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心博客

許多人或事,大概是不能按照鬥爭哲學那樣用“兩個凡是”來分類的,否則就無法解釋為何一對死敵都愛吃同一種佳肴、都愛娶同一類美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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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看待遠誌明弟兄所犯諸罪及其影響?

(2015-09-16 15:18:08) 下一個

該如何看待遠誌明弟兄所犯諸罪及其影響?

 

問題:

 

該如何看待遠誌明弟兄所犯諸罪及其對中國信息教會的影響呢?

 

 

田心答:

 

 

我幾乎同時收到來自四個不同省份的這同一個問題,所以在這裏一並作答。據中國百度百科“遠誌明”詞條介紹:遠誌明,1955年生,牧師、作家,美國神州傳播協會總編導,國內電視政論片《河殤》撰稿人之一。2015年1月9日,據澳洲電台報道,流亡美國的柴玲2014年感恩節前夕在一封寫給教會的信中稱,華人牧師遠誌明曾於1990年在美國強暴過她。2015年元旦後,13名美國華人牧師撰寫聯名信,要求遠誌明“以負責任的態度公開回應柴玲指控,維護教會形象”。

 

據我所知,對於中國信息教會的多數信徒來說,是通過“遠誌明見證”視頻第一集和他作為主要文字撰稿人的三部電視片“神州”、“十字架”和“福音”而得知遠誌明這個人的。中國信息教會的許多弟兄姐妹,是先受到了這些視頻的影響接受了主耶穌,進而接受了這時代信息。至於2015年之後傳入國內的關於遠誌明犯性侵罪的消息,許多弟兄姐妹是最近才聽說的,或許從來還沒有聽說過。對於已經聽說此事的弟兄姐妹來說,產生這個問題是很正常的。因為上述視頻資料使遠誌明在廣大中國基督徒心目中樹立了高大的正麵形象,而有些譴責遠誌明犯性侵罪的文章說他從一開始就是個假信徒、是披著羊皮的色狼、是一定要下地獄的惡棍。應該如何看待這個人和這件事,弟兄姐妹們中間出現分歧意見是必然的。我個人認為,這個問題涉及到聖經和這時代信息的幾個重大教義;我們不應該人雲亦雲,而應該以聖經和這時代信息為依據來思考這件事。

 

首先,聖經和這時代信息教導我們,誰也沒有資格說另一個人是假信徒,因為每一個人信主的過程,是千差萬異的神跡;誰若以為自己信主才是真信、而說別人是假信徒,那就犯了聖經所說的論斷人的罪了。我個人相信遠誌明弟兄是真信徒。因信稱義。信而受洗必然得救。一旦得救永遠得救(注意:聖經裏的“得救”和“得勝”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聖經和這時代信息的這些教義,對遠誌明弟兄都是適用的。那麽,他犯性侵罪屬於什麽性質?會有怎樣的下場?在聖經和這時代信息裏也有大量的論述。概括地說就是:遠誌明弟兄屬於信徒軟弱,屬於信徒犯了諸罪;他要為此付出適當的代價,包括被取消傳道的資格。

 

聖經裏隻有一種罪(sin),就是不信,這時代信息稱之為罪的本質;信主之後又偷盜、奸淫、說謊、貪婪等,聖經裏稱之為軟弱,或犯諸罪(sins),這時代信息稱之為罪的屬性。《羅馬書》第7章詳細地論述了信主之後的人犯諸罪的起因,《哥林多前書》第5章明確地論述了犯諸罪的信徒必須為此付出代價,甚至肉體消亡。《羅馬書》和《哥林多前書》的收信人都是信徒,並不是針對主外的世人。伯南漢信息《希伯來書講道集》第六章第二部分裏講到一位拉姆齊弟兄,本來是傳道人,後來消沉酗酒,撕毀傳道人執照,宣稱不再愛主,神就叫他肉體消亡,把他的靈魂取回天家。我個人認為,遠誌明弟兄所犯的罪還屬於《約翰一書》第5章所說的不至於死的罪,他所須付出的代價還不至於到肉身消亡那麽大,但他必須付出的代價至少應該包括被取消傳道資格。因為聖經說,“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奸淫,自己還奸淫嗎?( 《羅馬書》2:21-22)”這就是說傳道要有見證相伴隨,也就是這時代信息裏所說的:一個信徒所活出來的生命要與他所信的福音相配;我們因我們活出來的生命被人認知,俗話說,你的生命說出的聲音如此之大,以至於我聽不見你的見證;因此,活出神的道強於傳講神的道。因此,我個人也不同意對遠誌明弟兄犯諸罪問題的另一個極端的意見,說隻要他認罪悔改就行了,說他還可以繼續當傳道人。那樣做,就是聖經裏所說的叫人跌倒了。我個人認為,遠誌明弟兄不僅不能再做站講台的工作,就是關門閉戶撰寫或翻譯讀經輔導資料性質的工作都是不合適的。因為,隻要他的工作成果會成為別人的靈糧,那麽對吃那靈糧的人就太不公平了。這裏我想引用這時代信息送信人的兒子約瑟伯南漢弟兄在他所寫的《我的立場》一文(見www.godvoice.cn /相關書文)裏的一段話作為結束:我們認為,那些過著不正當生活的人無權來處理神的道的事。若是那樣的話,對於那些依靠這種人的工作成果來作為他們靈糧的人們,就太不公平了。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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