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高等法院擔任陪審員的程序
田 心
我不了解美國其它州的情況,在此僅根據我本人的親曆,介紹一下在加州高等法院(薩克拉門托郡)擔任陪審員的程序。
擔任州高等法院陪審員,與參加投票選舉美國總統和州長一樣,是美國公民的權力和義務,是美國這個國家民主和法治的體現,也是美國公民與美國綠卡持有人(即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的人)的唯一區別,也就是說,美國綠卡持有人除了沒有選舉權和擔任陪審員權,其它權力都與美國公民相同。這事說一說容易,但對於許多從像中國大陸那樣的地方移民到美國、甚至也加入了美國籍的人來說,並不一定領會其神聖含義。我是個愛思維的人,通過很多年的咀嚼和反思,慢慢有此感悟。二十年前這個時候,我們夫婦住在德州首府奧斯丁,有一天突然發現我們常去吃飯的一個生意非常紅火的台灣餐館門上貼著通告說,因業主回台灣去參加總統選舉投票,餐館暫停營業二十天。那是我生平第一次被民主的價值觀、也就是被一張選票的價值觀震撼了!聽說那次在美國的幾十萬台灣人幾乎同時回台灣,飛機票一下子翻番漲價;而像奧斯丁那個生意紅火的餐館停業二十天之類的事,其經濟損失更是難以估量。
台灣真正開始民主普選總統是一九九六年,我上麵所說的那年才是台灣人民嚐到民主滋味的第三年啊(次年國民黨的李登輝總統下台、民進黨的陳水扁總統上台)。可想而知,在已實行過二百多年民主法治的美國人眼中,一張選票是多麽神聖!而在美國人眼中,陪審員證也像選票一樣神聖啊。以前讀聖經,說以掃用長子的名分換了以撒的餅和紅豆湯,並不真懂其意;但在美國親曆當陪審員的事之後,真懂了。
在加州高等法院(薩克拉門托郡)擔任陪審員的資格是四條:一是具有足夠的英語水平,二是美國公民,三是年齡超過十八周歲,四是加州薩克拉門托郡的居民。加州高等法院(薩克拉門托郡)會逐步給符合這四條資格的人發出“陪審服務被召通知書”,我猜想法院是根據移民局提供的資料發這種通知書的。不過也有出錯的,例如我第一次收到這種通知書時,尚未正式成為美國公民,我就立刻回郵說明情況,獲得了免責。被召通知書對“被召”一詞使用的英文是summoned而不是英文聖經裏使用的called,但陪審員的被召和選上的程序,確實與聖經裏說的“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很相似。
首先我以本人正式入籍後被召的例子,說說每周被加州高等法院(薩克拉門托郡)召的“可能成為陪審員的人”(prospective juror)有多少。“陪審服務被召通知書”是一封白色的、紙質比較厚的信,信紙的左上方像一般卡片大小的紮了切斷痕跡的一塊麵積就是後來的白色陪審員證(上有陪審員證號碼、所屬團組號碼、待命日期三項內容);信紙右上方麵積略大的一塊就是後來的法院免費停車證(上有待命日期、陪審員證號碼二項內容以及關於憑此證在待命的那個星期內從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下午五點鍾之前有效的說明)。可能成為陪審員的人會在待命日期之前至少三個星期收到“陪審服務被召通知書”,同時附有免費回郵信封,收到的人若有過硬的理由拒絕被召,就可以回郵說明,我第一次收到這種通知書時,尚未正式成為美國公民,這就是一條過硬的拒絕被召理由。沒有回郵拒絕被召的人,就必須在待命日期之前一到三天留意加州高等法院(薩克拉門托郡)網站上陪審服務專欄,那裏按照所屬團組號碼,規定收到通知書的人去加州高等法院(薩克拉門托郡)陪審員集合室報到的具體時間。
