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加國怪事,不懂民主,貽笑大方,作文記之.  曹小莉

(2013-09-16 14:35:37) 下一個
加國怪事,不懂民主,貽笑大方,作文記之.  曹小莉  

溫哥華一個小小業餘團體選舉失敗,前會長落選,耿耿於懷,竟以法人自居,拒不交接文件,經費,會標,視民主和選民如無物,步幾個社團後塵,就是不承認選舉結果,怎奈我何,反正華人社會大多不懂法律,無人真正會去搞懂法規,最多就是不加理會,任你橫行,誰也不會去據理力爭,因為不值一談,大不了淡出,不作糾纏.再者不守法規者行為隻有幾個人,隻有幾十人一兩百人群知道,社會幾乎不知,沒有公眾壓力,沒有法律製約,可以窩裏鬥,胡鬧一氣,所付代價甚少,華人不願挺身而出,伸張正氣,遇事躲著走,是非不開口,使得一些從母國熏陶的黨性十足,狼性十足的人就更加為所欲為,最近落選會長還發文通告全體會員,想以"引進警力"來製止新選理事會在公園中秋聚會的所謂分裂活動,並且嚴禁使用協會橫幅,以聯誼會名義發動任何活動都是非法要進行取締的,通告充滿鬥爭語言,一時引為笑柄,眾人側目.有眾多被激怒者想寫文責備,但又礙於不值一駁,不值得與之辯駁,降低身份,隻說不寫,或是無處發文,

來此三十年之久,越發感到一部分海外華人根本沒有活在加拿大,而是自己創造一個小中國,比國內還不自由,還不敢說話,還自行約束,自行其道,就在半年前,此會長還發給眾理事一份"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中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網絡管理的若幹規定",讓大家作為參考,在任兩年,真正提前貫徹了"七不講"原則,致使此團體各成員不能自由網上交流,一切通過會長單線聯係,這次落選,實乃民意.民主選舉,上上下下,平常之極,可是竟然成了"奪權事件""陰謀拉某人下台",要訴諸法庭,威脅不斷,完全套用國內模式,可悲可笑,實際上溫哥華社團常常鬧雙胞胎,動不動就威脅訴訟,早已成為華人世界笑柄,今見怪事再現.作文記之,供日後茶餘飯後消遣.

日前溫哥華這個群體在中央公園的中秋活動盛況空前,舉辦了快樂的聚會,用實際的行動粉碎了
恫嚇和幹擾,請看相關報導,就可看到此組織的生命力和人心所向.

一位資深學者對加美華人社會的觀察,是很有見地的,正因為他近年常在世界各地大學和教育機構講學,代表中國學界與西方學界交流,畢業美國著名學府,也曾在溫哥華講學,視野開闊,他也感到海外華人社會的民主素質遠低於本地普通民眾,是需要加以改進的.隱去其名,隻聽聽國內智者的聲音,看看我們的差距.

"令人驚訝的是身在海外的一些華人,不僅沒有"入鄉隨俗",在民主與法治的框架下解決問題,反而發揚光大了“中國特色”,把國內的一套搬到了海外,為了權力,做到了無論有無黨的組織,都會按照黨的原則辦事,堅持“民主集中製”,決不當“群眾的尾巴”,甚至到了要將外國的警察當國內的“維穩”力量使用,以高壓手段封殺言論的地步,真是荒唐至極。
 
另一方麵,”聲明“的出現,也說明了輿論的重要。看來,有關的報道還是太少,報道多了,"警告"、恫嚇自然就少了。加拿大的警察是不會介入民間社團的內部事務的,一個聯誼會的換屆吵翻天也無關社會公共安全。某些人雖然人在西方,但思維方式與認識還停留在天朝,對西方政治製度與法律的了解近乎零。要讓這些人明白道理,隻能將民主與法治的規則進行到底,多玩幾次,他們就知道了。在一個崇尚民主與法治的國家裏,絕大多數人是明白事理、尊重民意的。之所以有人漠視民意,主要是華人的小圈子是一個能讓"領導"不受社會公共輿論監督的封閉環境,胡鬧的成本太低,代價太小,加上很多中國人拉不開麵子,凡事不去追究是非曲直,而是一味忍讓。致使海外華人在政治上、法律上的認知長期落後於西方國家的民眾 。由此可見,優美的社會環境與自然風光,還需要有高素質的公民,否則,文明是要打折扣的。"
 

以下是本人感觸:

 昨讀一文,疑竇滿懷。周師南碩,開門授課。今學警務知識,茅塞頓開,原來加國警察,嚴守規章,小打小鬧,不為所動,民事糾葛,自找律師,證據不足,被定誣告,對方索費,破財生災。爭鬥持久,層層上告,勞命傷財,未老先衰。聰明一輩,庭外和解,頑固不化,賣屋付債。鬥井小民,循規蹈矩,平和講理,國泰民安,不似他國,訟棍天下,間或訴訟成功,橫財滾滾而進,大多敗訴,向隅而泣,法庭勒令銀錢若幹,通通中飽律師私囊。
 
加國如若說謊報案,後果一切自付自責。輕則罰款,重責留監,君不見西人縱多血性漢,有多少自投羅網?怕隻怕招警未成先成囚,隻因為擾亂治安幹涉良民欺騙警局耽誤警務罪先立。本人勤於思考,舉一反三,活到老學到老,讀某通告有感而發,請發表在論壇上,文責自負。
 
 
對"要引入警力"有感而發
 
警察叔叔真好,
一個電話就到.
以為殺人放火,
卻是歌舞熱鬧.
 
