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心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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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社會與公民社會的本質差別

(2017-06-13 11:22:17) 下一個

陌生人社會與公民社會的本質差別

 

 

 

 

張鳴先生在《陌生人社會的信用危機》一文中說:現在的中國,已經大體上進入了一個陌生人的社會。原來的鄉村,大體已瓦解,殼雖然還在,但人差不多已經走光了。而城市裏原來的社區,也沒了舊模樣,多數人都已經搬進了商品房小區,小區裏的人,即使是對門,多少年不說一句話,根本不知道對方是何方神聖的,不在少數。……不消說,原來意義上的熟人,是眼見得越來越少了。……由於新的熟人圈子,受到體製的種種限製,難以發育,至少難以向西方式的公民社會方向發育。

我相信了解中國現狀的人,都同意張鳴先生的分析。但是若進一步探究:陌生人社會與西方式公民社會的本質差別是什麽呢?恐怕答案就見仁見智、難以統一了。

在下以為,西方式公民社會雖然早就像中國現在的城市社區一樣,鄰居之間可能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但二者之間的本質差別是:西方公民社會裏的鄰居之間老死不相往來,是尊重鄰居的宗教信仰、文化淵源、生活習慣、作息特點等等,總之是尊重鄰居作為人和作為人而與生俱來的自由和尊嚴;而在西方公民社會裏,倘若鄰居發出任何需要幫助的信號,有效的幫助是隨時會出現的,決不會像陌生人社會裏可能發生的鄰居屍體已發臭而無人知曉的狀況,或聽說鄰居蒙冤受屈而避之不及的狀況。為什麽會有這樣的本質差別呢?因為現今人們所看見的西方公民社會,都是具備基督教文化底蘊的社會,博愛(包括愛仇敵)是這種社會產生和存在的根源。而中國經濟發達之後出現的陌生人社會,雖然居住環境不再是北京式大雜院或上海式弄堂(這的確是個進步),但這個社會作為一個整體,人與人之間從來就沒有擺脫互相猜疑和羨慕嫉妒恨的根源,所以若是鄰居對鄰居有任何“不法”行為,必定會出現或舉報揭發或爭吵打鬧,若是聽說鄰居有貧病冤屈之事,則事不關己假裝不知避之不及。

所以在下以為,現今中國的陌生人社會向西方式公民社會發育的唯一途徑,是接受基督教福音的傳入和普及。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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