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一種病,法律警察是一種藥
這本來是一種很簡單的事情,打人不對嘛,同時又是一種非常複雜的事情,清官難斷家務事,所以我是一直都對這種討論冷嘲熱諷極盡諷刺挖苦之能事,有人說我惡毒,至少我沒說別人是殺人犯舉起殺人的屠刀啥了的,雖然我以為這比我惡毒多了,大家就見仁見智吧。
對於家暴這種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事情本來隻能是以日常心態處理,可是由於有些個別的極端情況發生,有些人就上綱上線把所有“家暴”都等同看待了。個別畢竟是個別,極端畢竟是極端,不可以用處理個別和極端的方法處理非個別非極端的情況。
後來有曉青的反家暴,任重而道遠(5)苦口婆心,還有我欲因之的因之喜歡湊熱鬧提綱攜領,雖然我本來是說了寫個帖子也就隻需要說一點點了。
家暴是一種病,個人的病,家庭的病,社會的病,法律警察是一種藥。
家暴這本來是一個存在了幾千年的事情,跟小偷和殺人一樣,我個人以為是解決不了的,幾乎可以說會永遠存在。
先說說我個人,我最早知道的家暴是小時候挨父母的打,不過那時候我也確實是該打,我經常給父母惹事。
有一次就連我外公都命令我爸打我說:“揍他!”那一次我爸打我最狠,把我耳朵打骨折了。當然了,耳朵是軟骨,沒多長時間就好了。
所以,我從小一直都認為大人打孩子是大人無能的表現,雖然這樣想,我也覺得父母打我是應該的,因為那時大院裏的大人們都說我早晚會被判死刑的。
後來,我能記得起來的知道家暴是來美國以後,一個鄰居跟我說有一次他嚇唬兒子,結果兒子早就在學校接受了家暴教育,馬上回答他打電話找警察,就是老美的911了,他跟我說的時候還很氣憤。
這裏的道理就是家務事一旦引入外力就會產生其它的附加連帶效應,如果警察的介入從此製止了丈夫的家暴問題,其實丈夫的變化不隻是不再家暴了,還有別的,夫妻關係也不隻是沒有了家暴這個變化,也還有別的變化。
我個人以為最可怕的家暴是大人打小孩,不是丈夫打妻子,因為雖然男人比女人強壯,畢竟妻子是成人,而且特別是西方社會還可以擁有槍支,妻子保護自己的方法很多,反正孩子跟父母的矛盾需要外力幫忙的理由比妻子需要外力幫忙的理由強的多得多。
人都可能殺人,但是有的人就幾乎沒有殺人的能力,即便是自衛都做不到殺人。當然了,男人殺人和打人的可能性比女人大,誰讓人也是一種動物呢,雄性比雌性筋骨肌肉強壯是自然。即便是這樣,有殺人的能力的人還是不多見的。如果某個女人嫁了一個有殺人能力的男人的話,家暴收容所、離婚、法律和警察恐怕都解決不了問題。
在美國,幾乎所有罪都是男人犯的比女人多,但是有兩種罪男女是一樣的:一是小偷小摸;二是殺自己的孩子。我想大家一定都看到過美國新聞報道母親殺孩子的故事,最近就有幾個。但是,我保證大家沒看到過美國新聞報道父親殺孩子的故事,或非常少,反正我不記得。為什麽新聞不報道呢?大家琢磨去吧。
順便說幾句,看美國新聞報道大家就會產生美國犯罪的基本上都是黑人,其實黑人犯罪再多,黑人也是少數,美國犯罪的多數還是白人,隻是黑人的犯罪率比白人高,黑人住監獄率大概是白人的一倍。黑人占美國人口百分之十幾,住監獄大約30%,白人大約60%,其他族裔大約10%。為什麽新聞不報道白人犯罪呢?大家琢磨去吧。
大家可能還經常聽到黑人犯罪都是黑人對黑人的犯罪這個說法,其實白人也是一樣,白人犯罪也是主要對白人,大家住一起嘛。這也跟家暴差不多,有人總喜歡說這麽能對自己愛的人動手呢?因為成天在一起就難免磕碰,跟旁人見個麵打個招呼沒瓜葛嘛。
病,就像感冒發燒,也像腫瘤癌症,藥雖然很多也不可能解決。家暴也是一種病,跟任何一種病一樣,吃藥治病都是會有副作用的,即便是癌症也不能總是上放射性或手術。
家暴還有一種是兄弟相鬥或家族鬥爭,這種家暴往往是殘酷的,但是外力介入也未必就是良藥,因為人家鬥完了還是兄弟。
問題是對於家暴這種病,很多人傾向於法律和警察,因為他們有家暴經曆還往往拿家暴會殺人來證明。但是,殺人和傷人畢竟是比較嚴重的家暴,因此家暴用法律和警察實在是應該三思而後行。
總之,有的腫瘤是癌症,但不是所有腫瘤都是癌症,不能因為有的腫瘤是癌症就把所有腫瘤都當癌症來治,即便是癌症也不能總是上最強有力的方法,比如說一提起家暴就用法律和警察對付丈夫或妻子。
雖然家暴是非常嚴重的,這個我承認,但是有人為了強調家暴的嚴重性把“孩子不是為老公生的,也是為自己生的。”說成是“孩子不是為老公生的,是為自己生的。”然後批判一番就沒法說是為了什麽目的了。
誰那麽傻啊?
誰不知道打人不對呢?
誰不知道孩子是夫妻共同的呢?
難怪盈袖2006說:欣賞你這樣的討論態度.我的想法是大原則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要走極端.懂得保護自
也難怪粗枝大葉說:男女戰士們,你們還是去家壇討論吧
就是嘛,薩達姆有薩達姆該死的地方,可是引入美軍也有引入美軍的問題。
家暴是一種病,法律警察是一種藥,而且是一種重藥,不對症下藥用重藥有時會帶來比病更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