子是接到NTA數年之後才獲得出庭日期。以後隻會越來越糟。不能繼續合法工作,幾乎沒有人能夠承受這樣的遣返程序。
幾個實例
(Quartz網站截圖)
Quartz(qz.com)網站上一篇文章上介紹的幾個實例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現行政策有多嚴苛。
傑克,一名始終保持合法身份的外國學生,在申請簽證延期期間搬家了。他第一時間向USCIS提交了一份地址變更,還獲得了移民局收到郵件的回條。但移民局繼續用他的舊地址發送通知、文件,他當然都沒有收到。移民局拒絕了他的簽證延期申請,理由是他沒有答複移民局的信件。傑克現在麵臨遣返。
山姆是一名軟件工程師。 他的雇主為他申請綠卡。在綠卡獲批準之前,他所在公司被另一個公司收購。USCIS拒絕了他的申請,稱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新雇主會像原先的雇主一樣為他申請。 山姆現在也麵臨遣返。
瑪麗亞是以未婚妻簽證來美的,並申請綠卡。她丈夫是美國公民,有很好的工作,也有醫保。在獲得綠卡之前,瑪麗亞被診斷患有乳腺癌。移民官員發現後拒絕了她的綠卡申請,理由是她可能成為公共負擔。瑪麗亞也同樣麵臨遣返的遭遇。
國際學生也麵臨政策變化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最近發文重新定義“非法滯留”。此為文件截圖。
在美國的國際學生也麵臨另一項政策變化。USCIS最近發布了一個將於8月9日生效的新政策。該政策主要是重新定義了“非法滯留”(unlawful presence):任何造成身份非法的事件都歸屬於非法滯留。以前短暫喪失合法身份與非法滯留一直是有明確界限的,前者並不一定會導致後者發生。
非法滯留因不同情形可以被罰3年、5年,甚至永遠禁止入境。也可以麵臨NTA。
結語
據移民專業人士說,新政策的執行過程極易出錯,特別是重新定義國際學生“非法滯留”的政策,非常複雜,難以把握。而移民局的任何一點錯誤,都將給申請人帶來不可想象的後果。
必須說明一下,新政策讓USCIS直接發NTA,並不代表一定是每個案子都會這樣做。但“嚴打”的趨勢是非常清晰的。邊境“零容忍”政策就是這樣的例子。我們已經見證了邊境“零容忍”政策造成的災難。現在“零容忍”的對象變成了合法移民申請者。
如果說美墨邊境上遣返非法移民和親人分離對您來說還是隔岸觀火的話,作為在美國辛苦打拚的合法移民,倘若您要申請轉換移民身份,可能麵臨的後果您準備好了嗎?
參考資料: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USCIS/Laws/Memoranda/2018/2018-06-28-PM-602-0050.1-Guidance-for-Referral-of-Cases-and-Issuance-of-NTA.pdf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USCIS/Outreach/Draft%20Memorandum%20for%20Comment/AccrualofUnlawfulPresenceFJMNonimmigrantsMEMO_v2.pdf
本文首發於“美國華人”公眾號(ChineseAmeric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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