誣告良民何罪,
浪費資源有愧.
罰單一張在手,
五千大洋自費.
 
法庭再無信譽,
檔案留下劣跡.
漠視民主規範,
終身記取教訓.
 
曹小莉

附件如下:

 

加拿大的警察管理知識摘錄
 
加拿大警察分為隸屬國家的皇家騎警,隸屬省政府的省警,隸屬市政府的市警,並互不隸屬。
以市警為例,局長是該市的政治人物,受命於市長和市議會,他就完成諸多治安指標與市政府談判,
得到為完成工作目標相應嚴格的財政預算,然後組成警察局領導班子,具體警務活動由常務副局長掌管,
並向局長負責。警察又分為義務警察、文職人員和執法警察。加入警察的條件是具備高中文化程度,
加拿大國籍,良好的人品和心理素質及體能,並且通過測謊,六個月警察業務訓練,在全國範圍分配就業。 

加拿大刑事技術鑒定人員資格(以出現場的法庭科學工作者為例)是:有三年基層警員經曆;
本人提出申請;刑事技術部門三周實踐,同時需得到刑事技術部門的良好評價,再等到相關部門有空缺後,
才能錄用;刑偵重案部門實踐一年;中央警察學院六周專業學習,工作後四年內學完規定課程。
  
每個警察局都能根據自己的警力、經費及治安狀況,確定本地警務的優先處置權。即使對於接到的911報案
電話,隻優先處置正在發生的嚴重犯罪行為,如爆炸、蓄意破壞以及疑犯仍在現場的情形。
 
對於舉報已經發生和疑犯不在現場的案件,警方會首先記錄在案,後根據可供派遣警力的多少來調配人員
進行處理。
 
對於涉及財產分配,產權等民事糾紛(非打砸搶凶殺等現行),都不出警,不介入警力.對於非警務活動,一律拒絕.
 
對於說謊報案是要追究報案者責任的.
 
我學習有關加拿大警察知識後,摘錄幾點,供大家參考!
 
周先生

 

 

重要法律常識:BC省社團不存在“法人代表":
大家好!

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聯誼會是經過BC省注冊的。但是一般會員卻對相關法律知識知道甚少。正因為如此,我們很多人就容易把中國的相關法律與加拿大法律法規混淆,覺得一個加拿大社團也會有一個“法人”或“法人代表”,這個社團屬於法人代表的。有人就拿這個所謂的法人代表來嚇唬大家!

事實是包括公司、機構、社團在內的加拿大所有政府注冊的對象都沒有所謂的法人和法人代表。就社團(Society)即我們聯誼會的注冊形式而言,隻需要向BC省政府的社團注冊部門提供社團名字、五 - 七個理事(Director)的名字和地址即可。幾位理事的排名先後沒有特定意義,隻規定其中一人必須是常住在BC省的居民。申請社團注冊的表格上的簽名人可以是其中一理事,也可以是社團的秘書或行政人員,也可以是一名協助注冊的律師。除此之外,申請社團的文件還必須提供一份社團章程。理事的多少都沒有明確規定的,由自己社團章程上定的.

我們協會2011年內部選舉出來的理事有23位之多,往上報的是七名常務理事,是按姓氏(拚音)的順序排列的,這七名中沒有指定那位是代表(delegate),更沒有那位是法人代表(Legal representative).

因為本來一個社團組織,,不是私人資產,也沒有資金財產,那來社團所有權歸屬某個"法人代表"之說法.社團是歸屬大家的.

在清楚了以上法律常識後,我們就可以進一步說明政府與社團的關係。民眾有權按特定的群體構成和性質來成立一個組織;這個組織經過一定民主程序產生了理事會和社團章程。會長等社團負責人經由會員大會或理事會一定程序產生,並按社團章程及理事會決議行使權力。社團需向所在省的政府注冊部門完成注冊,注冊內容僅包括社團名字、理事會成員和社團章程。社團注冊完後,政府不能對社團的運作進行任何幹涉。社團內部產生產分歧政府社團法明確主張通過內部協商解決。

希望朋友們在了解了以上法律常識後對生活中碰到的某些人與事有更深刻的判斷和認識。

我的以上知識均可從政府相關網頁中找到根據。

謝謝大家!

周先生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可憐無數山 回複 悄悄話 又無限上綱上線,此人才是文革餘孽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