一開始我完全想不到,每周待命的有可能成為陪審員的人有數千之多!因為從加州高等法院(薩克拉門托郡)網站上陪審服務專欄看,每周待命團組有三十多個,卻不知道每個團組到底有多少人。後來到了我去的那個時間段(每半天分為兩個時間段、我去的是星期一的第一個時間段),才知道那個時間段去報到的待命團組是四個,總人數在三百以上!因為陪審員集合室裏的固定座位是一百五十個,牆邊還站著許多人,外麵的走廊上或站或坐的人數,絕對超過一百五十人,陪審員集合室的外麵有電視和音響設備,與在裏麵沒有什麽區別。我估計可能每個團組有八十到一百人,四個團組總計三百二十到四百人。所有人進入法院大樓時,必須通過像坐飛機過安檢一樣嚴格的檢查。然後,無論在集合室內或室外,都要填寫一份資格複查表,把白色陪審員證掛在胸前,觀看放映電影和聽工作人員講解,電影內容主要是英美法陪審員製度的起源和典型案例,以上大約需要一個小時時間。
一個小時之後,這四個團組的人被分配到大約八到十個不同的法庭去,每個法庭的構造相同,我數了一下,一個法庭的固定陪審員席位是四十個,這次分配基本上把那八到十個法庭的陪審員固定席位坐滿了。加州高等法院(薩克拉門托郡)有多少個法庭呢?從法院大樓的一樓到六樓,一共是四十七個法庭,每個法庭的門口都掛牌寫明本庭法官的姓名,看樣子法官與法庭編號之間是相對固定的。分配完畢之後,各個法庭向可能成為陪審員的人宣布,本庭這個時間段開始審理的案件的大概性質,告訴每個可能成為陪審員的人,必須做好未來九十天內出庭的思想準備,同時發放近一個月內本案的具體開庭日期表,一般來說,一個案件一個月內的開庭天數大約有十五天。
然後,各個法庭向每個可能成為陪審員的人發放一份“困難申報表”(hardship form)。“困難”主要分為三大方麵,一是經濟方麵,因為擔任陪審員的津貼隻有每天十五美元,隻夠陪審員本人在法院樓內購買當天所需的快餐和飲料,若陪審員本來有雇主負擔或家庭負擔,就無法擔任陪審員,填表人必須具體說明困難情況;二是本人未來九十天內、至少三十天內,有已付款的離開本地的度假旅行或已被雇主派出的公務旅行;三是本人的健康狀況方麵,根本就不可能實現在未來九十天內、至少三十天內出庭擔任陪審員。困難申報表發下半小時內,會有大約一半人申報困難。美國人注重誠實,如實申報了上述三方麵困難的人,一般都會獲得批準而被免責(excused),即退出陪審待命。於是各個法庭的陪審員區馬上空出一半左右的座位。
第一天要進行的下一個程序,是每個可能成為證人和陪審員的人是否符合回避條件的審核,這項審核大約會用完第一天剩下的三個時間段。因為回避條件包括九條,例如不是本州任何法官、公訴人或原告、被告、雙方律師、本案其他證人和陪審員的家庭成員,與上述人員也沒有任何親近關係;可能成為證人和陪審員的人必須完全符合上述九條,才會最終成為被選上的證人和陪審員。因為我這篇文章隻說陪審員的事,不說證人的事,到第一天結束時,原來被坐滿了的每個法庭陪審員區四十個座位,就空出了大約四分之三,也就是說,每個法庭隻有十個人甚至少於十個人,被選上成為正式的陪審員。被選上的正式陪審員的陪審員證,由原先的白色換成綠色,上麵的內容去掉了所屬團組編號和待命日期,增加了法庭編號。這樣,到第一天結束時,大約四分之三的可能成為陪審員的人獲得免責而退出陪審待命。但剩下的四分之一的人,從第二天開始,還會突發上述三大方麵“困難(hardship)”之一,或出現突發的不符合回避條件的九條之一。所以,本星期三十多個待命團組的總數大約三千個可能成為陪審員的人,會不停地接到網上通知,補充到各個法庭空出的陪審員席位。到第一個星期五的下午最後一個時段開始之前,仍然沒有看到加州高等法院(薩克拉門托郡)網站上陪審服務專欄公布的去陪審員集合室報到的人,才最終獲得免責。而被選上成為正式的陪審員後超過五個出庭日之後,其陪審員證由綠色換成紫色。所以,若觀察每個法庭裏的陪審員區,佩戴紫色陪審員證的人寥寥無幾。如果平均一個法庭九十天審理完一個案件,最終發揮了陪審員作用的人數,大約是最初接到“陪審服務被召通知書”的人數的千分之一吧,這程序確實與聖經裏說的“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很相似。另外,雖然“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但凡是被召的人,都或多或少經曆了一場公民普法教育啊。
(寫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