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解聖事的秘密
告解秘密又稱告解封印,這表示是一個極端嚴重的義務。教會法典983條說,凡是從和好聖事中所知道的一切罪情,神父應當嚴守秘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泄露。目的是保護懺悔者和聖事的神聖性,也讓懺悔者在告明的時候,沒有恐懼地告明自己的罪過。
告解聖事的秘密意思是指:神父不能與任何人討論告解聖事中懺悔者向神父透露的任何事情。
天主教法典983 條1 項 -告解聖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所以聽告解者不得以言語,或其他任何方式,和借任何理由揭發懺悔人。
二、怎麽算泄露告解聖事的秘密
1.利用告解知識
天主教教理1467條上說, 聽告解的職務崇高而微妙。為了保護對辦告解者的人權應有的尊重,教會宣告任何聽告解的司鐸對辦告解所告明的罪,有絕對保守秘密的責任,違者予以極其嚴重的處罰。連辦告解者在告明中講到的生活經曆,聽告解的司鐸也不許將它告知別人。這項在任何情形下必須保守的秘密,在教會中稱作“聖事的緘默”。這意味著在告解聖事中向司鐸告明的罪,好像放置在蓋上封印的信封中的信一樣,是不會讓別人知道的。
法典984條1項規定:“嚴禁聽告解人,利用自告解中所獲得對懺悔者有害的知識,即使無任何泄密危險亦不得利用。”
2.直接泄露告解秘密
所謂直接違反,就是完全的泄露告解的秘密,把告解的人和他告過的罪揭露出來,讓別人知道某人犯了什麽罪。
3.間接泄露
而間接泄露告解秘密,指的不是泄露犯罪的人和所犯的罪。但是,這可能會造成人對和好聖事的憎惡,而且,以後神父也可能有泄露告解秘密的危險。例如:聽過少數人的告解之後,向別人說: 某一個修院,有人犯了某一種罪,這就是間接泄露告解秘密。
三、泄露告解聖事的處罰
教會法典第1388條規定,聽告解的司鐸,如果擅自直接違背保守和好聖事秘密的義務時,自動受到極端保留於聖座的絕罰。如果是間接違反告解秘密的神父,應該按罪情的輕重,加以懲罰。例如:停止他舉行彌撒和聽告解的權利,如果情節重大,也可能受到絕罰。因此對於泄露告解秘密的人,教會也是給予嚴重的處罰,這是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1388條1項-聽告解司鐸直接泄漏告解秘密者,處保留於宗座的自科絕罰;間接泄漏之者,按其罪過的輕重處罰之。
四、嚴守告解秘密的見證
天主教教理1466條上說, 聽告解的司鐸不是這件聖事的主人,他隻是以天主仆人的身份,代表天主赦免辦告解的人的罪。為此,梵二大公會議的《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勸勉司鐸在施行聖事時,“與基督的意向和仁慈相結合”。他應該熟悉一般信友的行為,有適當的社會經驗,知道尊重並體貼地對待犯罪淪落的人;他應該熱愛真理,忠實於教會訓導,耐心引導悔改了的信友走上康複成長的道路;他更要為辦告解的信友祈禱,為他做補贖,把他托付給天主無限仁慈的眷顧之下。
聖若望·聶波莫(捷克語:Jan Nepomucky,約1345-1393)是捷克共和國的一位民族聖人,他是波希米亞王後的告解神師,因拒絕向國王透露告解秘密,於1393年3月20日,被國王瓦茨拉夫四世下令從布拉格的查理大橋扔進伏爾塔瓦河淹死。聖若望·聶波莫成為教會第一位為告解致命的聖人。
來自公眾號:亞洲真理radio,編者有增刪